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只是民眾的委托代理人
安慶仁
苦聰人是拉祜族的一個支系,在走出大山之前,他們過著原始人的生活,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也跟原始氏族公社相同,每個人有相等的權利,每個人都是具有同等權力地位的權力體。那時候,苦聰人的首領由大家推舉產生,但他雖然是首領,除了自身也就是作為公社個體成員所享有的那些權利外,并不享有其它額外權利。首領與公社其它成員之間的關系,有點像現代司法活動中當事人與委托代理人之間的關系,但還不完全相同,因為在現代司法活動中,當事人與委托代理人之間是雇傭關系,或者說是商業關系,而首領與公社其它成員之間并不存在經濟聯系,首領是自愿盡義務,自愿的成為所有公社成員的委托代理人。
從當年苦聰人部落的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中,我們不難發現這樣一些問題,一、個體權力天賦,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指個體從一出生開始,就擁有了屬于自己的那份權力,這個權力跟其他個體所享有的權力是相等的;二是指人類在進化成人類的那一刻開始,人類個體就擁有了與其他個體同樣的權力。二、氏族公社首領是公社全體成員的委托代理人,但“委托代理人”這個職務本身沒有任何權力,所以無論誰成為委托代理人,第一、他不可能從這個職務中得到任何物質回報;第二、他實際上只是個義務的民意具體執行人。這其實就是說,在原始社會,職務權力是不存在的,換言之“權為民所賦”是不存在的。
現代商業社會雖然略有區別,但本質上相似,政府里的任何一種職務,都是“委托代理人”性質的東西,跟原始社會的唯一區別是,現代委托代理人即政府里身居某一職務的公務員和雇傭方即納稅人是商業關系。更具體的交代,公務員受雇于納稅人,在完成納稅人交辦的具體工作后,納稅人支付其應得到的報酬。公務員所應享有的權利,僅限于自身的合法權利,因為職務本身是沒有權利的。共產黨人是最早明白這個道理的,所以建國后共產黨強調,“領導干部是人民的勤務員”,你的責任就是完成人民交辦的事情,并得到相應的報酬,而你所擁有的職務并不能給自己帶來任何好處。
值得一說的是,在過去幾十年里,很多領導干部的認識都不準確,因此在批評部屬的時候他們總是這樣說:“你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而懂哲學的毛澤東,從來都不這么說,因為他知道,權力先天就屬于人民,人民也不會把權力給予任何人。所以他一貫主張,讓權力回歸原始面貌,完完全全的還給人民,政府官員無論身居何職,你就老老實實給人民辦事得了,錯誤了,人民自己負責,不用你替人民操心,更不能擅作主張,不經人民同意就替人民做主。正因此,毛澤東批評下級的方式跟別人不同,他從來不說:“你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他問:誰給你的權力?”
有些人跟毛澤東的觀點正好相反,他們總是擔心人民會把事情搞砸了,弄得不可收拾,所以他們主張替人民做主,以此避免損失。這雖然是好心,可問題在于,一旦替人民做主做的習慣了,就想一直做下去,而且做錯了也不許人民反對。當社會發展到這個時候,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就被徹底顛覆了,第一、出現了職務權力,任何一種職務,都成了權力實體;第二、納稅人即雇用人的權力喪失殆盡,而委托代理人則享用超越個體自身所應享有的權利的額外權力;第三、首領享用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國進入奴隸社會時代即夏王朝,其實就是這樣開始的。
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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