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水關系原是指人民軍隊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后來也延伸為黨群關系和干群關系。在戰爭年代正是這種關系,中國人民才得以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建立了新中國,共產黨才成了執政黨。建國初期,也正是因為魚水關系,才使中國從極度貧困中擺脫出來。這個時候雖然也有了劉青山、張子善這樣的個把“壞魚”,但總體上的魚水關系沒有變化。但是世過境遷,曾經的魚水關系越來越難得一見了。從去年的貴州省的甕安事件,到今年湖北省的石首事件,海南的東方事件,我們都能感覺到當地黨群關系和干群關系已經形成了水火關系。這雖然只是個別地區的個別現象,但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魚水關系真正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和諧關系,因為黨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現在的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眼里只有自己和小團體的利益,只為自己的政績,忽視甚至犧牲群眾的利益也在所不惜。為了讓上級領導更快地看到成績,挖空心思搞城市建設,建大廣場、大馬路。全然不顧城鎮還有許多老百姓住得問題還沒有解決。為了招商引資,不惜讓國家的資產流失,不怕讓當地的環境被破壞。有的領導甚至和不法業戶聯合起來坑害居民以獲得暴利。這幾年上訪的案件多數就是耕地問題和城市拆遷問題,都是當地官員違背老百姓的利益搞形象工程,變著法地為富人撈取好處所引起的。一些領導干部作風漂浮,對待群眾提出的問題充耳不聞,一旦出現突發事件就上綱上線,領頭的被說成是別有用心,跟隨的被說成是不明真相,反正就是不能承認自己的失誤。鬧事的別有用心,但領導的心術是否放在正的地方;群眾不明真相,領導為什么不把真相及時告訴大家,為什么總是躲閃。長此以往,黨群關系雖然不一定是水火關系,但也成了水和油的關系。因為彼此不信任,格格不入,成了兩張皮、夾生飯。為了黨的事業的發展,為了保證國家的穩定發展,就要進一步密切黨群關系。正如唐太宗所比喻的,水能載舟,也能覆舟,黨的事業和國家的發展需要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這就要對黨員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對有問題的領導,不能只是處理之后再換個地方任職。對于嚴重違法亂紀的就是要重刑,殺掉一兩個敗類,就可能挽救更多的人。
魚兒離不開水,所以魚兒為了生存,請尊重水,愛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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