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潤:應(yīng)該判“李雙江”坐牢
李天一被“勞教”了,李雙江、夢鴿肯定難過,只是不知道誰會高興?是那個瘋狗一樣“咬人”的人嗎?我覺得不是,最起碼最高興的不是那兩個人!到底是誰?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阻止人民關(guān)心國家大事的人,阻止李雙江唱紅歌的人,想把李雙江趕出革命陣地的人”是絕對高興的。對于“李雙江”的“所作所為”,無法明說,實在沒辦法說,恰好就這么好,“李天一”闖“大禍”了,簡直就是“天賜良機”,怎能不抓住呢?不過,反過來說,你李雙江也是,你唱什么紅歌呢?你看看別人,又是奔有是跳,嘰里咕嚕,嘰里咕嚕唱的人多好。盡管臺下的觀眾,中國人以為人家唱的是“外國歌”,老外本來就聽不懂中國話,以為就是“中國歌”。也許那些“歌唱家”也不知道自己唱的是什么歌。但人家高興,既有錢賺,又有人支持,又有名得,可謂是“名利雙收”!你說你圖個什么勁?你說你給人民唱歌,那有“人民”?什么時候還有“人民”?你要真認(rèn)為有人民,就是“死咬住”把你家孩子送勞教的那兩個“人民”!不說這些了,說正事吧。
我覺得判“李天一”是極其不對的,是毫無道理的。真正應(yīng)該判的是“李雙江”!應(yīng)該把“李雙江”判罰“坐牢”!理由如下:
1.網(wǎng)上大家不是都說,李天一 “剎車”聲音大,以至于把前面的“皇后娘娘”嚇著了嗎?。李天一之所以“剎車”聲音大,原因是“李雙江”的車不好,“噪音”太大。車是 “李雙江”買的,當(dāng)然該罰的是“李雙江”,而不是“李天一”;
2.大家都搬出2000多年前的“刑典”來了嗎?“養(yǎng)不教,父之過”。因此,說的很明白,就是“李雙江”的過,那判“李天一”當(dāng)然不對;不是有個案例嗎?2006年,許霆在廣州天河區(qū)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不是被判“無期(后改有期)”嗎?即便是機器的錯誤,也得判你,至于機器為什么給你那么多,買機器的是不是吃了“回扣”,與你無關(guān)。同理,盡管是“李天一”打的架,孩子是“李雙江”的,當(dāng)然坐牢的應(yīng)該是“李雙江”!
3.勞教理由不足。首先是前面的“皇上和皇后娘娘”錯在先,“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嗎。他們錯在先,還‘惡人先告狀,豬八戒到打一耙”,“尋釁鬧事”應(yīng)該是那兩個“國寶”,而不是“李天一”;其次,那兩個“國寶”是成年人,開車不遵守法律,違法在先,不能因為是“皇上、皇后”就把法律免掉,是“知法犯法”應(yīng)該是“罪加一等”,二罪合一。再之,即便最后被打,也是活該,也是民事糾紛,或是治安條例處罰,夠不著勞教。
總之,要么判“李雙江”坐牢,要么判“夢鴿”坐牢。李天一勞教是踐踏法律!
最后必須要說:如果“李天一”都能判勞教的話,那兩個“國寶”也必須判“坐牢”。一知法犯法;二尋釁滋事;三誹謗他人,讓他人名譽受損。(請有法律知識的正直人士提供法律依據(jù))。
我覺得這件事已經(jīng)超出了事情的本身,有必要作出合理的爭議!并且把“罪名”倒置,實在于理于情都不合!
騰訊有一視頻新聞,幾個保安毆打一個“烤地瓜”的老人,非常惡劣。看吧,看我們的法律有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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