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林:我是“非主流”法學家--以法律的名義專制
法律必須作合情合理的理解
經濟觀察報:許霆案至今仍然是社會輿論熱點,作為法學家,你怎么評論這個案件?
陳忠林:許霆的案子就是個 "常情"的問題。如果在自動取款機上多輸入兩個零進去,就多出來100倍的錢,很多人可能都會這樣想:遇到這樣的機器,我可能也會多取錢。
經濟觀察報:你認為他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
陳忠林: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我認為,就一次而言,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他后面的170次,就很難說不構成犯罪了。網上有一個調查,幾乎是100%的網友認為該判,但是判得太重。我也認為判得太重。我有一個基本觀點:就法律的適用而言,在了解事件真相之后,那些沒有直接厲害沖突的人所作出的判斷,絕大多數情況下要高于專家的判斷。
經濟觀察報:你的意思是說,這種判斷也應該成為我們法院判案的根據?
陳忠林:當然了,這是我們理解一切法律的根據。普通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只能按照常識常理常情來行動。而法律的適用只能以理釋法,做到合情合理。為什么?因為任何一種事實都可以做多種判斷。比如說許霆案里,ATM機算不算金融機構?許霆的做法到底是惡意占有、不當得利,還是盜竊、詐騙?如果是盜竊的話,是一般的盜竊,還是盜竊金融機構?目前都存在不少爭論,這意味著對同一事實,人們可能作出多種判斷。另一方面,法律的表現形式是文字,而任何以文字為載體的東西都可能作多種解釋。有一個著名的意大利法學家指出過這樣一個事實:任何一條法律規定,至少有114種解釋!
經濟觀察報:還有這么一種數理的統計?
陳忠林:對。在這么多種解釋中,我們應該選哪個呢?我認為,既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就應該按人民認同的道理來選擇,而且法律給了我們合情合理選擇的空間和路徑。不管是從技術上來看,還是從道理上來看,法律只有合乎情理,才能是符合人民意志的。
許多法學家認為,他們的任務就是制定出好的法律,然后把法律公布出來,讓老百姓都知道這個法律好,人們就會守法,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天下就會太平了。但是,這里有一個前提,即老百姓必須懂法。但是老百姓可能懂法嗎?你有車,開車上街會先學習交通法嗎?去銀行存款,會先去學銀行法嗎?
經濟觀察報:炒基金、炒股票的,似乎也很少先學證券交易法。
陳忠林:普通人誰會先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后,再上街買東西呢?這是最基本的,還不說其他的了。在日常生活中,誰要是先學法,然后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一定是個精神病。如果在日常活中,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先學法再根據法律規定來行動,那么,他們根據什么來行動呢?只能根據情理來行動,只能根據父母、老師教的道理,根據社會人與人相處的基本規則來活動。這些得到民眾長期、普遍認同的道理、規則,就是常識、常理、常情。由于人們只能根據常識、常理、常情來行動,當你說合情合理不合法,但是一定要依法辦事的時候,意味著什么呢?意味著你把法律推到了人民大眾的對立面去了。
為什么要質疑"人民"這個詞?
經濟觀察報:但是一些法官和專家卻說,法律是獨立意志,可以不考慮民眾的意見。
陳忠林:那就錯了,那是從根本上錯了。連資產階級都說法律必須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更不用說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了。我們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們的法律是保護人民意志的。
經濟觀察報:但是在我們這樣一個法治觀念相對落后的國家,應該用法治觀念引導大家,而不是法律要跟在民眾的后面。
陳忠林:這又從根本上錯了!用法律強制民眾接受一種任何思想,都是專制,都是與社會主義民主對立的。用法律的手段將少數人的意志加給多數人,這不是專制是什么?
