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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動物保護協會的論文與關于狗的宣言:謊言和謬論的堆積

清華教授趙南元 · 2011-04-20 · 來源:四月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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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建議稿)起草小組首席專家常紀文在中央電視臺《新聞會客廳》接受專訪[1],就動物福利和動物保護法發表了一系列觀點。這些觀點具有代表性,充斥著謊言和謬論,這些謊言和謬論如果任其流傳,將會在中國產生巨大的社會危害,有必要進行剖析和商榷。


一、基礎倫理問題


在分析常紀文教授的具體論點之前,我想先明確一個倫理學的基礎性問題,即“人類社會為什么需要有道德?”。換句話說,犬類為什么沒有倫理學家或道德家?我懷疑這個問題可能沒人想過,人們覺得人需要道德就象蘋果落到地上一樣理所當然。但是我覺得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就象蘋果為什么落地對于物理學至關重要一樣。


狗(以及一切社會性動物)都會表現出某種“擬似道德行為”。例如狗的“忠誠”有很多事例被人們廣為傳頌。但是狗不需要道德家和倫理學,因為狗對人的忠誠是從它們的祖先狼對狼群首領的忠誠那里通過基因代代相傳繼承來的,無須后天教育。


人是一種很特殊的動物,人的大多數生存技能都是從文化傳承里學習得到的,從基因里得到的比較少。人是最善于學習的動物,學習的數學表現形式就是“優化”,所以什么是“優”就是學習的前提,這就是價值觀的起源。動物也有初步的學習能力,但其用以引導學習的價值觀幾乎全部源于基因傳承,受進化原理的約束,后天的改變很少。但是對于人類而言,由于文化積累的速度遠遠大于基因進化速度,人類社會結構隨生產力增長所產生的變遷也是基因進化所來不及適應的,所以人類不僅有先天的生物價值觀,也有后天的文化價值觀。文化價值觀不完全受進化原理約束,具有比較大的自由度,使得人類社會能夠及時調整價值觀使之適應生產力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道德風險。一旦這種人造的價值觀發生偏差,就會把人類社會推入浩劫之中,這在歷史上是多次出現過的。


由此可知,道德是適應人類社會的價值觀建構,它只處理人類社會中人與人的關系,不處理人與動物或人與自然的關系。或者說,人如何對待動物,就象狼如何吃羊一樣,不涉及道德問題。所謂人與自然的關系,歸根結底還是人與人的關系,完全與人無關的自然,不涉及道德問題。正如我們維護生態,是為了人類更好的生存,而對于沒有人的火星,“自然本身”不會認為它比地球有什么遜色之處。“價值”是人類學習的導引,脫離人類談論其他生物(生命)和自然的價值是毫無意義的。為了規避道德風險,我們必須堅持一條原則:道德的合理性只能建筑在有利于人類全局長遠利益的基礎之上。用中國古話講,是“義者,利也。”對應現代的倫理學派,就是“人類中心主義的效用主義”。一旦偏離這個原則,道德一定會對社會產生或多或少的危害。然而,效用主義(也翻譯成功利主義)在西方倫理學界卻并未成為主流,而且是飽受詬病的,雖然我從未見過對功利主義的任何有效駁斥。這一現實的根本原因在于宗教對西方倫理學的深刻影響。宗教是有組織有體系的迷信。幾乎所有的宗教教條中,都有“不可撒謊”的戒律,有人就認為這說明了道德的普世性。


然而,實際上任何宗教教義都是一個彌天大謊,所以需要用“不可撒謊”作為“此地無銀三百兩”式的聲明,企圖掩蓋這個彌天大謊。基督教的“見證”更是一個群體性的撒謊訓練,誘導教徒們偽造親身經歷來互相證明上帝的存在。效用主義倫理觀和自然科學一樣,都是謊言的天敵,自然會受到宗教的攻擊。


在宗教教義的彌天大謊之中,“偽道德”因其對宗教的發展和強化有重要作用而占據核心地位。“偽道德”是指對人類社會并無好處甚至有害的“道德條款”,例如不許手淫,不許避孕,不許墮胎,不許離婚,不許同性戀,不許殺生,不許吃肉,不許“虐待”動物,禁止動物實驗,禁止克隆人,禁止基因改造等等。


