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說的主要是馬歇爾那些新古典經濟學家的傳統佃農理論,順帶的說下張五常的《佃農理論》。張五常已經證明傳統佃農理論是錯的,他認為傳統佃農理論使用的“稅收-對等方法造成混亂的主要根源之一,是佃農的邊際收益曲線。雖然它看上去很重要,但在沒有約束的私人產權的條件下,對于決策來說,它只不過是虛幻的。”“這種分析引出的假說忽視了幾個問題。......,這些學者沒有詳細說明他們賴以建立其假說的土地所有制的性質。”(商務印書館漢譯版,商務真是越來越差勁,排版錯誤好幾處。)我同意佃農的邊際收益曲線是虛幻的,但是其錯誤的根源和“沒有約束的私人產權的條件”或者“土地所有制的性質”其實沒什么任何的關系。
傳統佃農理論認為,在均衡點(對應佃農勞動t1),佃農的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在0到t1的范圍內,佃農的邊際收益曲線下的面積,就是佃農的勞動總收入:你會發現佃農在向地主出售勞動時實現了完全的價格歧視。大家知道,只有你是壟斷者時,才可能實行價格歧視,榨取消費者剩余(這里地主是勞動力的消費者)。而在一般經濟學教材中,舉比較接近完全競爭的例子多半會抬出農業,現在佃農卻成了壟斷者?所以,稅收-對等方法純是一個技術錯誤,其根源就在于它違背了新古典的邊際價格理論。或者說,馬歇爾他們在討論農業這一很接近完全競爭行業的一般均衡時,卻發神經地給了分成的佃農可以實行完全價格歧視的壟斷者地位:“佃農的邊際收益曲線是虛幻的”,就是這個意思,而不是張五常說的那樣。馬歇爾他們說分成租佃沒有效率,那其實就是在說壟斷沒有效率了。
按照《佃農理論》序言,張五常說他的佃農理論完全是從產權、合約、競爭三個原則理論推論出來的(有網友則歸納為:阿爾欽的產權理論,科斯的交易費用理論,馬歇爾的完全競爭下的一般均衡理論)。再結合開頭引用的那些話,我認為張五常的《佃農理論》給人們制造了一個更大的幻象:私人產權與合約是多么的重要,如果考慮不周,馬歇爾這些大師都難免出錯。
但是,馬歇爾他們的錯誤,與其說是對私人產權、合約的約束考慮不周,毋寧說是他們發了神經。根本的問題恰恰出在了,馬歇爾自己的完全競爭下的一般均衡理論部分。我不知道,張五常是沒有看明白這一點,還是看明白了而沒說出來。如果挑明了這一點,《佃農理論》會是什么樣子呢?我的感覺是張五常對私人產權與合約的強調太刻意了。不過,現在這個樣子的《佃農理論》,卻是與他一貫主張私產化最相得益彰的。有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意思了,這是不好的,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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