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點醒來后就再也睡不著了,索性爬起來打開電腦,竟然看到了這樣一則新聞:《南寧“交警”被指打人擺V字手勢 回應:是協管》(見http://news.youth.cn/sh/201402/t20140215_4671906.htm)。請點開這個網址仔細地看看吧,這條新聞的開頭便是一張非常維妙維肖地傳神照片:后面的警察用V字形手勢在向其“領導”匯報著打人的成功,前面“領導”模樣的警官則用比較復雜的表情表示著心領神會。至于這比較復雜的表情,究竟是在對打人事件的愧疚?還是在對打人泄憤之后的釋然?我就不得而知了。
這條新聞中還有這樣一段話:【事件發生后,廣西公安廳交警總隊隨即要求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徹查此事。經初步核查,報道中所提及的編號為025715穿制服的人員非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所屬協管員,而是南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聘請的協管員,于2012年被抽調協助南寧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查處非法營運。】
看了這段話,我不禁想問的是:
①于2012年就被抽調協助南寧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的這位協管員,在其被抽調到南寧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的時候,最起碼總應該是得到了該管理處有關領導認可的吧(因為這并非只是從該管理處的范圍內選拔人才)?
②一個小小的管理處究竟能有多少人?2012年至今已經一年多了,這位協管員與該管理處的人員朝夕相處,莫非還不了解這位協管員品質的好壞?為什么直到打人事件發生?才用“協管員”來蒙蔽公眾?
③眾所周知,元月下旬,在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就已經明確地指出,要對“干部選拔任用建立倒查機制,一查到底問責到人” 。試想,面對這樣的制度,在這條新聞中,這位南寧市的回應官員卻仍然在用“協管員”來企圖搪塞蒙蔽公眾,這究竟是在對中共中央組織部所下達的制度頂風作案呢?還是另有隱情呢?
我其所以說到另有隱情,是出于我站在南寧市這位回應官員的角度的思考。也許南寧市這位回應官員會這樣想:某些人在“89事件”中那樣去對待手無寸鐵的學生,至今都沒有人敢于對其進行批評,我們的交警只不過碰巧打了一下人,還值得如此大驚小怪嗎?
思考至此,我實在不敢再思考下去了。我只能這樣表示:積重難返!不破還怎么去立啊?
秦川牛
20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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