偽道德對于宗教有多方面的用途:首先,偽道德可以作為劃分宗教內部和外部的標志,增加教徒對團體的自我認同感,使之區別于其他宗教和普通老百姓;其次,對于生活中的失敗者、失落者,接受偽道德可以為其帶來廉價的道德優越感,使之獲得心理平衡,感到宗教帶來的愉悅;第三,對于生活中的成功者,偽道德又可以給他們造成憑空的罪惡感,使之不得不依靠宗教以求得拯救。第四,最危險的是,偽道德可以用來加罪于不信其宗教者,使得對于異教徒、無神論者或異見者的迫害合法化。這也就是為什么錢鐘書會說“世界上的大罪惡,大殘忍——沒有比殘忍更大的罪惡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由此可知,主張和宣揚偽道德是宗教的重要特征之一。


去年(2008)3月,羅馬教廷宣布了新“七宗罪”。舊“七宗罪”是“懶惰、嫉妒、貪吃、貪婪、色欲、暴怒、傲慢”,很顯然,這些“罪”是正常人都有的生理和心理反應,將其入罪是典型的偽道德。而新“七宗罪”則與時俱進,其中的“破壞環境,從事有道德爭議的科學實驗,改變基因或者危害胚胎”明顯是劍指科學的。本來在天主教、基督教的教義中并沒有包含動物權利的因素,人是上帝特別制造的,是其他生物的主宰。但是如今他們汲取了佛教的一些皮毛,制造出新的反科學怪胎。如果這個天主教入罪之法被人們接受,宗教就可以完全控制科學的發展,只要他們看不順眼的科學實驗,都可以提出“道德爭議”。用全局的眼光來看,所謂動物保護主義只是宗教反科學運動的一個分支。


主張“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利”的動物保護主義運動具有恐怖主義傾向[7]和邪教性質。本來,在“正教”和邪教之間并沒有鮮明的界線,任何宗教在創始之初都難免邪教的性質,經過千年以上的磨礪之后,對社會的危害會逐步減弱,在社會中找到合適的位置。新興的宗教則需要借助制造事端來擴大影響宣傳自身,對社會的危害也比較大。所以區別邪教和正教可以使用這樣的特征:看其是否經常制造事端,挑動社會紛爭。從這個角度看,動物保護主義運動的邪教性質是比較明顯的。這類活動的最大特點是,制造事端本身就是目的,所以永遠得寸進尺,不會由于其目的部分的達到而有所收斂。我國的上一個邪教就是如此,圍攻出版社,圍攻電視臺達到目的之后并不會就此罷手,而是進一步圍攻最高的機關。動物保護主義運動也是如此,即使在完全按照他們的主張立法的英國,并不會使他們放棄制造事端的習性,他們不斷會提出新的要求來吸引眼球,為此也不惜采取打砸搶等恐怖主義手段。


二、野生動物和寵物能不能吃?


動物福利理論本身是荒謬絕倫的,所以為之辯護的言論必然充斥著謊言和邏輯謬誤。且看常紀文教授動了立法念頭的起因:
李小萌:是什么讓您有了這樣的想法,覺得這樣一個時機我們適合要推這樣的法律出來了?


常紀文:我研究《動物保護法》大概有接近十年的歷史了,對我觸動最大的就是2003年的SARS期間,我到德國去做訪問學者,很多德國人就對我講,說你們的SARS疾病就是因為你們虐待動物產生的,所以對我的觸動很大。

李小萌:你認可這種說法嗎?

常紀文:我想多多少少會有一定的關系,后來事實證明也是果子貍引發的。

李小萌:只是吃了果子貍,怎么是虐待呢?

常紀文:按照道理,果子貍是野生動物,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說人和野生動物的關系出現了不正常的現象。

李小萌:所以當時在德國出訪的這一次經歷對你的觸動是很大。

常紀文:對。(引文完)[1]


寥寥數語,已經謬誤重重。


首先,SARS“是果子貍引發的”只是臆測,并非“事實證明”。香港有人從果子貍身上檢出類似SARS病毒的冠狀病毒,但并不相同,而且數據不能重復,北京的果子貍并未檢出該病毒。加之缺乏流行病學證據,SARS的來源至今仍是未解之謎。


