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調控應該遵循兩大根本原則
中國社科院5日發布的《房地產藍皮書》表示不看好今年房價回落,2011年中國房地產政策調控將面臨攻堅戰。
不過即使房價真能降低一些又能怎么樣呢。對于許多中低收入者而言,即使房價大幅降低30%仍買不起房子。中央好不容易使之降價的房子可能仍然會被富人們搶購走,大多數中低收入者難以從房產降價中獲得多少實惠,富人們卻能因房價長期上漲趨勢而最終獲得更多好處。
所以就筆者認為,我國房地產調控的根本原則應該一是抑制富人占用過多房產,二是要讓窮人有地方可住,不必太過注重于房價的調控。
因為我國房價過高其中一方面的原因,確實是因為我國是一個土地資源相對缺乏的國家,人口眾多,對住房等房地的需求本來就大。但另外一方面的原因卻是投機性炒房,大量商品房成為投機、投資工具,買后空置較多,可以說是富人們購買,占用了過多房地,相對減少了普通人可用房地,從而更進一步地推高了房價,以致普通人更加買不起房了。
對此,筆者想起了我國歷史上發生過多次的農民起義,其中一大原因就是那些權貴富豪地主們占用了過多的土地,以致農民自有土地太少或沒有,不得不受權貴富豪的剝削,最終生活日益困難,不得不起義造反。雖然現在房價再高,城市普通居民也不太可能起義造反了,但對于國家社會的和諧穩定還是會有一定影響的! 況且若是住房占用了過多土地,勢必致使工業可用土地減少,進而對農業用地造成巨大壓力。而目前違規占用耕地的案例已經很多了,若得不到有效制約,最終影響到我國的糧食安全,則未來后果勢必更加嚴重。
因此,我國首先應該用金融政策大力限制2套以上房貸,最好是取消為上;而首套房貸政策則可適度放寬優惠。因為2套以上房貸既是富人們占用過多地產的幫兇,也是推動房價過度上漲形成泡沫的一大原因,更是泡沫破裂后國民經濟損失嚴重的一大原因所在。
其次針對已購房產以及未來家庭首套房產等,修改完善,推廣房地產稅:按人均面積計算,滿足普通個人或家庭基本需要的面積內征少量稅或免征;占用超過其的,則按累進制征稅,超占房地面積越大,則每年交納的稅越多,以便抑制首套住房過份大戶化,占用過多房地面積等。征稅金額或可參考單位面積的附近房產相應出租金額而定,因為這比按房產價值來征收或許也能少些房產價值評估方面的麻煩。而征收的稅收收入則宜主要用于改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
比如加強對公租房等保障房的政策支持,如利用房產稅收入為保障性租房用戶提供租房補貼,同時改革保障房建設運營模式,采用土地有償投入,延期支付;先保障性出租,后市場價出售,賣后再建等方式,在動態上保持相當數量的保障性租房房源。以便提高公租房等的建設運營利潤,方便吸納保險機構,銀行資金等加快支持公租房等的保障房建設運營;必要時也可租用或購置部份商品房先用于公共租賃等。而這樣做,也有助于減輕上述政策使商品房購房者可能減少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等等。
當然,為此需加強全國居民住房信息登記查證等工作,以便保障上述限貸政策,房產稅的執行效果,從根本上保障我國房地產業乃至整體經濟的健康發展,避免房地產泡沫對我國發展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危險等等。
作者:陳健敏
水針發展研究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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