經濟觀察報:我們得承認,民眾的認知水平和他們所認可的情理,有時候確實是滯后的。
陳忠林:如果你的思想真是一種代表人民利益的先進思想,我們可以宣傳,可以用各種方式去說服、引導民眾。但是,絕不允許用法律的手段來強制推行"先進思想",絕不允許!因為任何"先進思想",在沒有為民眾所接受之前,一定是要打引號的。一種還沒有為民眾所接受、理解的思想,一定是一種尚未為民眾的社會實踐檢驗的思想。這種思想是不是"先進",還得打問號,不能你說是真理就是真理。
比如過去 "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說實話,我不認為它在邏輯上有毛病,而且也符合一部分事實。但是提出這種理論的人還是錯了。因為要發展經濟,不能完全講大公無私,而是要把每個人的積極性都充分調動起來,只要不損公,就應該允許"私"發揮最大的效能。只有這樣,生產力才能發展,社會才能前進,每個人才能得到更大的好處。因此,判斷一種思想是否先進的標準,不是邏輯的論證,而是由普通民眾的社會實踐、普通民眾的感同身受來決定的。
經濟觀察報:但是不能否認,在很多案子上都有一種民眾的情緒,有人稱為非理性的情緒,比如說去年的重慶"釘子戶"事件,大部分網民認為法院判得不公,應該拒絕它。
陳忠林:實際上,重慶"釘子戶"事件反映了民眾的這么一種要求:只要不損害公共利益,我的東西我自己有權處理。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不是公共利益,對不起,我們就得平等談判。江平先生認為,既然法院判決,必須先執行。我認為,法律的權威是建立在民眾認同的基礎上的,不能為了權威而權威。
經濟觀察報:法學家擔心的是,如果法院沒有權威了,談何法治建設?
陳忠林:法院的權威靠什么來樹立?多判幾個許霆案嗎?多判幾個彭宇案嗎?多判幾個這樣案件,你看法院還會有威信嗎?法院的威信和權威是建立在公正、效率基礎上的,效率必須以公正為核心,離開了公正,談什么效率?談什么權威?離開公正,權威就是專制;離開了人民的認同,效率就是玩忽職守。事實就這么簡單,古今中外的歷史都不斷地證明著這一點:誰站在人民的對立面,一定會被人民所推翻。
經濟觀察報:你為什么一再強調"人民"這個詞,現在許多人質疑這個詞。
陳忠林:為什么要質疑"人民"這個詞?因為它太空泛嗎?人民是什么?人民就是你、我、他,就是我們每一個人與其他人相同的地方。世界各國的法律文件,包括美國的獨立宣言都是寫的"人民(people)",為什么我們要否定這個詞?包括前兩年有人要把"人民法院"里的"人民"兩個字去掉,我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么?他們認為,人民算什么?我是精英,當然應該是人民聽我的。盡管他們也說"為了大家好",但在潛意識里面,其實是法學家的利益在作怪。如果真如有人熱衷于講的那樣,"法治就是法學家之治",誰會從中獲利?利益所在,還要怎么說呢?
怎樣防止民粹?
經濟觀察報:有些人批評你的思想有"左"的傾向,有民粹傾向。
陳忠林: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是"左"是"右",而在于你是否實事求是,在于你講的道理普通民眾認同不認同。什么是民粹?民粹是民眾不了解事情真相、為一時的利益或小團體利益所支配的非理性的情緒。怎樣防止民粹?我認為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引導民眾講理。用普通人都懂的道理,尊重常識、常理、常情,才是克制民粹的惟一方法。仔細分析,所有暴政,不論是少數人還是多數人的暴政,都是少數自認為是先知先覺的"精英"的人,將自己的觀念強加給民眾的結果。你將民眾視為暴民,用對付暴民的方式對待民眾,民眾自然就會用暴民的方式對待你。要防止民粹,"法治"不是辦法,"精英專制"不是辦法,壓制更不是辦法。只有用民眾都懂的常識、常理、常情來引導民眾,讓講理成為大家認可的基本規則,讓任何人都能有理走遍天下,才是克服多數人暴政的惟一辦法。
某些講"民主"的法學家,實質上非常專制。西方一些看上去很寬容的理念,實質上也很專制。與中國文化的包容不同,在西方的傳統中,只要你不認同我的理念,你就是錯的;不信我的教,就是比妖魔更壞的異教徒。這么多年來,至少在2003年以前,我們法治建設的進程與法治建設目標可以說是相去甚遠:我們的法律體系越來越完備,但腐敗現象依然嚴重;我們法學教育越來越發達,但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增長卻很快;我們法律人員的業務素質越來越高,但民眾對我們司法、執法機關認同度似乎越來越低。為什么會這樣呢?"講法不講理",企圖將"精英"的觀念強加給民眾,也許是一個解釋。你不信嗎?
