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的打工者難以想象,世界上怎能沒有《勞動法》?而且,光有一個《勞動法》還不夠,還要輔以《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這么多“法”綜合保護的結(jié)果,勞動者才能勉強度日。如果沒有《勞動法》以及其他的種種“法”,勞動者只有死路一條。
然而,確確實實存在沒有《勞動法》的日子?!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于1994年頒布實施,也就是說,從1949年到1993年,長達44年的時間,中國大地是沒有《勞動法》的。然而,在沒有《勞動法》的日子里,中國的勞動者卻生活得非常好。
那時候8小時工作制是公認的天徑地義的事。每周休息一天,是工薪族最初的權(quán)利,后來逐步改為每兩周休息三天,然后是每周休息兩天。現(xiàn)在的勞動者有了《勞動法》,卻有很多的勞動者遠離了8小時工作制。有些勞動者,從他們進入勞動力市場以來,從來沒有享受過8小時工作制,也從來沒有享受過每周休息兩天。對他們來說,8小時工作制和每周休息兩天幾乎是海外奇談。他們連想都不敢想的。每天工作10小時,甚至10小時以上,是常有的事。每周休息一天,已經(jīng)謝天謝地了,遇到苛刻的老板,每兩周休息一天,每月休息一天,也不是什么罕見的事。當他們偶然的知道了在沒有《勞動法》的日子里勞動者的生活狀態(tài),他們隱隱的有些羨慕起沒有《勞動法》的日子了。
沒有《勞動法》的日子,工人上夜班有夜班津貼,上中班有中班津貼。比如,滬勞綜發(fā)( 95) 7號文件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在晚上 10點以后下班的職工算上中班,津貼標準為每次 2.2元。而凌晨零點后下班的,則算上夜班,職工津貼標準為每次 3.4元,而通宵上班連續(xù) 12小時的,夜班加班津貼為 4.4元。除了中、夜班津貼外,為了更好地保障晚上工作職工的利益,勞動部門還規(guī)定:早上 5點前上班的職工,可獲得早餐補貼 0.8元。而上常日班的職工夜間值班超過 10點后的,可獲餐費補貼 2.2元;通宵值班的餐費補貼則為 3.4元。
沒有《勞動法》的日子,工人還可以享受探親假、婚假、喪假等等的待遇。其中探親假分為兩種,一種是探望父母,另一種是探望配偶。未婚職工與父母不在同一地方居住,每年可以探望父母一次,時間為20天,路途假另算,可以報銷往返硬座車費。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路途假及路費報銷同上;已婚職工與配偶不在一地居住,每年可以探望配偶一次,假期30天,路途假和報銷路費同上。探親期間,工資獎金照發(fā)。還有婚假。按規(guī)定,職工結(jié)婚,給予五天的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另加十天晚婚假),如需到異地(配偶戶口所在地)結(jié)婚,則另給予路程假,假期三個月以內(nèi)有效。還有喪假。按規(guī)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職工愛人的父母(岳父、岳母和公、婆)死亡時,給予五天的喪假,如需到異地(死者戶口所在地)料理喪事的,則另給予路程假。喪假一月內(nèi)有效。以上假期內(nèi),工資獎金照發(fā)。
沒有《勞動法》的日子,沒有欠薪,沒有發(fā)生過工傷不給工傷補償?shù)氖拢瑳]有發(fā)生過職業(yè)病不給治療的事,沒有發(fā)生過隨意解雇工人的事,沒有發(fā)生過養(yǎng)老金無著的事,因此也不曾發(fā)生過“勞動爭議”,因此也不需要“勞動爭議仲裁”。那時候當工人多省心,只要一門心思做好工作就行了,看病、住房、養(yǎng)老、子女上學(xué)都不需要自己操心。工人完全不必學(xué)習(xí)《勞動法》等等的“法”,不必“保留證據(jù)”隨時準備和廠方打官司。那些事不用工人去想,黨和政府都為工人想好了。
當有了《勞動法》以后,工人還是工人,但是卻不再是“主人”,而是變成了勞動合同中的“乙方”。現(xiàn)在工人的權(quán)力和利益靠法律維護,而在沒有《勞動法》的日子里,工人的權(quán)力和利益靠黨和政府手中的槍桿子維護。兩相比較,工人還是更懷念沒有《勞動法》的日子。
明天就是“五一”了。不知央視會不會播《咱們工人有力量》?不知道還有哪些工廠要唱《咱們工人有力量》?我看玄,因為“五一”小長假,人家都忙著去旅游、購物、美食、享受去了。工人只能獨自悄悄的懷念一下沒有《勞動法》的日子,“五一”之后,那些人享受夠了回來了,還要繼續(xù)監(jiān)督工人干活兒呢。如今工人只剩下被監(jiān)督的份兒了。
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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