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捍衛國家法律、法規,大膽檢舉浙江省溫嶺市原代市長葉海燕,建設規劃局局長嚴曉富,國土資源局局長吳宗斌,石塘鎮原書記吳玉林、石塘鎮原副鎮長黃定夏、陳清湖,國土資源所所長王妙富,石塘鎮干部洪智芳、江傳清,串通上馬集體鹽場村干部,勾結開發商上馬工業區塊主任江富根,故意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文件規定。
葉海燕違反土地管理法等四十五條之規定,未經國務院批準,濫用職權,超越權限審批,實行未批先建,小批多占,搞突擊征地,違法、違規征用上馬集體鹽場各村鹽田土地共447公頃。
嚴曉富盲目規劃,荒廢多年的鹽田土地與新圍墾的土地不利用,反而將溫嶺市唯一剩有的食鹽基地——上馬集體鹽場,年產量2萬多噸,總面積6700多畝,始終鹽業生產的優質高產大鹽田全部報廢,勞民傷財地設立“掛羊頭賣狗肉”的上馬工業區塊開發,目的是征地“有功”干部集股移花接木地做房地產生意,并且在工業區塊內出賣宅基地28萬元一間。
吳宗斌更改土地權屬征地,偽造征地審批資料,虛報、瞞報調查資料。不按法定程序征地,未依法實施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上馬工業區塊征地拒不設立四址范圍界樁,流失國有土地面積691.8畝,按上馬工業區塊用地最低價18.8萬元/畝計算,流失國有土地資產1.3億元,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吳玉林有目的地濫用職權,未經征地部門批準,于2003年6月間征用鹽北村鹽田土地247.116畝,村留地按10%計算24.7116畝。溫嶺市征地區片價文件規定,上馬鹽場征地價格3.3萬/畝,而吳玉林壓低地價,按2.8萬/畝征用鹽北村鹽田土地,高價賣給開發單位獲取暴利。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調查意見告知書,溫土字2006年(127號)“全鹽場總面積5915畝(其中石塘鎮302畝)”。根據以上數據計算,吳玉林侵吞鹽北村征地補償費123.5580萬元,侵吞征地面積54.8840畝。
黃定夏、陳清源、洪智芳、江傳清串通村干部,勾結開發商江富根,采取欺騙手段征地,用不付征地補償款的辦法,強制村民代表在10張空白紙上簽名,由其亂做立章,所謂十份征地補充協議,將集體土地篡改為國有土地,侵吞征地面積268.9畝,侵吞安置補助費等征地補償款,迫使被征地農民成為“三無”農民,生產、生活不能保障,侵犯了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總而言之,征地由干部說了算,村民根本無講話地位。
開發商江富根誘買征地“有功”干部,發給工資經包,贈送土方等工程(不招標承包),造成村、鎮干部利欲熏心,未經國土部門批準,亂挖土石,破壞自然環境,破壞耕地和山林,甚至將國家出錢平整的土地挖掉,取土販賣獲取暴利一千多萬元。
村民多次口頭反映和書面信訪,聯名檢舉五年多時間,溫嶺市實權干部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的信訪回復和交辦書拒不執行,采取踢皮球的辦法互相推托,對村民集體信訪、檢舉的確實重大問題,不但不解決處理,反而對信訪人實行打擊報復,群眾敢怒不敢言。
由于上述等嚴重問題,我地維權百姓多次上訪無果,2010年7月15日得知浙江省呂祖善省長來我地調查,當時我們滿懷希望,準備向呂省長反映違法征地情況,誰知行到半路,卻遭到石塘鎮洪智芳等干部帶領派出所人員追來攔阻,限制其人身自由,最終失望而歸。
檢舉情況屬實,懇請實地察訪,調查基本群眾和老社員(村民),檢舉人能提供確實證據和指引現場察看。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為人民服務,明鏡高懸,秉公執法,立案查處。
此致
敬禮
檢舉人:浙江省溫嶺市石塘鎮鹽北村村民
二O一一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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