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一般來說時間跨度是五年。但從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來看,僅有這種時間跨度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是不夠的。在我國歷史上曾經有過跨度二十年的規劃。如二十年科技發展規劃。從理論和實際情況看,我國都需要編制時間跨度為五十年、涉及面更廣、包括國土資源及城市規劃在內的長期發展規劃。
首先,江河湖泊、荒漠灘涂等自然環境的治理可能需要五十年左右或更長的時間,其產生的影響可能更為長遠。
第二,能源、礦產等一些重要資源的勘探、開采、形成規模可能需要五十年左右或更長的時間,其持續利用時間可能更久。
第三,一些特大基礎設施項目從設計、建設到發揮作用,再到完成生命周期,可能超過五十年的時間。
第四,一些重大項目從五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規劃去研究才能比較科學地確定其建設的必要性、合理性,比較合理地確定其布局、規模、技術、功能,確定是否有必要為其預留空間,等等。
第五,對以后較長時間發展變化的方向和趨勢進行預測研究,預估未來可能的狀況,在日新月異的時代有利于科學正確地應對和解決現實問題,少走彎路,少做無用功,少辦南轅北轍的事情。
第六,為了在較長的時間跨度內保持建設和發展的連續性,在長期進行的新老交替過程中保持合理目標的一致性和穩定性,減少隨意性和盲目性,也應當編制時間跨度為五十年的發展規劃。
編制時間跨度五十年的發展規劃要與現行的五年規劃相銜接,與五年規劃的滾動相銜接。
編制時間跨度為五十年的發展規劃可以從預測性、研討性規劃的編制入手,再編制經過一定程序批準的試行或指導性規劃,經過一段時間后再編制具有一定約束力的規劃。
編制時間跨度為五十年的發展規劃可以先在某些地區、部門、行業進行試驗,以取得經驗,判斷利弊,確定是否可行以及應當注意的問題。
能夠編制超長時間跨度的發展規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使黨和國家能夠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從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組織編制出實事求是的、科學的、超長時間跨度的發展規劃。
十八界三中全會提出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為此,應當認真研究編制時間跨度為五十年的發展規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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