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1篇高中作文指出:
商鞅之法,良法也(紀實)
—陳寒楓
核心提示:
新華網快訊:中國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31日打開“歷史的大門”,迎來70余位中外記者,公開展示了包括毛澤東少年時代作文在內的部分藏品。
一九一二年六月,十九歲的毛澤東在湖南長沙讀高中時寫過一篇作文。這篇作文不長,僅四百六十五個字,但對了解青年毛澤東的法治思想,具有重要的價值。其中提到:“商鞅之法,良法也。”
毛主席1篇高中作文指出:
商鞅之法,良法也(紀實)
—陳寒楓
《讀書》雜志:
一九一二年六月,十九歲的毛澤東在湖南長沙讀高中時寫過一篇作文。這篇作文不長,僅四百六十五個字,但對了解青年毛澤東的法治思想,具有重要的價值。青年毛澤東的這篇作文全文抄錄如下:
《商鞅徙木立信論》
吾讀史至商鞅徙(音:洗)木立信一事,而嘆吾國國民之愚也,而嘆執政者之煞費苦心也,而嘆數千年來民智之不開、國幾蹈于淪亡之慘也。謂予不信,請罄其說。
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維持之,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國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則不惟無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懼,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雖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與秦民適成此比例之反對,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試一披吾國四千余年之記載,而求其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當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戰事正殷,舉國疲勞,不堪言狀。于是而欲戰勝諸國,統一中原,不綦難哉?于是而變法之令出,其法懲奸宄(音:軌)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執政者之具費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國國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數千年來民智黑暗國幾蹈于淪亡之慘境有由來也。
雖然,非常之原,黎民懼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東西各文明國民聞之,當以捧腹而笑、嗷舌而譏矣。烏呼!吾欲無言。(作文完)
要想弄明白青年毛澤東這篇作文的意思,先要了解“徙木立信”的故事。這個故事源自《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其內容摘述如下:
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座為中庶子。……(魏惠王前往探病)公叔曰:……公孫鞅,年雖少,有奇才,……(但魏惠王不用鞅),……公叔既死,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乃遂西入秦,……秦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曰: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商)湯(周)武不循古而王,夏(朝)殷(朝)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卒定變法之令。……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翻譯成現代漢語,這個故事是說:商鞅從青少年時期就喜愛法家思想。秦孝公起用他以后,他想變法,就對秦孝公說,治理國家不能總是一個辦法,不能所有的國家都按古人的做法辦,商朝的湯王、周朝的武王不按前人的治國之策辦,而成為強勢的統治者;夏朝和殷朝始終按舊辦法治理國家,一點不改變,最后都滅亡了,所以,采用同古人不一樣的辦法是不能說錯的,一切都按舊辦法辦是不會長久的。秦孝公說,好。于是,商鞅制定了變法的命令。命令寫好后,沒有公布,主要是怕老百姓不相信。于是,他讓人在國都南門樹立起一根三丈長的木柱并宣布:如果有人把木柱放到國都北門,獎勵十兩金子。老百姓很奇怪,都不敢動。又宣布:做到此事,獎勵五十兩金子。有一個人做到了,果然給他五十兩金子,表明了朝廷守信用。這時才公布了變法的命令。
青年毛澤東在作文中分析說,商鞅處于春秋戰國時期的秦孝公時代。當時,我國中原地區非常混亂,戰事很多,舉國疲勞,不堪言狀。而要戰勝諸國,統一中原,非常困難。商鞅變法之令發出后,依法懲治壞人,保護人民的權利;推動耕(田)織(布)生產,增加國民的財富;對軍人是獎勵為國家立功,以樹立國威;對不好好勞動的人,就讓他無吃無穿無錢花。這真是那時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老百姓還有什么可怕的?還有什么不相信(朝廷)的呢?所以,商鞅真是利國福民的偉大政治家。
青年毛澤東又在作文中發表評論說,法令是用來保護人民幸福生活的。法令如果是善法,它給人民帶來的幸福也就必然很多,人民都擔心不公布這樣的法令,或者擔心公布后不發生效力,必然竭盡全力保護這樣的法令,維持這樣的法令,想盡一切辦法使其更加完善。政府和人民是互相倚存的,這樣,哪會有讓人民不相信的道理?法令如果不是善法,對人民不但沒有幸福可言,恐怕還會帶來危害,人民一定會竭盡全力以阻止這樣的法令。雖然想讓人民相信,又哪有讓人民相信的道理?
引經據典,借古喻今,寫出這樣一篇贊賞改革家商鞅、宣傳依法治國法治思想的作文,可以看出青年毛澤東博覽群書、博聞強記、勤于學習、勤于思考的本領。他當時的國文教員柳潛閱后,忍不住感慨,在這篇作文上多處撰寫評語,多達一百四十三個字。評語中說:該文“實切社會立論,目光如炬”,“精理名言,故未曾有”,“力能扛鼎”,“積理宏富”,“有法律知識,具哲理思想,……推論商君之法為從來未有之大政策,言之鑿鑿,絕無浮煙漲墨繞其筆端,是有功于社會文字”。柳潛批注,讓同學們“傳觀”,并預測青年毛澤東“自是偉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
一九一一年十月,辛亥革命爆發,推翻了腐敗的清朝統治。僅僅過了八個月,青年毛澤東就寫出這樣的作文,宣揚自己的法治思想,體現了他博大的胸襟與抱負。
他關于法律有良法、善法和不良之法、不善之法的觀點,現在來看,仍然閃耀著無產階級法學理論基本觀點的光輝。那就是,法律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是有階級性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相對于封建統治階級的法律,資產階級的法律是良法、善法,封建統治階級的法律則是不良之法、不善之法,甚至是惡法;相對于資本主義的法律,社會主義的法律是良法、善法,資本主義的法律則是不良之法、不善之法,甚至是惡法。所以,新中國建立前夕的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發布了《關于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和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宣布廢除國民黨頒布實施的憲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我國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如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又成為我國的憲法目標。
青年毛澤東的法治思想、法治理想,正在變成現實。只是像他在作文中所擔心的的:“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現象依然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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