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多次遷移過戶口。1968年上山下鄉,1978年進入大學學習,1982年畢業分配,1984年單位分房,都遷移過戶口。那時候遷移戶口不收費,而且不需要我做任何事,只要把表、謄寫都是經辦人員自己動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交給經辦人員,所有的填筆。我認為,那個時候的辦法是真正為人民服務的辦法。盡管那個時候人們的工資都比較低,但工作人員普遍的敬業,顯得很負責任。
2010年6月18日,我到重慶市巴南區某派出所遷移戶口。辦理遷移戶口要收費,墻上列有清單,明碼實價,前來辦理的人可以一目了然。正所謂先說斷,后不亂,免得扯皮。很佩服他們有商業頭腦。然后需要提供有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提供原件這與過去一樣,而提供復印件,可以認為是科學發達了,技術手段進步了,因為上世紀80年代以前復印機還沒有在國內普遍使用。工作人員以指令般的口吻告訴我,出派出所向某方向走若干米就有復印店,某種資料從某頁復印到某頁,某種資料又從某頁復印到某頁。等等。本來,工作人員打算在資料原件上折角,好讓我搞清楚需要復印的是哪幾頁,免得搞錯。我沒有同意,象房產證這些寶貴的資料,我可不愿意讓別人隨便折角。工作人員叮囑道:你記清楚,別搞錯了。可是由于需要復印的原件比較多,總有遺漏的頁,工作人員不耐煩地說:“看,印掉了吧,出去補起再來。”我只好再次出派出所大門向某方向走若干米,補上沒有復印到的頁。凡兩次,終于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全部復印齊全。然后我還要在所有的復印件上簽字,寫上提供的日期。我仔細觀察,工作人員只是從復印件中把有關資料的編號輸入電腦中,于是我們明白從某頁復印到某頁的意義所在了,人家其實只是要一個編號。這個編號勞駕工作人員自己動手抄一下不行嗎?我就想,過去辦理遷移戶口都是工作人員動筆,現在工作人員連抄個編號都懶得寫了,全部變成復印件了,那要工作人員坐在這里干什么呢?心里不舒服。
辦著辦著,卡殼了,因為缺某資料,我趕忙說:我回家去取,不超過半小時就回來了。工作人員不耐煩說道,先按戶口簿上原先的內容填寫,你以后拿來原件再給你辦理更改。也只好這樣辦了。等所有手續辦完,我按照收費標準交錢,終于拿到遷移完成的戶口簿了。下午,我拿上需要補齊的資料再次來到該派出所,還好,也許是資料少,工作人員沒有要求我復印,直接按照我提供的資料把有關信息打到電腦里面,再用筆在我上午已經辦好的戶口簿上改了兩個字,蓋上“更改”章,更改手續就完成了。我松了一口氣,拿著更改完成的戶口簿細細端詳,算是欣賞自己今天以來的成果。這一看,就看出了問題,我發現在戶口簿上“經辦單位”和“經辦人員”處都沒有蓋章。不由倒吸一口涼氣,趕快遞上柜臺問道:這里是不是還需要蓋個章?工作人員抬眼看了一下,哦的一聲,說“蓋脫了”。然后又低頭做她的事。還是對面坐的另一個工作人員說,給我看看。我遞了過去,那位工作人員從戶口簿中抽出相關的頁,重新蓋上章,然后一頁一頁地再插進原來的位置。然后,雙手遞給我說:老師,給你辦好了。這時補敘一下我的思想活動。當這位工作人員一頁一頁地抽出給我補蓋印章的時候,我的想法是,如果她不把這些抽出來的頁還原,我一定要把他們的所長叫來,當場對這兩位工作人員今天的工作進行投訴。現在,我不打算投訴了。一是這位工作人員一頁一頁地還原回去了,二是她雙手遞給我態度也較和藹。我決定今天的事算了,拿上終于辦好的戶口簿回家了。
現在做點討論。曾經有某人給某政府機關送了一面“不為人民服務”的錦旗。我那天經歷的事,還不好給人家送面“不為人民服務”錦旗,因為人家實實在在是為百姓服了務了,我要遷移戶口,人家給我遷移了。我要更改戶口頁,人家也給我更改了。只不過,他們是有償為人民服務罷了。如果我給他們送一面“有償為人民服務”的錦旗,是不是顯得有些搞笑?我到現在也不明白辦理戶口遷移為什么要收費。工作人員有工資,派出所有辦公經費,都是納稅人的錢。他們向群眾收這種費是什么道理?不知道世界上其他國家是怎么規定的?那些聲稱為人民服務的政府以及不聲稱為人民服務的政府,他們給百姓辦這樣類似的事,是不是也要收費?不知“國際慣例”是怎么規定的?還有,我對政府機關不配備復印機,不給公民提供免費的復印服務一直耿耿于懷。因為我在銀行、電信、郵局等機構辦事,人家都是免費提供復印的。為什么高調“為人民服務”的政府部門偏偏不提供免費復???即使復印不免費,配備一臺復印機,收點紙張費,以可免除百姓奔走之苦,為什么不?
我很抱歉,寫的是重慶的事。有網友說,你們重慶人對重慶的負面東西要盡量少寫,否則對“重慶模式”影響不好。我不這樣認為。假如重慶模式是經得起推敲和考驗的,這種“負面的東西”不但不會抹黑重慶,只會促進重慶的領導機構把工作做得更好。算是愛之深、責之切。以此做為“為人民服務”的一次探討。謝謝各位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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