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呼吁毛派共產黨人參加2011年區縣人大代表選舉
·赤霄劍俠
經過十多年來不懈的艱苦奮斗,現在毛派共產黨人社會知名度、美譽度、社會威望顯著提升。但是一直苦于無法進入實質的社會政治生活層面,只好在網上議論呼吁,經常受到特殊利益集團的無情封殺。
2011年是全國新一屆人大代表的選舉年,強烈呼吁毛派共產黨人大規模參加選舉,力爭進入我國基層政治領域,改變以往只能網上議論而無具體職位的不利現狀,為廣大勞苦大眾的權利鼓與呼,為今后更深層次的參政議政積累寶貴經驗。
試想如果在全國2000多個區縣,每個區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都有一至多名全心合意為人民服務的毛派共產黨人,那么我國的政治生態將發生顯著改善!
強烈呼吁烏有之鄉的各位賢達人士立即著手此項意義深遠的選舉工作!刻不容緩!
2011年全國區縣人大代表選舉情況介紹
2011年9月中旬前后,廣西、青海、吉林、北京、黑龍江、天津、上海、湖北、廣東、海南、貴州、甘肅、內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重慶、四川等20個省市將開始五年一屆的區縣級人大代表選舉。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有關規定,區縣級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經過2010年的修訂,新選舉法規定“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選舉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強烈呼吁毛派共產黨人積極參加人大代表選舉,履行這一關乎國計民生的光榮責任和義務。下面對人大代表直選做一個簡單的介紹性說明。
認真對待選舉的重要意義: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選舉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石。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憲法第2條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第3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就是說,人民當家作主、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是通過選舉產生各級人大代表,由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來實現的。人民行使權力的有效途徑是選舉。
認真對待選舉,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法律權利;認真對待選舉,就是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如果人民忽視和放棄了選舉,就等于放棄了自己手中的權力。只有當人民充分重視并正確行使自己的選舉權的時候,我們才會發現人民的權力其實就在自己手中。也只有善待選舉,才能從源頭上解決立法缺失、執法腐敗和司法不公問題,才能實現國家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
區縣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含義
以北京海淀區為例具體而言,該行政區域根據人口和片區共劃分100多個選區,每個選區的選民直接投票選出一到三名區代表,經過選民登記的選民在自己所在的選區(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小區)得到法定的當選票數(需要半數以上選民參選,得票多者當選)就有可能當選。比如,你所在的選區的選民數為一萬人,那么這個選區一般會選出兩到三名代表,正式的代表候選人數為三到六名(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也就是說,您只要在這一萬個選民中爭取到法定當選票數,就有機會當選本選區的人大代表,從而有機會參與本行政區(指海淀、朝陽、昌平等區級行政區劃)內公共事務的管理。
獲取選民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34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注意,必須經過選民登記(一般為戶籍所在地)及公示,才能正式成為所在選區選民。值得注意的是,非本地戶籍的居民也有資格在居住地參選。以北京為例,2006年制定的非本市戶口選民的登記辦法規定:“戶口在外省市現居住在本市的人員及其他外地來京人員,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中從業的外地來京人員,一般應當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在京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參加選舉,由本人提供戶口所在地原選區選舉機構或是縣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出具的選民資格證明,持本人身份證和本市暫住證,可以在現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進行登記。”目前北京有逾千萬非戶籍人口,符合居住年限并持有暫住證的人士將有機會在北京參選人大代表。若當選,將十分有利于推動對在京非戶籍人口權利的保護。因此,我們呼吁在京的熱心公益的非本市戶籍人士積極參加今年的人大代表選舉。
作為人大代表候選人參選
按照選舉法的規定,代表候選人的法定提名主體是政黨、人民團體和10人以上選民聯名,而且在實踐中有約80%的候選人是由10人以上選民聯名推薦。熱心公益的公民可以通過“10人以上選民聯名推薦”的方式成為代表候選人,參選并當選。
在提名不成功的情況下,有深厚選民基礎的候選人仍然可以通過“另選他人”的方式當選。
區縣直接選舉的大致流程,以北京市為例,選舉的大致流程是:
第一步,大概9月份開始選民登記,你可以選擇工作單位也可以選擇居住小區登記,通常來說,居住小區由于登記選民數量少參選難度更大些;
第二步,10月中旬至11月初,提名和確定候選人。在本階段,熱心公益人士應征集10人以上選民聯名推薦,成為初步候選人。推薦方式為書面推薦,推薦表應盡快到選區工作組領取。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為了盡量避免在確定正式候選人的過程中被“討論協商”掉,征集聯名人數越多越好。以北京海淀區為例,在一些大學選區,單個候選人的聯名數目可能達到千人以上。
在這一階段,代表候選人可以通過和選民見面、發放宣傳材料、走訪社區等方式擴大傳播面,以爭取成為正式候選人。
第三步,11月中旬,正式投票。注意,如果在前一階段沒能成為正式候選人,也要積極向選區選民宣傳自己,爭取以選民在選票的“另選他人”欄里把選票投給你的方式當選。
現在離選舉開始還有半年時間,公民需要為選舉做的準備工作主要是:
第一,確定自己所在的選區,同時爭取在對自己比較有利的選區被提名為代表候選人;
第二,與選舉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具體包括:(1)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知道人大代表有哪些法定權利;(2)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知道縣和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人大常委會有哪些法定的權利;(3)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知道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的縣和鄉兩級人大代表的選舉程序和規定。
第三、關注您所在區縣和選區發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并通過各種方式向所在選區選民宣傳,讓選民了解你的主張和當選后的打算。
附: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一、縣(含不設區的市、市轄區、自治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人大代表),有哪些法定的權利?
答:代表的權利有很多,也很大。依據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有:
(1)審議權。審議是對列入會議議程的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討論、發表意見、表明意愿和立場,給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活動。
(2)提案權。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提出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3)表決權。表決,是指代表大會在通過報告和議案、決定有關事項時,由代表明確表示贊成或反對意見,并以法定標準來確定結果的行為。
(4)選舉權和罷免權。聯名提名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聯名提名縣長、副縣長候選人,聯名提名法院院長候選人,聯名提名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聯名提名上一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權利;投票選舉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選舉縣長、副縣長,選舉法院院長,選舉檢察院檢察長,選舉各局局長,選舉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選舉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的權利;罷免上述由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或由人大常委會委員選舉產生的國家機關的重要工作人員職務的權利。
(5)詢問權和質詢權。詢問和質詢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實行監督的形式。
(6)建議權、批評權。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代表向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見的總稱。
(7)人身特別保護權。在會議期間,非經本級人大主席團許可,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審判。如果是現行犯被拘留,公安機關應立即向人大主席團或人大常委會匯報。
(8)言論免責權。在人大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9)物質幫助權。人大代表出席會議和執行代表職務,國家根據需要給予旅差費和必要補貼。
縣級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有以下八項權利:
(1)組織開展代表小組活動的權利。
(2)視察“一府兩院”工作的權利。
(3)約見本級或下級國家機關負責人的權利。
(4)提出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利。
(5)應邀列席本級人大常委會,應邀列席本級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的權利。
(6)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的權利。
(7)參加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權利。
(8)對“一府兩院”和人大常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
二、人大代表應履行哪些法定的義務?
答:代表應履行以下義務:
(1)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
(3)積極參加統一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活動;
(4)加強履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執行代表職務的能力;
(5)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6)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
(7)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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