其次,“吃=虐待”也純屬謬論。為了替德國人的謬論解套,常教授無視邏輯,顧左右而言他,提出一個“野生動物,它是不能吃的”謬論來遮蓋。且不說一切養殖動物都來源于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也都可以養殖,并沒有什么物種是注定只能養殖或只能野生的。被常教授奉為圭臬的洋人,吃野生動物也并不少。歐洲每年水產大約720萬噸,其中養殖業只占18%[2],80%以上都是野生動物,而占主要產量的魚類又是被常教授封為高等的“脊椎動物”,每年吃著數以百萬噸計的野生動物,卻說“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說人和野生動物的關系出現了不正常的現象。”世上偽善,莫過于此。中國人吃魚翅被廣為詬病,說什么破壞生態,而洋人吃金槍魚則無人指責。實際上鯊魚和金槍魚都是處于食物鏈頂端的魚類,洋人吃的就不破壞生態,中國人吃了就是破壞生態,世上霸道,莫過于此。


再看常教授下面的謬論:


李小萌:之后呢?

常紀文:然后就是2003年,我做了六個月的訪問學者,2005年我再在德國馬普研究所做了六個月的訪問學者,專門研究這個問題。第二個比較觸動的一個事情就是2005年3月份我正在德國進行訪問的時候,河北肅寧出現了活剝貉皮的現象,錄像在德國曝光之后,CNN還有瑞典電視臺都播放了,一些動物保護人士在歐洲進行集會,要求歐洲對中國進行貿易制裁,禁止從中國進口毛皮,如果說一旦禁止,對中國的經濟打擊是比較大的。

李小萌:這也是讓你覺得應該有一部法律出來的原因。

常紀文:對,這是一個間接原因。另外我認為咱們的國家形象受損了,以剛才2005年3月份那個事情為例,德國的朋友就問我,說常教授,你平時吃狗肉或者吃活的其它的野生動物或者是家養的寵物嗎,問得我非常尷尬,我感覺到咱們國家形象在國外受到了影響。(引用完)


我估計常教授沒有剝過任何動物的皮,否則不會相信“活剝皮”的謊言。哪怕是一只兔子,要想活剝皮也近乎不可能,俗話說“兔子急了還咬人呢”,你要活剝它的皮,它能不急嗎?何況貉是小型猛獸,好勇斗狠,要活剝皮更是自討苦吃。


好在如今是網絡時代,所謂“活剝皮”的視頻在網上可以找到[3]。看了錄像,不帶偏見的人都可以判斷出這是殺死之后剝皮,并非“活剝皮”。錄像的發布者是這樣形容的:


一只只的浣熊,就這樣被抓出鐵籠外,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擊。為了保持皮毛的完整,這些工人還直接砍斷四肢、從尾巴劃開一個傷口,然后才開始剝皮。由于這些野生動物都是這樣活生生遭剝皮,過程相當殘忍。(引用完)


“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擊。”此時貉已經死亡,談何“活生生遭剝皮”?即使有個別末端神經尚未死透,有些局部小動,由于中樞已經死亡,不可能有協調的動作了。“動物保護人士”指責“摔”和“一棒重擊”不如電擊或藥物的“安樂死”,純屬無知,或是故意找茬。


在各種致死方法中,重擊頭部的效果是瞬時失去知覺,是痛苦最少的。筆者親身體驗過跌倒時后腦碰水泥地發生輕度腦震蕩的過程,確實瞬時失去知覺,毫無疼痛感。反之,筆者也曾遭到過電擊,滋味很不好受。主要是電擊強烈刺激神經,且電擊和藥物致死是先作用于心臟,腦部仍有知覺,筆者曾見過11萬伏高壓電擊而大難不死的,過程痛苦不堪。“動物保護人士”反對痛苦少的致死方法,卻支持痛苦較多的致死方法,足見他們要的不是什么“動物福利”,而是制造事端,借機反華。


這種歪曲事實的手法是西方媒體的老套路,3.14和7.5事件的西方傳媒報道有大量活生生的例子,讀者可以在網上找到。


實際上動物福利立法并不能緩解反皮草運動,那些立法保護動物福利的國家的毛皮業同樣遭到攻擊:“交戰中,美國皮草協會及許多皮草商紛紛打出了“飼養原料”的旗號——保證提供皮草的小動物在皮毛養殖場和大農場中得到了精心照料。不過這沒有換來動物環保主義的妥協,歐洲學者Rev.AndrewLindzey教授嚴辭譴責道:‘剝削動物的所有方式都是非常可怕的,但沒有一種比我們為皮毛養殖場的動物搭建的活地獄更為糟糕!’動物保護主義者的言行也反襯出皮草時裝的生命力。”[4]交戰會長期持續,“動物福利”立法對解決此問題毫無作用。