經濟觀察報:這個問題倒是真沒考慮過。
陳忠林:如果沒有考慮過,問一下周圍的群眾,問一下你的父輩,就可能得到答案了。
經濟觀察報: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的法治—
陳忠林:可以說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依法治國的觀念深入人心,法律體系基本建成,司法、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都不斷提高,政府也開始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調控社會了。這些都是非常了不起的進步。應該說,中國必須搞法治,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是,到目前為止,一種適合我國國情的、真正能夠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的法治理念還沒有成形。長此以往,最終很難避免與民眾的對立。
可喜的是,從2003年開始,我國經濟、政治觀念開始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經濟上我們提出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政治上我們開始以人民贊成不贊成、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作為檢驗一切基本決策是否正確的根本標準;司法領域也提出了"司法為民"的核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等主張。我相信,只要我們堅持這些根本標準,我國的法治建設就一定會向人民認同的方向發展。
經濟觀察報:作為一個法學家,你為什么要用政治語言來闡述自己的法學理念呢?
陳忠林:我想,學者最重要的是要尊重事實。如果官方的語言是合理的,為什么我們不能用呢?我始終認為,法律是政治的一部分,是政治中最基本、最穩定的規則和價值的體現。就保證人民當家做主而言,法律和政治的基本方向應該是統一的。
經濟觀察報:在美國,大法官和政治保持著足夠的距離。
陳忠林:美國的大法官是誰任命的?總統。一個總統不根據他的價值取向、他的政策取向來選任大法官,有這種總統嗎?美國聯邦的法官要相對獨立一點,各州的法官一般不是行政首長任命就是選舉產生的,怎么可能脫離政治?
在資本主義社會之前中國社會是最民主的
經濟觀察報:我知道你很反感把中國歷史上的東西全部否定掉,比如古代的縣衙門上懸掛的 "天理國法人情"的匾額,但是這三樣東西能統一起來嗎?
陳忠林:怎么能不統一起來?情者,性之端。天理,則是自然規律。把法律和天理對立起來,就是與自然規律相違抗;把法律和人情對立起來,就是與人性相違抗。任何與自然規律、與人性相悖的法律都是行之不遠的,都最終會走到民眾的對立面。在遵守國法的同時,還必須考慮宏觀抽象的天理和微觀具體的人情,努力追求這三者之間的微妙平衡,一直是中國傳統中處理問題的出發點。有些法學家力圖否認中國法治傳統中的人性因素,將法治說成是一個外來的東西,是中國歷史上沒有的東西。這種所謂的主流觀點,實際上是一種否認歷史上的中國人也是人的觀點,我不敢茍同。
經濟觀察報:有人就認為中國歷史上沒有真正的民主和法治。
陳忠林:在所有前資本主義社會的國家形態中,傳統中國社會是最民主的,在前資本主義之前,中國社會是最講法治的。進入資本主義之前,哪一個國家像中國那樣,皇帝天天要早朝,要與文武百官商議政事?哪一個國家的普通人可以通過讀書、科舉出將入相?
經濟觀察報:看來你對中國古代的法律還是持一種比較肯定的態度。
陳忠林:我認為,我們法律文化當中有很多優秀的東西,我們應該吸收這些優秀的東西。我甚至認為,早在先秦時代,諸子百家的思想就包含了幾乎所有西方啟蒙時代思想的萌芽。
經濟觀察報:是嗎?
陳忠林:啟蒙思想的所有觀點,在中國古代思想中都有。中國古代的國家也可以叫官僚專制,不是君主專制;君主實際上只可能在很小的范圍內恣意橫行。在那個時代,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大事要找文武百官各方面的人一起商議的?哪一個國家可以讓一介平民、一個軍卒、一個農夫成為國家宰相,甚至當皇帝的?
經濟觀察報:但是你不能否認中國兩千年的歷史就是一部專制史吧?
陳忠林:專制是相對而言的。現在很多官僚的權力、實際的管轄范圍,大大超過了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第一把手的權力。你說皇帝有特權,現在哪個國家總統又沒有特權?現在很多人是用一種觀念來篩選歷史,然后把這些觀念強加給人們。
我認為我們建設法治,首要任務不是找出西方和中國的不同,不是用西方的東西來改造中國,而是首先應該找出中國和西方相同的地方,找出中西方人性共同的地方。在這個基礎上,再弄清楚為什么相同、為什么不同,不同的地方是由于地理環境、文化傳統的原因,還是由于我們觀念差異產生的。然后才能說西方的哪些東西我們應該借鑒、應該學習,中國的哪些傳統我們應該堅持、哪些應該拋棄。不以中國傳統中的人性因素為基礎,一味全盤西化,最后一定是要垮臺的。當然,我們的優秀文化傳統不應該到故紙堆里去找,搞什么復古。真正優秀的文化,應該是古今中外相通的東西,是過去在民眾中存在、現在民眾還認同的那些東西,特別是那些現在與世界各國認同的基本價值并不相悖的東西。我們應該以這種觀念來理清人類社會發展的脈絡,找出發展的規律和發展的方向,指導我們今天的法治建設。
經濟觀察報:這些東西就是普世價值嗎?
