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的文化欄目今天有這樣一條新聞:故宮附近寺廟內設豪華會所不讓百姓進(見http://culture.gmw.cn/newspaper/2014-12/15/content_102872669.htm),其開頭便是這樣一段話:
【2014年11月1日,住建部等十部委出臺了《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并已開始施行。但記者近日調查發現,該項規定出臺后,位于北京市中心故宮附近的嵩祝寺及智珠寺,作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仍然內設豪華餐飲、住宿服務,部分區域甚至成為只對少部分人開放,可以燒香、“坐龍椅”的私人化高檔消費場所。】
在我看來,這條新聞把當今的社會現狀反射的是夠淋漓盡致的了。在我還沒有對這條新聞所反映的現象表示具體的看法之前,請大家先來看看某些官員在他們的改革開放所以中,對某些特色人物所采取的如下措施:
①2006年9月24日,新華網重慶電訊稱:“重慶公安機關出臺了十條服務經濟發展的措施,明確提出將為128位知名企業家提供專門保護,通過‘保護知名企業家聯絡辦公室’,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和各警種,保護企業領導人尤其是知名和民營企業家的生命財產安全。”
②重慶市經委與市衛生局聯手推出了一種企業家綠色就醫卡(已經發放了652張)。憑此卡可以在重慶一些醫院享受不掛號、不排隊、副高以上職稱專家應診、懂英語的護士全程導醫等待遇。企業家子女也享有同等待遇(《重慶晚報》2006年7月20日報道)。
③【東南某省省會市的中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最近發布了《民營企業家健康體檢和療養休假制度》的規定,自2007年開始施行。為此,政府要撥付專項資金,選調優秀的各科醫務專家為私營企業主治病,并建立民營企業家健康檔案。現市委、市府已選定150名市級有代表性的民營企業家,享受這一待遇。該規定還要求:各區、縣(市)、市級有關部門,應參照市里的做法,每年安排一批未列入市級名單的民營企業家,享受公費健康體檢和療養休假。】(這段話引自李成瑞所著《千人斷指嘆》一書的第27頁)
在看完某些官員對某些特色人物所采取的這些特色措施之后,我再請大家思考如下問題:
三十多年來,我們這個社會究竟是離封建社會更遠了,還是更近了?譬如說,一把手說了算;譬如說,買官賣官;譬如說,全國各地空前大規模興建豪華寺廟;譬如說,人們的帝王將相、封建迷信等情結……當今的房產界有多少是在打著“御苑”、“ 御園”、“ 御景”的招牌吸引人們啊?三十多年來主流媒體批判過這種現象嗎?倘若拋開“特色”這個大環境,這些現象符合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氣氛嗎?
好了,現在讓我們回到主題上來:
眾所周知,根據憲法,在我國,以工農為主體的人民群眾才是真正的主人。然而,如今不少地方一些比較著名的歷史建筑、公園、寺廟附近,咋就不容許主人進入而卻變成了某些特殊人物的私人會所了呢?這符合憲法嗎?這種嚴重踐踏憲法的行為難道是最近才發生的嗎?為什么直到2014年11月1日,才僅僅只由住建部等十部委出臺文件進行制止,而卻不由司法系統直接去追究其刑事責任呢?這些能夠堂而皇之地具有私人會所的人,究竟是一些什么樣的人物呢?他們究竟是不是屬于在改革開放中,享受了某些官員所采取的上列特色措施的特色人們?這些特色人們當今的社會地位如何?他們能將這個國家的主人阻擋在這些特色的私人會所之外,其社會地位是不是更加特色了呢?
至此,我想知道的是:
①某些官員所采取的上列特色措施是不是在與資本家勾肩搭背?
②這些不僅能夠在著名風景區擁有私人會所,并且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把百姓阻擋在著名風景區之外的特色人們,其社會地位究竟是不是在國家主人之上?
倘若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以工農為主體的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社會主義憲法的根本原則還能夠名副其實嗎?倘若憲法的根本原則都不能夠名副其實了,再加上上面這兩個問題的并未解決,還談得上依法治國嗎?
至此,我的上述分析究竟有沒有道理呢?還請大家不吝賜教,直至無情批判,只是不要扣帖就好。
至此,這條新聞所指的現象究竟會不會引起更多人的憤怒感呢?倘若并沒有引起更多人的憤怒的話,那么,憲法所規定的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在意識形態領域又表現在哪里呢?似此,憲法的威嚴何在呢?又是誰踐踏了憲法的威嚴呢?倘若并沒有引起更多人的憤怒的話,那還會有利于依法治國的進行嗎?
秦川牛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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