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微軟為其WINDOWS 7 做的廣告,通篇影射國人使用盜版,儼然一副高高在上的說教嘴臉。就氣不打一處來,你算什么東西,誰給你資格當道德法官的?更滑稽的是,一幫漢奸走狗居然鸚鵡學舌,拿盜版說事,對中國人民指手畫腳,直教人捧腹。不禁想到奴化的香港當局老早制做過的一條洗腦短片,大意是說,別圖一時用盜版的快活,要是開發者賺不到錢,人家失去創新的動力,最后大家反而沒的好東西用。今天漢奸洋奴的邏輯也不外乎此。
從不懂煽情,也不會詭辯,我只喜歡用樸素的想法去想問題。想來想去怎么都覺得還是盜版有理!
金錢是創新的唯一動力么?
事實恰恰相反,偉大的成就往往都出于為人類進步的崇高理想。試問,今天誰沒照過X光,倫琴因此暴富了么?核電站發的每一度電是否都應該給愛因斯坦一份提成,因為用到質能方程?王小東先生早就看出了問題的本質,世界上幾乎沒有比數學研究更加艱苦的腦力勞動,有哪個數學家成了世界首富,哪怕入過福布斯榜單?軟件凝結的人類智慧一定超越數學的么?為什么數學家的成果就應該是人類共有財產而不能謀利呢?再問,最偉大的文學作品,都是以BEST SELLER 為目的么?李白,杜甫,蘇軾,曹雪芹,羅貫中,莎士比亞,巴爾扎克,馬克吐溫,雨果,狄更斯,都是為了錢寫作的么?最偉大的藝術家,又有幾人為了掙100萬,1000萬去繪畫,雕刻,作曲,舞蹈的呢?又有多少名醫,如張仲景,孫思邈,李東垣,為求富貴去懸壺濟世的呢?
知識產權憑什么可以作為壟斷的借口?
假使你去金潤發買雞蛋必須強迫買它的購物袋(300塊一只)你是否覺得公平?微軟就是一個操作平臺,如果我想用電腦打游戲,畫圖卻必須強制使用這個高價的操作系統,是否侵犯我的消費權?
知識和創新是排他性的么?
俗話說,“英雄所見略同”,當周瑜和諸葛亮各自在手心里寫個“火”字的時候,你能說誰侵犯了誰的版權?英文說“GREAT MINDS THINK ALIKE”, 數學書上的著名的牛頓萊布尼茲定理,為什么同時冠以兩人之名?你想到的,別人未必想不到,非要誰抄誰?借用牛頓的話說,哪個不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產物?蒸汽機的發明后,火車,輪船的出現也就水到渠成了,斯蒂芬孫,富爾頓的作用絕非不可替代。因為你先想到,或者你先公布就禁止別人使用的道理何在?
知識產權有可追溯性么?
印刷術被歐洲人盜版,結果是極大的推動了歐洲的文明,讓書本讓更多的人買得起,使教育從貴族的專利,變成了百姓的福利,導致歐洲各國文盲率驟減,而正因為印刷術使《耶穌故事和語錄》成為歐洲歷史上數量最多的一本書,才奠定了宗教改革的基礎,讓歐洲告別蒙昧。火藥,指南針,造紙術哪樣收過版稅?偷了4座金山的人可以賴賬,反過頭來用他個軟件還跟你收“版權費”,這樣的邏輯可以存在么?
盜版阻礙了創造么?
當德國使用了英國發明的“水柜”,英國人就失去了創新的動力,而放棄研究性能更好的“水柜”么?戰爭就是最好的例子,敵對的雙方從來不會失去“拷貝”對手的積極性,而被“拷貝”的一方只會更投入的創新以保證不被超越,只有被殖民久了頭腦被洗的不可逆壞死的洋奴才會認為失去“創新的動力。”川菜的成功提供另外一個例子,當滿大街都是酸菜魚的時候,燒雞公誕生了,當火鍋吃膩了,麻辣燙又出現了。反觀百年老店,不思進取的,有幾個保持當年輝煌?
正版的壟斷就是天然的正義么?
首先,當充分競爭存在時,價格取決于供求的博弈,而使用盜版恰恰因為消費者完全喪失話語權的前提下不得不采用的策略。當正版的價格百倍,千倍的高于盜版時,消費者無奈的用腳投票。
當第一張操作系統光盤賣出100000塊的高價時,仍然可以相信是出于收回成本的考慮。然而當第十億張光盤面世時,其價值近乎光盤的材料費,有什么理由收取上千塊的高價?再值錢的研發經費也早就收回無數次了。
其次,真正的開發團隊還是拿工資和獎金的,最多有少許股份,而他們并沒有按照銷售利潤分成,利潤的大頭都是比爾蓋茨之類的偽善者拿走了,他是真正的計件拿錢。研發人員拿再高的工資也不會覺得公平,更談不上“動力”了。
再有,不少研發者來自包括中國在內的國家,無論他們是否入籍,國家多年的義務教育的投入,卻無償的被美國占用,這也算公平么?
魯迅先生曾疾呼“費厄潑賴”應當緩行,今天看來仍然如此,為什么歐洲人可以心安理得的使用火藥來屠殺中國人,而我們卻要因為使用盜版軟件而有負罪感呢?盜版有理,不合理的游戲規則沒有必要遵守,讓洋人去自娛自樂吧,讓漢奸走狗氣急敗壞,以頭搶地吧!別樂壞身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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