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政策出臺28年不貫徹執行
應不應該受到追究
《再談企業軍轉干部問題》
親愛的戰友們:
大家好, 改革開放以后,原來是堂堂正正國家干部的企業軍轉干部變成了企業職工,只能享受企業職工一樣的待遇。明明這是政策不落實造成的,人事部硬說是改革造成的。到底是怎么造成的請看實施的真相。
(一)改革開放以后,軍轉干部享受什么待遇,軍轉政策早有明確規定:
1、中辦發(1983)26號文件規定:“轉業干部均為國家干部,應統一由人事部門管理,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應同當地干部一視同仁,符合離退休條件按國家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2、國轉辦字(1983)2號文件規定:“凡軍隊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工資級別一律按國家機關行政級別待遇。如果所在單位執行企業或其它種類工資制度,亦均按當地同等行政工資級別批準標準計發工資。”(以下統稱“兩個文件”)
以上這“兩個文件”中的這些規定,就是軍轉干部的合法權益,從中可以看出:
1這“兩個文件”是在我們國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1983年,黨和國家為了維護軍轉干部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專門制定的,直到現在既沒有宣布作廢,有沒有新的軍轉政策所代替,所以仍然適用。
2這“兩個文件”是為所有軍轉干部制定的,但真正能用上的,只有沒有其他政策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企業軍轉干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干部,有《公務員法》等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他們不需要這“兩個文件”。
3這“兩個文件”規定的軍轉干部的待遇,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完全一樣,同屬一個標準毋庸置疑。
這“兩個文件”中的六句話,重申了幾十年來黨對軍轉干部待遇的一貫原則,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軍轉干部的關懷和愛護,更體現另外對軍隊和國防建設的重視,以及對國家安全的關注。可是人事部沒有在企業軍轉干部中貫徹,企業軍轉干部也就變成了企業職工。
(二)由于人事部沒有建立和制定貫徹這“兩個文件”應有的配套措施,所以這“兩個文件”無法在企業軍轉干部中貫徹。這是造成企業軍轉干部的根本原因。
國防事業是公共事業,軍轉干部為其做出貢獻、付出犧牲,應得回報所需的支出,理應由國家財政承擔。企業是自負盈虧單位,執行的是現代企業制度,它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承擔企業軍轉干部按軍轉政策規定應得的待遇。所以要想使在企業的軍轉干部在待遇上按這“兩個文件”的規定執行與企業員工不一樣的政策能落到實處,人事部就必須建立和制定在企業軍轉干部中全面貫徹這一政策的辦法和措施。尤其是保證他們的工資級別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同步增長和工資待遇財政及時全額予以支付的辦法和措施。為了便于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管,還應建立督促、檢查和追究責任的制度。可是由于人事部根本就沒有建立這一系列配套措施,所以這“兩個文件”就無法在企業軍轉干部中貫徹。事實證明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就是這“兩個文件”沒有貫徹造成的。人事部在“答復口徑”中說:“上述政策在當時都得到了落實,不存在再落實政策的問題。”這完全是騙人的假話。
(三)為了推卸沒有貫徹這“兩個文件”的責任,人事部搞了個“82號解困文件”就編造了企業軍轉干部的困難是改革造成的謊言。
1983年這“兩個文件”出臺以后,人事部就沒有在企業軍轉干部中貫徹,結果導致了上世紀九十年代大批的企業軍轉干部下崗失業,無法生存的嚴重后果。為了活命,就有企業軍轉干部進京上訪討公道,但人事部不以為然。到了21世紀初已發展成全國性的大規模的企業軍轉干部要求恢復一個身份兩個待遇的維權活動,此時的人事部才慌了手腳。如果能回過頭來貫徹當年沒有貫徹的這兩個現存的文件,企業軍轉干部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亡羊補牢、猶為未晚。但人事部覺得這樣做麻煩事肯定不少,還不熱假裝不知道有這兩個文件。因為出臺近20年了,此時的中央和各級政府也不可能知道這“兩個文件”的存在,企業軍轉干部更是無人提起,所以決定對這“兩個文件”不予理睬,這樣還能掩蓋當年沒有貫徹這“兩個文件”的錯誤。于是就別出心裁的搞了個人發(2002)82號解困文件,編造了企業軍轉干部的困難是改革造成的謊言,并假惺惺的幫助其解困,還自我標榜:“這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軍轉干部的關心和愛護。”想以此來息事寧人,結果事與愿違,反而引起了廣大企業軍轉干部的更加不滿,所以上放勢頭更是如潮。
(四) 大造輿論 統一口徑 企圖說服企業軍轉干部放棄維權停止上訪
