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剛剛表示:將從今年起,用3年時間全面推進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目前時間表和進度表已經明確出臺。
對“明確”出臺的解釋反倒讓人越看越糊涂。下面引用兩段全總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的“表示”:
一、對有職工擔心不敢去跟企業家談職工的權益問題。張建國表示:“從廣大職工的愿望來看,他們當然希望工會為他們爭取更多合理合法的利益,這一點也是值得理解的。有些職工擔心工會能不能為他們爭取合情合理的利益,我覺得這是一個問題,因為爭取合情合理的利益是要有個過程的,這里面我們特別強調,法律已經規定的職工權益沒有什么商量的,也不需要談判,是誰的責任誰就應該很好的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
二、對企業家對成本增加的擔心問題。張建國表示:“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因為協商的原則是追求合作共贏,追求利益關系的平衡,工會代表職工提出的利益訴求,不會超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水平,也應該是在企業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
這兩點是分別對應勞資雙方的,一是“勞”,二是“資”。來解讀一下:
對資方的承諾很明確:共贏。工會代表職工提出的利益訴求,不會超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水平,也應該是在企業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
對勞方的表示很含糊:值得理解。法律已經規定的職工權益沒有什么商量的,也不需要談判,是誰的責任誰就應該很好的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
那么,是誰的責任誰就應該很好的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這是司法部門的事,沒有什么商量的,也不需要談判,要工會“協商”什么?用3年時間全面推進的“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又會是什么玩意兒?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工會的重要作用就是“橋梁和紐帶”,黨通過工會組織聯系職工群眾,調動主人翁的積極性和首創精神,更好地落實各項方針政策。
改革開放30多年了,起碼,在日益發達的非公經濟中,工人不可能再是“企業的主人”,這與承認不承認無關。而國企自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開始,無論是政治的還是經濟的,職工的身份也發生了根本性改變。還有第三種“職工”,那就是“下崗職工”,更不會是任何企業的“主人”。面對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工會組織的“凳子”應該擺放在哪個位置?經過30多年時間的思考,不知想好沒有。
當初,各級工會干部和工人一樣,都是“全民所有制”旗下的“不同分工”。如今,除了企業的工會“干部”以外,大概都是“公務員”了吧?這種身份決定了他們的“屁股”不好坐,該坐到那條板凳上?這種“尷尬”讓工會沉默了幾個年代。
當討薪自殺、討薪跳樓、討薪求神、討薪被追殺、討薪被“追責”、討薪被神經,最終甚至因討薪而報復社會的時候,沉沒的聲音變成驚天雷響,有誰曾經“打撈”過?
下崗職工被一夜“攻堅”時,工會是“沉默”的聲音;工人那沉沒的聲音爆發時,工會許以三年期,因為“爭取合情合理的利益是要有個過程的”。如同解決退休雙軌制問題和那個事業單位改革的十年規劃一樣,盡管合情合理,那過程長著呢。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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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