這次七月底至八月初的京津冀大暴雨導致有不少地區發生極大的洪澇災害,讓人民群眾遭受到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雖然很多地方的黨政機關,大批的黨員干部都參與了積極的抗災搶險,但畢竟這個一百四十年不遇的大雨和災害,也確實讓人們多少有點措手不及。雖然事先氣象部門都做出了準確的預報,而且示警的級別也很高,達到一級紅色的級別。但是畢竟多少年來,這個地區都沒有遭遇過如此之大的雨水和洪澇災害,人們的心理上還是沒有足夠的準備。
網絡上已經有不少聲音對這次洪澇災害中,對一些部門與機關的相關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見,也有的提出了比較尖銳的批評。從道理上說,如果這些意見都是正確的,是符合實際的,我們都應該虛心接受。當然,也有個別不和諧的聲音,只是一味挑刺,而且有的挑刺總能從各個角度來攻擊搶險救災工作,這不僅不厚道,也有點別有用心。
我以為,更重要的是,針對這次百年未遇的大洪澇災害,我們需要考慮的是,我們今后在搶險救災工作中,還需要做哪些工作來進一步得到加強,盡最大努力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
百年不遇的概率,對我們日常的準備或者說預案工作,都給出了較大的困難。比如,我們需要儲存的各類救災物資,要儲存多大的量才能應對這種小概率但可能造成巨大損失的自然災害。儲存多了,會占用大量的資金與倉庫,特別是由于是小概率事件,這種大量的占用會讓物資存儲的成本實在有點高,有點不合算,甚至會讓人感覺有點浪費。或許我們應該創造一種更為靈活的機制,能夠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在最短的時間內調用這些大量的救災物資。
另外,我們現在的預案是劃分為不同級別的。但是我們并不知道,我們現在有沒有制定在極端情況下,針對有可能造成更大損失的災害的終極預案? 這次大洪澇災害,說明我們確實可能缺少這種針對極大災害的終極預案。那么,我們是不是需要制定這樣一種終極預案? 現在看起來是很有必要。
在我們國家,能夠造成這種巨大損失的自然災害,一般說來,一個是地震災害,再一個就是洪澇災害。其他類似于旱災、風災、火災等,也有可能帶來很大的損失,但要形成如同大地震及大洪澇災害規模的,可能性并不是太大。當然,我們也要設想萬一也有這種可能的災害,同樣需要制定一種終極預案。
這種對災害終極預案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是與在戰爭爆發時,我們所需要制定的應對預案是類似的,而有的時候,這種對自然災害的應對預案,有可能比發生戰爭時所制定的應對預案規模還有可能更大一些,準備的細節還要更周詳一些,涉及的領域也要更廣泛一些。至少從現在起全國各地,以及各級政府的各類職能部門,都需要開始制定這一類的終極預案。現在看起來,這種終極預案的制定非常必要,而且具有較大的緊迫性。
這次洪澇災害,在救災過程中,有一個較大的工作難點就是勸說群眾轉移。這類難點,在地震災害等情況中也是經常出現的。群眾一般都會有一種僥幸心理。干部們來對群眾勸說轉移時,都會把問題說得相當嚴重。但在群眾看來,干部所說的這種緊急情況還沒有出現,干部們說得再危險,畢竟還沒有發生,所以群眾心里并不完全信服。在這種情況下,僥幸心理總是難免的。從某種情況來說,不僅普通群眾會有這樣的僥幸心理,就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或者擔任一定級別干部的人們當中,同樣會存在這樣的僥幸心理。這就說明,說服群眾轉移的難度之大,在很多情況下,是超乎想象的。因此,我們在制定這類終極預案中,就必須要考慮,要用什么方式,做怎樣的勸服工作,才能產生更大的效力。這個勸服工作如果達不到效果,就會帶來極大的損失。這次在勸說群眾轉移時,干部們都遇到了這樣的難題。他們反復對群眾勸說,但群眾就是不想轉移。干部們也不能強迫。所以大量寶貴的時間、精力都花費在這個問題上面。如果國家從現在起制定一些相關的法律法令,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政府有權力強制群眾轉移,而且政府需要這樣的強制力量,或許就能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當然,這種強制措施也會有副作用。所以要減輕副作用的不良影響,盡最大力量來進行對群眾的勸服依然是我們做工作的主要方面。只有在萬分緊急的情況下,只靠勸服已經無效,在這種情況下,有關的強制措施才可以允許實施。
還有在預案中,對于避難場所的安排也都要有詳細的規定。這種避難場所的安排除了一個總方案之外,還需要有制定多個子方案。例如,甲地可能是較為理想的避難場所,這就是在預案的制定中要明確規定的。但如果甲地有異有變,在某種情況下無法承擔作為避難場所的職能,那么就需要安排乙地作為后備的避難場,以此類推。這類作為避難場所的地方,絕對不應挪做他用,不能為其他用途所占用。這是絕對硬性的規定,不容破壞。
在這次災情中,有些山區的村莊在一段時間內失聯。因此通信聯絡的問題也非常重要。這不是寫在終極預案里的條款,是需要現在就應該改善的狀態。雖然現在我們的移動通訊已經非常發達了,但如果發生意外情況,這一類的通訊聯絡手段依然有可能失效。那么基于北斗的通信聯絡系統就是非常重要的,還有就是衛星通信電話也是非常重要的。這些不依賴于移動網絡通信的系統,現在并沒有完全普及,而且價格昂貴。但是為了在緊急情況下保持聯絡的必要性,那么這一聯絡方式,或者以此為基礎的聯絡系統必須保持隨時能用的狀態。
最重要的還是救災物資的儲備。這種儲備的數量作為終極預案,所需要的量是極大的。這就需要國家拿出一大筆錢來。這在財政上會有較大的負擔,但這筆支出又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短期內一下子拿不出這么多錢來,那就分期來做。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在財政中支出,專門來做這個儲備工作。在儲備物資中,食品與飲水是絕對不可缺少的。但這種儲備物資都有保質期,所以,預案中還需要規定隨時更換這種具有保質期物資的時間期限。
如果某地發生較大的災害,所需要的物資出現臨時性短缺,那么我們的預案中還要有關于加快物資調配的措施。一旦產生這一類需求,我們的調配機制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所最需要的物資送到災區一線。
這項工作的任務量很大,費時費力費錢,而且沒有可能產生任何效益。但這是國家非常需要做的事,也需要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我們也要清楚地了解到,這種預案措施,不僅能夠針對我們面臨的各類自然災害,就是在發生戰爭的時候,這種措施也是絕對必要的。這也算是軍民兩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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