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什么? 怎么賣?誰在賣?還有多少可賣?
2011年05月30日 16:23
來源:北京晚報
清華大學第四教學樓冠名“真維斯樓”成為一周來的關注焦點,其實涉及的是兩個問題:一是賣什么?二是怎么賣?多數人似乎并不反對大學教學設施出賣冠名權,只是認為賣給“真維斯”這個國內二線品牌有辱國內一流大學的聲譽。倘若賣給“喬布斯”和他的“蘋果”,我相信反對的聲音就沒有現在這樣大的分貝。
中國早已經全面進入了一個“賣”時代,一個三千年未有的“大賣局”。一切有價值的東西都有人買賣,包括道德良心、公平正義。在賣什么和怎么賣的問題上,從政府到各行各業還都處于“有政府無主義”或“有主義無政府”的狀態?;蛘哒f,在“賣什么”方面都達到“博士后”水平了,在“怎么賣”方面還是“學齡前”水平。因為急著賣錢,急著GDP,恨不得把什么都拿出來賣掉。同樣因為著急賣錢,出賣什么和如何賣出方面非常缺乏“游戲規則”。別的行業不說,就說教育吧。5月26日《南方周末》報道:長沙多家補課培訓中心的學生,是被自己的老師“賣”給培訓學校的。很多班主任每年因此能拿到10萬至20萬元左右的“人頭費”回扣,年級主任與校長甚至能拿到30萬至40萬元的回扣。有的培訓中心每年送給教師的回扣費用達1000萬元。
老師“賣”學生,對不對另當別論。我要說的是,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一直在“賣”,而且“賣”得歷史悠久,名目動聽。他們叫“擇校費”,由學校官方“賣”,老師則無權“賣”。前幾天,新華社報道北京擇校費今年“賣”到一個名額10萬元。如果說長沙教師“賣”的是學生資源,學校“賣”的則是公共教育資源。教育部稱未來3至5年不準“賣”了,取消擇校費,實際上是公開宣布這幾年還可以“賣”,大家趕緊吃“最后的晚餐”。到3至5年后能否不“賣”了,還是換個名目接著“賣”,反正是下一任領導的事情,現在任上的領導在自己任內是鐵了心要“賣”的。不賣的任務留給下一任去兌現。下一任領導一定會問:憑什么許你賣不許我賣?這里的問題是公共教育資源該不該以“擇校費”名目往外賣?不該賣,現在就應當停止??梢再u,3至5年之后你也擋不住別的領導繼續賣。此外,可以賣的話,是公開拍賣,還是私下交易,也就是怎么賣?現在這種“半掩門”的賣法,實在問題太多。
最壞的是直接賣孩子。5月27日《作家文摘》有一篇文章:《海外收養迷途》。文中說,貴州省鎮遠縣政府被指控把超生女嬰從其父母手中沒收,強制送進孤兒院,并將她們以3000美元的“撫養費”賣給外籍人士。自2001年以來,鎮遠縣有將近80個嬰兒被美國和歐洲家庭“領養”。早在上世紀90年代,隨著涉外收養的發展,福建、廣東等地的個別兒童福利院為利益驅使,不僅大肆搜羅棄嬰,甚至公開以1000元乃至2000元人民幣的價格收買,然后以每個兒童收取外國收養人3000美元撫育費的“合法形式”送給外國人收養,幾乎把涉外收養商業化,從中營利,借涉外收養倒賣兒童。政府官員和政府辦的兒童福利院把有父母的孩子“沒收”賣給外國人,這比黃世仁搶走喜兒抵債還惡毒,古今中外歷史上聞所未聞。
上個世紀80年代初,我在上海《文匯報》隨筆副刊上讀到一篇短文,題目只有一個字:《“賣”》。作者說,在美國電視看到一期談話類節目,幾個妓女和類似余秋雨這樣的道德大師圍繞“賣”展開辯論。妓女們說,(作者強調是美國這樣的資本主義社會)政客出賣良心,教授、科學家出賣腦力,工人、農民出賣體力,大家都靠“賣”為生,為什么我們出賣自己的肉體被人瞧不起?辯論到最后,妓女們和道德大師誰都沒有說服誰,作者最后的結論似乎是,因為妓女們的工作太簡單,所以被人輕視。我當時讀后覺得這個理由過于牽強。你說“賣兒童”、“賣”擇校指標,“賣”學生、“賣”文憑……難道比妓女們的工作更復雜、難度更大嗎?也未必。妓女們的“賣”至少沒有動用公權力,沒有出賣公共資源。我們不準許妓女出賣個人肉體,同時,更應當反對那些打著各種動聽的旗號濫賣公眾利益、公共資源的行為。當今的中國,有資本的人什么都想買,有權力的人似乎什么都想賣。人們爭議“真維斯樓”、“建福宮”豪門會所,以及高速路收費、農村“土地流轉”等諸多社會現象,目的都是為了弄清楚:賣什么?怎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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