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至今,我國城鎮住房制度,走過了兩條不同的道路:第一條道路,在計劃經濟下,單位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制度。第二條道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以市場化為主導的住房商品化制度。其標致是:1998年7月3日,國務院發出《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宣布了“福利分房”時代的終結。從此,中國的住房分配,完全走上了商品化的道路。
回顧一下我們走過的路,實踐證明,無論是第一條道路,即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制度;還是第二條道路,即以市場化為主導的住房商品化制度,都不能很好地解決廣大民眾的住房問題。其原因,作者在《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綱要(之一、二、終結篇)》等文章中,已有詳細闡述,在此不做贅述。那么,在上述兩條路都不暢遇阻的情況下,我們能否走出“第三條”道路呢?
概括起來“第三條”道路,即“非市場化半市場化和市場化的統一”的住房制度:即“以非市場化(包括半市場化)手段為主體的,以市場化手段為輔助的住房制度”。所謂“半市場化”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導的,以及政府鼓勵有條件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等,以“集資建房”的方式,建設的屬于“經濟適用房”性質的住房。從全社會的住房而言,可分為三大類:其一、“廉租房、公租房”,其二、“經濟適用房”,其三、“商品房”。具體比例如下:
1、對于10-20%的住房,由政府主導,以非市場化的方式,以“廉租房、公租房”形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2、對于60-80%的住房,由政府主導,以非市場化、或者“半市場化”的方式,以“經濟適用房”(包括“集資建房”的形式),解決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3、對于10-20%的住房,由市場主導,以市場化的方式,以“商品房”的形式,解決中高等以上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這種“非市場化半市場化和市場化的統一”的住房制度,用非市場化的手段,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用半市場化的手段,解決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用市場化的手段,解決中高等以上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同時建立“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各自的“準入和退出機制”,使之依法合規,有序準入和退出。在梯級式的住房制度下,讓每個層級的民眾都有房住,在此基礎上,再解決廣大民眾擁有住房,改善住房,提高住房水平的問題。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當第一條道路,即單純“計劃經濟”方式;第二條道路,即單純“市場經濟”方式,都不能很好地解決中國廣大民眾住房問題的時候,那么第三條道路,即“非市場化半市場化和市場化的統一”的住房制度,這也是一條將“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融合的“基因工程”之路,則是我們必然之選項。事實勝于雄辯,我國著名的雜交水稻專家袁隆平院士,已經在水稻上實現了“雜交優勢”。那么,將兩種不同制度的“雜交”,亦可以形成制度的“雜交優勢”,這也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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