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到了決定個稅的時候了23萬人不能修訂個稅是天大笑話
——穩定個稅起征點3000元形成寬稅基是立國之本,自然累進稅率為富民之路 包頭市政協委員 劉朝陽
征求意見,彰顯國家制定長策之決心;當局者迷,個稅設計者確該向百姓求灼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征求意見結束了,23萬條意見,說明了民眾對個稅的關注,但理出頭緒反而困難。“不是專家”的劉朝陽“建立自然累進稅率”的金點子,很擔心被23萬張紙埋沒了!所以,在此聲嘶力竭地呼吁:冷靜看待個稅起征點,正確處理稅率級次和級距問題。
一、冷靜看待3000元個稅起征點
冷靜看待3000元個稅起征點,必須厘清個稅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應該看到,作為稅種,個稅已經不單純是調節收入功能了,還要為國家積累稅收。對國家而言,如果沒有足夠的稅源,就不能用充足的稅收,增加教育、醫療、公交、農業補貼,這些福利對富人的生活影響不大,但對低于3000元以下收入的人來說卻提高了生活水平。一旦大幅度提高起征點,稅基變窄了,政府很難當這個家。相反地,起征點設在3000元,稅基寬,假設有2億人納稅,哪怕只有5元錢,也有10億元資金辦大事。從這一點來說,穩定個稅起征點3000元形成寬稅基是立國之本。
另一方面,要看到,工薪階層納稅人數逐漸增多是社會進步、富民的體現。隨著橄欖型社會建立,國家分配給工薪階層越來越多的薪水,工薪階層向國家納稅額按比例理應越來越多,4580元收入拿出占低比例的區區80元,還剩4500元,如果不納稅,則是為富不仁了!
雖然我認為3000元個稅起征點不必爭論了,但再給中低收入減輕一點稅負則是應當考慮的。
二、應當認定我國個稅稅率級次和級距設置不科學
樹立正確的觀點,才能正確地解決問題。《草案》征求意見,實際上是對“個稅設計”征求意見。但往往是專家沒有圍繞“個稅設計”提意見,未思索個稅缺陷,大談些“個稅實施”問題如用綜合、分類、起征點分地區設立等方法解決矛盾,“加大高收入稅收力度”,身份影響了輿論,領著大家跑了題,很不利于解決“個稅設計”問題。
我呼吁大家一定要厘清我國工薪“個稅設計”存在問題是:超額累進稅率是好的,但現在檢驗出九級級次不和諧特別是前二到四級稅率對中低收入群高導致中低收入負擔重。沒有幾個人在五級以上稅率納稅,所以是高是低實際并沒有經過檢驗,說高收入人納稅低是不嚴謹的情緒化語言。更重要的一點是:“個稅設計”只要能夠做到越高收入適應越高稅率就已經是調節了!對高收入人群實際上需要的是按標準嚴征管,那是“個稅設施”的問題,與“個稅設計”幾乎無關。
所以,稅率級次和級距要級次合理,級距適當,不能把稅率細化合理看成復雜, 人們關心的是納稅依據即稅率,原九級累進稅率本身就有不合理性,只能做參考。要把握公平:在起征點上,尋找一個公平、講理的稅率,讓收入低的少納稅而不是不納稅,讓收入高的多納稅但也要有個以理服人的依據,不是想怎么收稅就怎么收稅,而是對誰都公平。
《草案》的“個稅設計”主要問題是取消了15%的稅率,前兩級稅率級距很好,但不設15%的卻導致老矛盾未解決——保留致命弱點,違背稅率逐漸提高的規律,從10%一下子跳到20%,(而且25%這樣的中檔稅率不可思議地對應了最大級距26000元)很不公平!對比現九級稅率20%超出起征點5000元,而修正案竟是4500元,折磨著7500元以上中等收入群,為躲避不合理,把起征點提到5000元多數發自這些人!分析取消15%稅率的原因,一是與稅率級次越多越復雜的觀點有關,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機械地修改為7級。二是硬性地與原來的九級稅率相比較,來達到收入高的人如1.9萬元以上的納稅額比原來的高出多少元的目的。何必作繭自縛呢!