陳忠林:古今中外都認同的東西,當然就具有普世的價值。我不否認世界人權宣言是普世的價值。它有普世的成分,方向上是普世的。但是,宣言的具體規定應該怎么理解,也必須根據我們的歷史傳統、社會現實,特別是人民的認可程度來決定。這也是人權等普世價值的第一要義。《世界人權宣言》、《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公約》、《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公約》都在前言或第一條強調,各國人民有權選擇自己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
經濟觀察報:北大法學院院長蘇力也在講法制的本土化資源,你的思想和他似乎相近。
陳忠林:有很多相近的地方,也不全一樣。曾經有人問過我和蘇力的區別。我說,蘇力是托爾斯泰,是富有人道主義的貴族。我是一個普通的人。我不是因為基于同情而去解放 "奴隸",而是認為每一個人本來就應該是掌握自己命運的主人。
經濟觀察報:那賀衛方呢?
陳忠林:這樣說吧,他是一個想為"奴隸"造福、但是"奴隸"必須服從"精英"才可能得到自己利益的人。衛方老師想為"奴隸"謀利益,我是想讓每一個人自己解放自己。有人幫助我們,當然更好;沒有人幫助,我們就自己解決。
"法學家"的恥辱
經濟觀察報:你對現在的法學教育怎么評價?
陳忠林:應該說有很大進步。但也存在一些很嚴重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我們的法學教育是敗壞良心的教育。
經濟觀察報:你的話是不是有點過火?
陳忠林:那我就給你舉一個例子。在我們學校舉辦的一個講座中,我談到法治應該以常識、常理、常情為基礎,現代法治歸根結底應該是"良心之治",講法官要依照良心來履行職責。來自全國各地的一大批著名的法學家們都異口同聲地問我一個問題:常識、常情、常理是什么玩意兒?什么是良心?良心到哪兒去找?我說,如果連你們這些法學大家們都不知道良心是什么,不知道常識、常理、常情是什么,你們的學生還知道什么是良心嗎?事實也證明,在我們國家,法律人是全社會犯罪率最高的一個職業群,應該是最懂法的司法人員的犯罪率是普通老百姓的五倍!
經濟觀察報:有過這么一個調查嗎?
陳忠林:這是根據200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得出的結論。
經濟觀察報:這可是最悲哀的。
陳忠林:當然,如果看主觀動機,法學老師還是想為社會做貢獻。這個意義上我們是有良心的。但是,在灌輸法學知識的過程當中,我們不自覺把人的良心給磨滅掉了。因為我們總是說,"合情合理不合法的,要依法辦"。這實際上是在教育學生:講法可以不講理,而且講法必須不講理。因為在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時候,我們就只能不要情理,只要依法辦就行了。情理是什么?情理就是良心。你看這種教育不是敗壞良心的教育是什么?不是要把良心從法律知識里面剝奪掉嗎?
經濟觀察報:情理就是良心?
陳忠林:良心是什么?看似很復雜,其實非常簡單。良心實際上就是一個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善惡觀、是非觀在一個人心目中的反映。我們經常講的"天理良心",說穿了,就是一個社會民眾普遍認同的常識、常理、常情。所謂常理,即那些經過幾千年還能得到民眾普遍認同的人與人相處、人與自然相處的基本道理(如不害人),這是經過人類社會實踐檢驗的社會或自然規律。在這個意義上,民眾認同的常理也就是"天理"。所謂常情,就是為一個社會民眾所普遍共享的感情(如愛英雄,恨壞人),這就是良心。天理良心是統一的,它在個人身上體現為常識、常理、常情。我講常識常理常情是現代法治法律的基礎,因為只要把法律與天理對立起來,就是把法律擺在社會自然規律的對立面;把法律和常情對立起來,就是把法律擺在了人民的對立面。
經濟觀察報:你是說,法官如果說有良知、講情理的話,他就不會拘泥那些法條的?