在“82號文件”的基礎上,人事部又連續發表了:“關于教育引導部分企業軍轉干部正確認識解決“生活困難”問題的宣傳提綱”和“關于部分企業軍轉干部要求比照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享受一個身份兩個待遇問題的答復口徑”等文章。大造企業軍轉干部在改革開放以后不再是國家干部,只能享受企業職工一樣待遇的輿論。文章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黨和國家的干部人事制度也相應進行了改革,逐步實行分類管理的體制,在那個行業工作,就享受那個行業的待遇。在企業的軍轉干部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進入企業工作的人員只能按所在企業的規定,享受企業職工一樣的待遇。在這里,人事部把企業軍轉干部也包括在其中,這又是人事部編造的謊言。因為根本就沒有企業軍轉干部只能享受企業職工一樣待遇的政策。如果有,只要公布于眾他們的維權就會立即停止,用不著人事部想方設法來阻止。事實上黨和國家也絕對不可能制定與自己以前制定的這兩個文件自相矛盾,而又嚴重損害企業軍轉干部合法權益的政策。因為軍轉干部為人民的利益拋家舍業、背井離鄉,長期在軍隊里工作,用血汗和生命的代價換來了國家的長治久安,他們為此做出的貢獻付出的犧牲,企業職工簡直望塵莫及,根本無法與之相比。如果他們只能享受企業職工一樣的待遇,以后還有誰愿意長期在軍隊里工作。這樣對待企業軍轉干部,不僅完全違背了這兩個文件中的規定。也違背了我黨一貫提出的公平正義的原則。更違背了政府最起碼的良心與道德。損害的不僅使企業軍轉干部個人的利益,更是損害了軍隊建設和國家安全。可以想象,黨和國家怎么可能制定這樣的政策。這完全是人事部為了掩蓋他們沒有觀測這“兩個文件”的錯誤,自己編造的自欺欺人的謊言。
還有人說,如果單為企業軍轉干部落實政策,從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進入企業的人員就會攀比,而一起連鎖反應。這種擔憂更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我們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管對誰,只要有政策規定的就應為其落實,沒有政策規定的,按沒有政策對待。在政策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誰也說不出啥。如果怕攀比而不敢執行政策,哪還有什么原則可言。
總之人事部這些:企業軍轉干部只能享受企業職工一樣待遇的理由和怕攀比而不敢為其落實政策的原因,是極其荒謬的。全是他們編造的謊言。可是且迷惑了不少人,各級政府更是信以為真。但絲毫沒有影響企業軍轉干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信心。
(五)人事部企圖用高壓手段壓服企業軍轉干部的維權上訪
為了阻止企業軍轉干部維權上方,人事部采用了解困、補助、說服等辦法,但都未能奏效。為了使他們不失尊嚴,所也還是不打算回過頭來貫徹這兩個文件,而是一錯再錯的又出臺了個“關于教育引導部分企業軍轉干部自覺抵制串聯、煽動跨地區集體上訪等活動的宣傳口徑”的文章,不顧憲法第三十五條關于公民基本權力的規定,把企業軍轉干部的合法維權活動污蔑成是企圖借機斂財,醞釀成立非法組織與境外媒體和敵對勢力勾連,把矛頭指向黨和政府等不實之詞,來蠱惑人心,對軍轉干部施加強大的政治壓力。甚至是他們為洪水猛獸,動員各方面力量,投入大量財力物力,對軍轉干部跟蹤、監視、監控、圍追、堵截、關押。有的地方更是已經行文,要求公安政法搜集證據、羅列罪名、鎖定要人、隨時準備抓捕這些曾為國防事業奮斗了半生的老共產黨員,老軍轉干部。企圖使他們認可人事部編造的謊言,放棄維權停止上訪。不過看來用鎮壓的辦法同樣不會奏效,因為一個身份兩個待遇是他們在漫長的軍旅生涯中,用血汗和生命的代價換來的,也是黨和人民對他們的奉獻和付出所給予的獎勵和補償,他們能輕易放棄嗎?要想使他們放棄維權停止上訪,唯一的辦法是:企業軍轉干部問題的始作俑者——人事部,應該深刻反思自己,為什么自作主張不在企業軍轉干部中貫徹實行這兩個文件?并立即糾正這種錯誤做法,企業軍轉干部的維權上訪自然就會停止。但是我們要問,1983年制定的政策到現在已經28年沒有貫徹,這算不算腐敗?應不應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如果大家都有法不依、不作為的話!什么依法治國、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不統統都是空話嗎?
綜上所訴,一目了然,企業軍轉干部并非改革造成的,而是中廳發(1983)26號和國轉辦(1983)2號兩個文件沒有在企業軍轉干部中貫徹造成的。為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更是為了彰顯黨的政策和法律的尊嚴,在人事部對造成企業軍轉干部問題的真相不敢坦誠面對,而是想方設法用編造的謊言來敷衍,企圖就這樣長期拖下去最后使其不了了之的情況下。我們只有再次懇請黨和國家領導主持公道,對久拖不決的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做出公正裁決。
此致
敬禮
2011年6月
河南省安陽市企業軍轉干部
黃動波76歲共產黨員 1952年參軍
電話:0372-22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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