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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中國特色公民社會興起 :
“公民社會就是國家或政府系統,以及市場或企業系統之外的所有民間組織或民間關系的總和,它是官方政治領域和市場經濟領域之外的民間公共領域。公民社會的組成要素是各種非政府和非企業的公民組織,包括公民的 維權組織、各種行業協會、民間的公益組織、社區組織、利益團體、同人團體、互助組織、興趣組織和公民的某種自發組合等等。由于它既不屬于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又不屬于市場系統(第二部門),所以人們也把它們看作是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部門。”
當前在城市交通建設和鄉村水利設施不斷出現的自然與人工的矛盾,其根本在于“鐵打的銀盤流水的兵”。行政機構的流動性與政績的短期性與地方經濟的自然限制和長期延續性的矛盾。行政換屆所造成的規劃斷裂和績效評估的單一標準,使得信息調控成為單向流動的堰塞湖。(這體現于游擊戰與集團軍之間)
社會學里有一個“150人法則”,也就是個人在有效社會關系中存在著生物學上的限制,基本上相當于原來的村級規模。現在的不同在于,由地域性向專業分工轉變,譬如親友、同學、同事等等。這體現在社會組織上,譬如上、下兩院,人大常委會,董事會等人數一般都控制在200人左右。(這體現于大國企與鄉鎮企業的時效上)
而各級代表之間的連接、轉導則有另一個法則,即“六度分離”,也就是說各級組織之間聯系是一個乘數效應。這體現在分工協作上,就是各級人代上下之間按專業分工進行信息反饋,同級之間按專業分工分組協作。這就像中樞神經跟各級細胞組織一樣是有機構成的,如果是單向單一信息模式那就是單細胞化或者癌癥化。
不能把人代會簡單的分為立法機構,而應當是一個地方性的縱向長時段(因為地域性)反饋組織;相對的行政組織則是換屆、輪值(因為跨地域性)的級差勾連的橫向組織。人代會應該是城鄉長遠規劃的最高決策機關,而行政首腦則主要負責左右溝通、和跨區域協調。
汪暉:中國道路的獨特性與普遍性
在19-20世紀,政黨是與社會運動密切相關、血肉相連的。為什么社會運動必須以政黨的形式出現呢?因為作為國家機器的議會只向政黨開放,政治權力因此被政黨所壟斷,但伴隨著政黨的國家化,它作為政治組織的功能大幅度退化,最終與社會運動完全脫節。我在前面提及印度有一個特別好的方面就是社會運動特別發達,而且草根性社會運動特別多。但這樣的社會運動的作用有限,因為在多黨制條件下,議會和政治權力都被政黨壟斷了,社會運動無法參與到里面去。政黨的結構本身不民主,而社會運動又無法變為國家政策,這就形成一個僵局,政治危機隨之產生。印度國大黨在索尼婭•甘地的主導下,試圖向社會運動開放。國大黨長期被認為是中上層階級的政黨,但它卻是印度唯一一個向社會運動開放的政黨。
在中國,政黨就是執政黨,實際上已經與國家融為一體了。在這種條件下,如果能夠向社會運動開放,情況就會很不同。全國每年大約有8到10萬次群體性事件,事實上對國家的政策產生著作用,但這種作用的產生是相當被動的。如果這些社會運動能夠通過農協等形式合法存在,并通過政治協商或人民代表大會機制,直接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就是一種民主實驗嗎?在這方面,印度有不少好的經驗,比如“人民科學運動”。他們不僅以將科學歸還為人民為訴求,而且直接參與了印度的教育、醫療等改革政策的制定。政黨如同國家的動脈,而社會運動是毛細血管,現在毛細血管壞死了,動脈與人體的關系也產生了危機。政黨如果能夠向社會運動開放,就相當于動脈與毛細血管之間重新接通了聯系。在這個意義上,政黨也不再是舊式的政黨,而是一種國家整合機制。這不就是一種后政黨政治的民主的雛形嗎?以前面提到的五個平等為取向,對人民政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行調整和改革,形成一種綜合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政治體制。我認為這就是人民自我管理和直接參政的社會主義民主。
“但是,當今把世界推向戰爭的并不是意識形態方面的分歧。事實上,即使西方所有國家都采取社會主義制度,但同時仍保持它們的國家主權,東西方依然會發生權力沖突。當前,在經濟制度上表現出來的狂熱,在我看來是毫無理性的。美國的經濟生活應當象現在這樣由一部分人操縱,還是這一小部分人應受國家控制也許是重要的,但為在這個問題上激起的任何狂熱情緒辯護則無甚必要?!?BR> 《原子戰爭還是和平》——愛因斯坦于1947年11月《大西洋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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