陳忠林:只有講良心,懂情理,法官才可能在系統掌握法律的情況下,對法律作出合情合理的理解。如果不知道良知是什么,那他就會僅僅按照條文來機械執法。許霆案就是個非常典型的例子。把人情放到一邊,把情理放在一邊,對法律就不可能有正確的理解。
經濟觀察報:要建立法律信仰。
陳忠林:我認為法律是不能信仰的,法律只能遵守、遵循、認可,是不能信仰的。什么叫信仰?無條件地相信一樣東西。對法律的認同,對法律的理解不應該是無條件的,一定要以人民認同為標準、為底線。不能將法律視為圣經,不能用布道的方式建設法治:上帝(法律)是全能的,老百姓是有罪的羔羊;要讓有罪的老百姓向上帝(法律)靠攏,就必須依靠耶穌(法學家)把上帝和羔羊結合起來,就只能靠能夠將法律和民眾之間溝通的法學家。可笑!當然,如果我們的法學家真有耶穌的精神了,恐怕現實會是另一個樣子。耶穌曾在看到人們砸賣淫的妓女時說,你們誰敢說你們沒做過虧心事,你們就砸?耶穌敢問這個話,我們有多少法學家敢于說這話呢?
經濟觀察報:從東北劉涌黑社會案到邱興華殺人案,一些法學家的言論都受到了民眾的質疑。
陳忠林:一些法學家認為,這是民眾網上暴力,民眾干涉司法,甚至說是法制史上的恥辱。我認為,仔細分析這些案件的前因后果,這些現象的出現應該是"法學家"的恥辱,而不是民眾的恥辱。
只有不講理的人,沒有不講理的法
經濟觀察報:你對近年出現的法學家從政現象怎么看?
陳忠林:我贊成。但是他們要改變觀念,不要把老百姓不懂的法治理念強加給老百姓,要以老百姓理解、接受的程度和認同的道理來修正法學家們的法治理念。要用法律來引導老百姓懂理,用法律來維護老百姓認同的社會最基本的價值觀、是非觀,最基本的社會判斷標準,這是法學家的職責,更是從政的法學家的職責。這些法學家們必須時刻銘記于心的東西,應該是我們憲法中最神圣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經濟觀察報:那法治和人治的區別在哪兒呢?
陳忠林:八十年代我們上大學的時候,曾經發生過一個關于法治和人治的大論戰。最后,法治論占了上風。當時的法律界一致認為,中國必須依靠法治,不能實行人治。這應該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但是,如果這個"人"是指"以人為本"的人,是指"人民"的人,那么,人治和法治就應該是完全統一的。相反,如果這個"法"是指掌握權力的個人或者"精英"們所理解的"法",那保護人民的法治就永遠是幻想。法治必須以人為本,以人民為本。
經濟觀察報:現在有多少人認同你的這些理念?
陳忠林:當我最初提出這些主張時,在法學界基本上沒有一個人贊成。最近幾年,有一些學者開始正視我的觀點,但也不一定完全贊成。有趣的是,我的觀點,法學界的人一般都不理解,而一般民眾則一聽就明白。對于我的主張,懂法越多的人就越不認同,剛進法門的人比較容易認同,沒有進門的人就更認同。我主張法律必須以常識、常理為基礎,進行系統全面的理解。從價值上講,只有不講理的人,沒有不講理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法治必須以民眾的認同為前提。從技術上講,只有不懂法的人,沒有不講理的法,只要系統地全面理解法律,法律一定是合情合理。只要我們根據大家都懂的道理來理解憲法,以憲法為根據來理解部門法,以部門法的原則、總則為指導來理解部門法的具體規定,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就不可能有不合理的法存在的空間。由于每一條法律都至少可以作114種解釋,你只要認為"惡法亦法",那就條條法都可能是惡法,沒有一條法可能得出不合理的解釋。反之亦然。
經濟觀察報:概括一下,你和所謂主流法學家們的區別有哪幾個方面?
陳忠林:是否相信群眾,是否認為群眾才是保證中國法治健康發展的力量,這是我與他們的根本區別。我認為,普通民眾知道自己的根本利益,也知道怎么樣維護自己的根本利益,我們的法治建設應該以人民的認同為基本目標。不少法學家們則在心底里認為,民眾實際上是很容易上當受騙的烏合之眾,所以,應該讓"精英"們為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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