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道:你連續寫了多篇“最低富裕保障”的文章。你能不能說明一下“最低富裕保障”和鄧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有什么聯系和區別?本文就來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徹底拋棄了“人均”和“整體”的概念
在貧富差距極其嚴重的今天,講共同富裕而使用“人均”和“整體”的概念,等于在拿老百姓開涮。把一個擁有幾十億財產的人和100個窮人在放在一起做“人均”,這100個窮人立即會被“人均”成百萬富翁。至于“整體”,媒體早就告訴我們中國已經整體進入小康社會。可見“人均”和“整體”是不受百姓待見、特別不受中國窮人待見的詞匯。所以,“最低富裕保障”要徹底拋棄“人均”和“整體”的概念,強調保障“每個有勞動能力的中國公民”最低收入不能低于某個特定的值。我們都知道濫竽充數的成語,如果讓所有樂師一起吹竽,就有人能夠蒙混過關,可是要叫每個樂師單獨的、一個一個地吹竽,就使得濫竽充數的人無處藏身。“最低富裕保障”就是要強調“每個”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力。
第二.給“富裕”下一個官方的權威的定義
富裕和貧窮本是相對的概念。關鍵在于選擇什么樣的參照系。如果你選擇10億元的富人做參照系,你認為根本就沒有富起來,即使你已經擁有了幾十萬的財產,你也仍然會認為自己是個窮光蛋。如果官方說,你要和解放前比,解放前勞動人民吃糠咽菜,朝不保夕,你現在過上這么好的生活難道還沒有富起來嗎?如果官方用長征兩萬五給你做對比,你簡直就已經富得不得了了。這樣,爭論就是難免的。你說你沒有富起來,官方說你已經富起來了,這種爭論會有結果嗎?肯定不會有。如果我們都陷進這種口水仗之中,大家就不用干正事了。所以必須要有一個關于“富裕”的客觀的可以衡量的標準。可是“富裕”又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有大富裕、小富裕、中富裕,窮奢極欲式的濫富裕之分。目前的當務之急是由官方給出一個關于“最低富裕”的權威標準。有了這個標準,一切的爭論就會自然停止。比如某市主城區的最低生活標準是每人每個月190元,你拿到了這190元,你就承認“保障”了,你沒有拿到,你就沒有得到“保障”。一目了然。還有什么可爭論的?所以,必須要有一個由各省市確定的、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富裕保障”的具體的數值。沒有這個,一切都無從說起。共同富裕表達的是一個政治理念,而不是文學或藝術的概念,更不是酒后茶余的談資。做為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礎,最低富裕保障應該有一個準確的、嚴格的定義。
第三.把最低富裕保障上升到法律層面
就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樣,最低富裕保障也應該成為行政性法規,由各地政府明文予以公示,接受監督,接受考核,強制執行,而不是成為給媒體炒著玩的把戲。
第四.官員必須為最低富裕保障立下軍令狀
現在“共同富裕”就像流行歌曲一樣人人在唱,到處都在唱。可是誰都不負責任,唱完了嘴一抹、屁股一拍,一走了之,留下老百姓在那里干瞪眼。到那時候百姓找誰去?所以必須立下軍令狀。一年以內達到什么標準,三年以內達到什么標準,五年以內達到什么標準,到時候兌現不了,你自己說,該撤職還是該法辦?不能隨便這么說著玩。這是有教訓的。比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2006年—2010年)》中,信誓旦旦保證說“縮小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水平的差距”,可是5年過去了,退休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拉得更大。該部的官員臉不紅心不跳繼續當官當得上好。如果罵人能把人罵死的話,該部官員早被企業老職工罵死若干次了。所以,必須立下軍令狀。不立軍令狀就別拿共同富裕來忽悠老百姓。
第五.最低富裕保障是一個“暫時”的目標
共同富裕并不是社會主義唯一追求的目標。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勞動成為生產力中最起決定性的因素,加上充分的公平與正義,這些才是構成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基本條件。在這些基本條件之下,共同富裕是水到渠成的事,本是不需要單獨予以“立項”的。然而,社會現實告訴我們,“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勞動成為生產力中最起決定性的因素,加上充分的公平與正義”這些構成社會主義的基本條件在目前是難以實現的。
有消息說:“目前中國的財富超過百億的富豪人數已經高達129人,胡潤表示,這只是陽光下公開的百億富豪,如加上財不外露的隱形富豪,中國身家過百億的富豪至少有260人左右。”而中國的貧困人口約有3億人。在這樣巨大的反差之下談共同富裕,總令人覺得有點怪怪的。
所以,在改變不了私有制和剝削制度的暫時條件下,“最低富裕保障”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最低富裕保障”就沒有共同富裕,沒有“最低富裕保障”共同富裕就是空中樓閣。所以,“最低富裕保障”只是一個暫時的目標。是在改變不了私有制和剝削制度的暫時條件下的一個暫時的目標。如果有人問“不暫時”又該如何?那不是本文所能回答的問題,請他自己去看《中國共產黨章程》,那上面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不要來為難本作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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