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東中西部吏治的良性競爭局面
(黃鳳琳;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
重慶經驗告訴我們,西部吏治可以比東部發達地區做得更好。理論上的原因有二:一是迫于西部崛起的大環境驅使、吏治的需要,官僚腐敗行為被一定程度地抑制;二是西部本來經濟不發達、資金流通少,官僚腐敗的行為空間較少,而且不易出大老虎。前者是外部因素,后者是內部因素,兩個原因決定西部吏治可以比東部做得更好。
推進吏治,也要講策略:
一 重點突破。要在影響區域發展的重要部門或行政系統上加強吏治。比如,土地及土地資金管理對于西部城鄉統籌、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對于土地征收征用及政府土地收益管理系統,要加強吏治。其他諸如房地產、投資、政府財政轉移等領域在西部跨越式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系統,也要重點突破,加強吏治。上面兩個原因決定了這些領域的吏治可以比東部做得更好。
二 以點帶面。在重要部門推進和完善吏治的基礎上,就要努力朝其他非重點或后勤部門上做文章了,做到以點帶面。比如,紀律檢查司法等后勤部門的吏治對于鞏固重點領域里的吏治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在影響經濟發展的重要部門加強吏治之后,做好法紀保障部門的吏治,做到兩相呼應,良性互促。
三 以面促點。在重要部門和法紀保障部門強化吏治后,就可以向整個政府管理系統推進吏治了。因為,其他非重要部門雖然面積大、量大,但是因為遠離經濟建設的重點領域,了官僚腐敗行為不會很嚴重,而且在法紀保障部門強化吏治之后,這些領域的吏治就更容易推進了。
( 2011年5月9日 )
科學學學派博客:http://blog.sciencenet.cn/u/HuangF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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