三、增設15%的稅率的假想,按比例合理設置級距會讓高收入多納稅
參照《草案》第一、二級稅率及對應級距的設置,我嘗試著稅率按5%遞增,并按照各級稅率對應同樣比例的級距原則。設置了稅率及級距,——“第一級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到1500元即級距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為1500元至4500元即級距3000元”,“第三級15%稅率下一個級距4500元”,“第四級20%稅率,級距6000元”,“第五級25%稅率,級距7500元”,“第六級30%稅率,級距9000元”,“第七級35%稅率,級距10500元”““第八級40%稅率,級距12000元”……
這樣的設置,無可非議符合規則。推算結果與現行個稅收繳相比較,僅使低于超出起征點約25000元以下少納稅,而超出25000元則多納稅。推算下去則不可想象,在32300元到43800元稅率35%,這個稅率即便一直設置到110000元,納稅也比現行個稅高得多,甚至多達到2000元,為什么不用這樣的稅率呢?40%、45%的稅率根本不用采取!
所以,在稅率設計時不能把稅率細化合理看成復雜,盲目地“減少級次,調整級距”。原九級累進稅率本身就有不合理性,設計稅率時只能做參考,亦沒有必要與原來的納稅額過細對比,“算計”著讓10萬元收入多納稅1350元。
四、自然累進稅率為富民之路
稅率是納稅依據,必須靜下心來,科學研究,不要去“算計”,而是要“計算”——“級次合理,級距適當”,讓人心服口服。上述增設15%的稅率的假想,實際上還不是太理想,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夠關注我的“自然超額累進稅率”。
我在企業一直從事個稅管理,是工薪納稅人,有多年思考和體會,08年起征點調整后,《突破個稅改革思維誤區》,《人民日報》因為“不是磚家,不予登載”。幸于去年7月20日被《人民政協報》采用,《求是理論網》轉載。網友稱“是站在透視中國社會整體國民經濟經濟收入現狀基礎上的一項創造,有效的解決了中低收入群體對稅收改革的要求,使高收入群體的納稅負擔有據可依,還兼顧了政府對稅收的需要,確實是兼顧三方的理想方案”。這些夸獎劉朝陽不敢當,但《求是網》不大眾,伯樂難注意該文。人大那里我已經于 5月18日 郵寄信件了,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希望曹劌遇見魯莊公!
我提出的方法是采用“自然超額累進稅率”,通俗地說是按自然數累進的稅率,以1%為起征稅率,n%的稅率對應n個百元的增長級距范圍即稅基增量(n指自然數),形成自然累進。以3000元作起征點為例,增加100元內時(3000元-3100元)稅率為1%;之后再增加200元(3100-3300元),稅率為2%;再增加300元內時,稅率為3%……依此類推,再增加n百元內時,稅率為n%。
這個稅率符合越高的收入適應越大的稅率,越大的稅率適應越大的納稅級距;反過來看,越低的收入適應越小的稅率,越低的稅率適應越小的級距,是均勻和諧的累進稅率。
這個稅率優點是收入少了少納稅,收入高了以后才多納稅,它使3300元收入納稅5元,4000元收入繳稅30元,是納稅人什么時候都應該承擔的義務,通過自然累進讓8萬元收入的人比現行辦法多納稅,符合先富民后強國!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自然累進稅率是簡單易行級數型稅率,數學公式簡單,建立稅表,設置計算公式比九級稅率容易。它是科學的稅率,和諧的稅率,是公平于民、利于國家的稅率,是中國人自己研究的稅率!
最后,還希望《草案》增加一條:簡化計稅操作,采用整百元個稅計算制。按照每增加100元計算一次納稅額(即完全沒有必要像過去一樣計較到元甚至是幾十元),不足100元的部分不計算,減少不必要的計算繁瑣。例如3100-3199元按照3100元計算只納稅1元就可以了。
穩定個稅起征點3000元形成寬稅基是立國之本,建立自然累進稅率為富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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