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來,我多次在新浪網的博客中看到題為《請注意這個重要的評論》的轉載文章(見http://blog.sina.com.cn/s/blog_ede002310102v8at.html),其內容如下:
【習近平國慶講話與前任有八個不同:
一、本次國務院國慶招待會致詞由國家主席習近平來作,而非往年的國務院總理。
二、國慶招待會致詞全文使用共和國成立“65年來”,沒有往年使用的“特別是”和“改革開放”以來的語句。
三、全文只提到了新中國成立以來一位領導人的名字:毛澤東。
四、全文五處引用毛主席說過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一唱雄雞天下白”;“彈指一揮間”、“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我們必須堅持謙虛謹慎、戒驕戒躁。虛心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后。”
五、文中“歷史,往往需要經過歲月的風雨才能看得更清楚。”寓意深刻,耐人尋味。
六、全文“人民”一詞出現了40次。頻次之高可謂罕見。
七、表述了一個新觀點:“以百姓心為心。”
八、提出了有關反腐倡廉震撼時代的“三個凡是”:凡是影響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問題都要全力克服,凡是損害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病癥都要徹底醫治,凡是滋生在黨的健康肌體上的毒瘤都要堅決祛除。】
老實說,我對這篇文章的觀點是贊同的,正是因為贊同,所以,我不禁想到這樣兩件大事:
一、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明確地說:【一切違憲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請注意:
①這個講話的會場背景是1982——2012,這自然是指1982年公布的憲法實施了30年。
②此時,已經是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不可能不知道這樣一件大事:
在1982年的憲法中,還明確地寫著這樣的條款: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筑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但是,在以后的各次憲法修改中,卻公然把國家保護、鼓勵、指導和幫助的集體經濟,故意修改成了對民營經濟(實際上就是私人經濟)的保護和鼓勵。
③既然習近平必然知道1982年的憲法被嚴重改變這件大事,那么,當時還只是副主席的習近平這句【一切違憲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話,就應該是非常耐人尋味的。
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的【強調改革需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不能搞私有化】。
至此,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這個決定,應該是對某些人三十多年來屢次篡改1982年的憲法、搞私有化的否定。同時,也是對習近平【一切違憲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這句話的開始兌現。
那么,我為什么要把從【一切違憲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到【不能搞私有化】,說成是艱難的履程呢?要回答這個問題,請容許我先舉這樣一個簡單的事例:
要在山頂上建立一座比較像樣的寺廟,從打基礎、搬運建筑材料開始,恐怕100個人辛辛苦苦勞作一年也是難以完成的。但是,一個破壞分子,只需一把火,頃刻之間便可讓這座剛剛建立的寺廟化為灰燼。
事實證明,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千辛萬苦的用了20多年時間,才建成的能夠保障工農群眾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卻被某些人僅僅只在憲法上作了些手腳,便讓私有制基本上取代了這個公有制。
眾所周知,經濟基礎的巨大改變必然會造成上層建筑的巨大改變。在上層建筑必然巨大改變了的今天,要想不再搞私有化,這個履程難道還不艱難嗎?更何況私有化當前正在大張旗鼓地進行中呢?況且這還有著1982年之后憲法的保障,豈是一句【不能搞私有化】可以了的?
為此,作為距離很近的富平老鄉,我不得不說一聲:習近平同志,你很難啊!但是,只要堅持共產黨的公有制原則,只要在群眾路線教育中充分發動工農群眾,就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
秦川牛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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