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階級專政后還要怎么辦
列寧:“對于一個真正的革命者來說,最大的危險,甚至也許是惟一的危險,就是夸大革命作用,忘記了恰當地和有效地適用革命的方法的限度和條件。真正的革命者如果開始把‘革命’大寫,把革命幾乎奉為神明,喪失理智,不能極其冷靜、極其清醒地考慮、權衡在什么時候、什么情況下、什么活動領域要善于采取革命的行動,而在什么時候、什么情況下、什么活動領域要善于改用改良主義的行動,那他們就最容易為此而碰得頭破血流……就會毀滅,而且一定會毀滅。”
“有高度發展的文明和同它密切相關的法制”。
“我們的政權愈趨穩固,民事流轉愈發展,就愈需要提出加強革命法制這個堅定不移的口號,就愈要縮小那些對陰謀者的襲擊給予回擊的機關的活動范圍。”
列寧的“慢性療法”是1922年5月在給馬·索柯洛夫的信中提出的。針對青年同志索柯洛夫幻想一下拋棄“官僚主義腫瘤”的急躁情緒,列寧指出,反對官僚主義主要不能靠外科手術式的政治運動,而要靠始終不懈的慢性療法。
他說:“在這種情況下用外科手術是荒謬的,不可能的;只能慢慢地治療”
“要讓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對官僚主義、拖拉作風和經濟工作上的指揮失當進行司法追究。審判這類案件是必要的,這樣可以提高人們過問這種目前很難對付的壞事的責任心,可以引起工農群眾對這一重大問題的注意,可以達到取得更大經濟成就的實際目的。”
“對犯有官僚主義、拖拉作風、玩忽職守、粗心大意等過錯的人給以行政處分(催促瞿魯巴同志加速制訂有關這一問題的法案)。情節嚴重者必須撤職,送交法庭,由司法人民委員部組織威懾性的公開審訊”。
“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義,那就不能認為,在推翻資本主義之后,人們立即就能學會不需要任何法律規范而為社會勞動,況且資本主義的廢除不能立即為這種變更創造經濟前提。”
“假如我們拒絕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們就會是社會主義的叛徒。”
“人民登上舞臺,就要親自執行審判,使用政權,創造新的革命的法律。”
“法律是一種政治措施,是一種政治。”
“民主組織原則(其高級形式,就是由蘇維埃建議和要求群眾不僅積極參加一般規章、決議和法律的討論,不僅監督它們的執行,而且還要直接執行這些規章、決議和法律),意味著使每一個群眾代表,每一個公民都能參加國家法律的討論,都能選舉自己的代表和執行國家的法律。”
斯大林靠狠殺,毛主席靠狠斗。列寧也鎮壓反革命,但是對社會主義靠制度探索。
絕不能再把社會主義做為抽象概念的沒有人民統治實質的神圣教義來崇拜,脫離人民群眾的利益愿望和實踐可能性,片面追求純粹的、高級的、表面形式的社會主義;絕不能再把自己革命時期的成功經驗和模式神圣化、凝固化,用來代替對和平時期社會主義經濟文化建設特殊規律的探索;決不能把社會主義是全面超越資本主義文明的本質忘記;絕不能再把社會主義事業和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實際、喜怒哀樂分割開來、對立起來,蛻變成少數職業革命家為了實現某些過高目標而進行的盲目行動。
每個階級都需要本階級的統治秩序,并且不斷的強化完善自己的統治。
毛主席看到蛻變的可能性和矛頭,但是他不清楚階級統治特別是無產階級統治應該如何確立,因此他設想讓群眾不停的進行斗爭,讓官員老老實實。所以就不斷革命,而不是進行無產階級統治的研究。
毛主席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感到主席從革命家的經驗經歷看待社會主義建設了。社會主義當然還存在階級斗爭,還存在階級社會的思想意識形態的一些影響。但是社會主義需要人民當家做主,從國家制度經濟制度從法律確立社會主義實質并且落實到人民群眾的手中。還要研究實現從生產力的進步,從生產方式的進步發展鞏固社會主義。
如果按照革命的習慣,在社會主義時期還是一個勁的激烈群眾運動,其實是不可能的,也是群眾無法持久做到的,而且分散的群眾沒有民主權力,事實上還是被少數人操縱,無法達到無產階級意志的集中,無法達到社會主義人民統治,憑激烈運動用階級社會制度去建立社會主義,是適得其反一定失敗的。
要通過立法,建立制度實現無產階級的階級統治,通過教育的普及、通過科學技術發展生產力,推動生產方式的快速進步,只有這些才能在物質上精神上發展鞏固社會主義,才能覺悟人民群眾。階級斗爭的階級鎮壓階級社會思想意識形態的斗爭只是一部分,而且還有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法制化的狠殺狠斗,但是不能代替社會主義全部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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