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關于司法問題的討論激烈異常,一方是賀衛方、央視、和南方報系為代表的主流法律精英和主流媒體,一方是沸騰在網絡的民情民意。緣起于幾個窮兇極惡、慘無人道的殺人犯的審理過程及判決。主流一方要給慘無人道的殺人犯免死,民意民情呼吁公正、依法嚴懲。主流一方指望通過自己的“專業”名望和權威身份,影響判決,進而影響司法改革,以達到他們“司法獨立”的目的,使自己成為獨立起來的司法界里一言九鼎的長老;民情民意期待法律公平正義,能保持法律維護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和根本利益的社會主義性質。說到底,是為了維護《憲法》規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性質保持不變。
主流一方,一方面喧囂著司法獨立,一方面又企圖以似是而非的“專業”術語、名望、身份來試圖影響司法機關獨立的審理和判決。這看似不合邏輯,但是,只要看清他們“司法獨立”的真實涵義,就明白了這種不合邏輯的吊詭,是在情理之中了。主流們司法獨立,是獨立于執政黨、獨立于政府、獨立于13億普通老百姓。只有實現了這種獨立,主流們才可以把話語權變成控制權、主導權甚至決定權;只有實現了這種獨立,主流們才能成為法律界真正的大佬,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捍衛他們主張的一切。
主流們是崇尚美國的司法制度和普世價值的。但即使在美國,任何一個法律人也不敢像賀衛方那樣公然宣講:法律人不要講公正,不要講道德!恰恰在這一點上,賀衛方之流既不美國也不普世,倒十足一副封建專制制度的衛道士嘴臉。
主流們的司法獨立,本質上是要把人民的司法制度復辟到“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的封建司法制度,不管他們是打著人權的旗號,還是唱著普世的高調。
主流們公然與沸騰的民情民意相對立,公然與現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條文相對抗,把人民群眾要求依法嚴懲殺人犯的呼聲,誣蔑為“民意殺人”,把依法判決說成是“陳舊觀念”,如果,司法真的如他們所愿“獨立”了,那么,13億改革成“弱勢群體”的普通老百姓的權益還能有最基本的保證嗎?
從東北“劉庸案”到重慶打黑,主流們的表演越來越張揚、越來越露骨。到今年藥家鑫、李昌奎案,主流們近乎赤膊上陣了。從主流們在一系列經典案例中與民意民情越來越激烈對立的情況看,主流們的司法獨立,本質上就是要獨立于人民群眾,從而凌駕于人民群眾之上。所謂司法獨立,說到底就是要建立專制和血腥的資本王朝。到那時,國際壟斷資本成為至高無上的“太上皇”,而普通百姓則淪為護擁勞動者,“合法”喪失一切權利!
如果,司法獨立就是獨立于人民、脫離人民的權利,進而凌駕于人民群眾之上,那么還是不搞什么鳥獨立的好,否則,無異于自絕于人民!自絕于人民的司法獨立,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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