吃狗肉的問題是個老問題。既然常教授感到尷尬,我們不妨不厭其煩的再分析一下。常教授似乎對西方文化有一種盲從,德國人當面挑釁時不懂得反擊,而是囫圇吞棗照單全收。作為學者,至少應該問個為什么,何不問問德國人:狗肉何以吃不得?寵物何以吃不得?這是個很好的比較文化學課題。


基督教文化是有上帝的文化,他們認為世間萬物都是上帝有目的地創造的,貓創造出來為了吃老鼠,老鼠創造出來為了給貓吃。因為狗是上帝創造出來給人做朋友的,所以不能吃。中華文化是沒有上帝的,中國人吃什么是神農嘗百草的結果,并非上帝的安排,狗肉好吃,所以就吃了,貓肉老鼠肉如果有人覺得好吃,當然可以吃。西方人有嚴重的歐洲文化中心主義思想,認為凡是和他們不一樣的都是錯的,對于這種文化霸權主義應該批判而不是縱容。因為世界上畢竟存在著多種文化,任何文化都不應該具有治外法權,否則天下一定是沖突不斷。印度教徒視牛為神,他們有沒有權力反對歐美人吃帶血的牛排?穆斯林和猶太教徒有沒有權力反對德國人吃豬肉臘腸?遇到關于中國人吃寵物的挑釁,只要和他們講講印度教和猶太教就是了,畢竟他們還不敢說只有基督教正確而印度教和猶太教是謬誤,盡管他們心里可能這樣想,基督教徒總是習慣于把自己的局部文化看成“普世價值”的。


三、為什么是德國?


常教授的兩次被“觸動”都在德國,并非偶然的巧合。這里存在著兩個更深層次的原因:


首先是德國的反華歷史悠久,“黃禍”一詞就是德國人發明的:“‘黃禍’(die gelbe Gefahr)一詞出自于德意志軍國主義者、派遣德國軍隊參與八國聯軍屠殺中國人和火燒圓明園的德意志皇帝、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罪魁禍首威廉二世,與這一概念相關聯的正是殖民主義、帝國主義霸權和種族歧視。在納粹德國時期,‘黃禍’意識也曾成為對中國以及華僑華裔實施種族歧視和迫害的標志性概念。盡管今天離威廉皇帝時代已有一個世紀之遙,納粹第三帝國已經被戰勝62年,但部分德國民眾中仍然存在著危險的種族歧視傾向,新納粹勢力在德國不僅沒有銷聲匿跡,而且在經濟低迷的時期更有抬頭的趨勢。”[5]


第二個原因是,動物保護主義在德國十分猖獗,且為禍甚巨。


我們通常用“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來形容一種謬論,動物保護主義謬論的要害也可以概括為一個顛倒和一個混淆,即“顛倒殺虐,混淆人畜”。在人類正常的價值觀體系中,“虐待”之惡小于“殺戮”,古今中外的任何法律之中,殺人都是大罪,死刑都是最高刑罰,而其他刑罰(某種“虐待”)則是相對低級的刑罰。世界上最簡單的法律——劉邦約法三章: 第一, 殺人要償命; 第二, 打傷人要制罪; 第三, 偷盜的要判罪。仍然是把殺人作為最大罪行的,而殺死動物則是正常的生產活動,殺人與殺豬在道德上有著嚴格的區分。在正常的人類社會價值體系中,人≠動物,殺戮〉虐待。而在動物福利論的荒謬價值體系中,動物=人,殺戮〈虐待。在數學里我們都知道,如果A=B,則必然可以推導出B=A。如果殺死老鼠和殺人一樣,那么殺人也就和殺死老鼠沒什么區別了。表面上看動物福利論者是在提高動物的倫理地位,而這一混淆卻實實在在降低了人類的倫理地位。畢竟高低總是相對而言的。


歷史已經證明,這種荒謬主張被付諸實踐,勢必制造人間浩劫。就在六十多年前的德國這種浩劫成為了現實。


希特勒、格林等納粹頭目是堅定的動物保護主義者。正是因為他們信奉“人=動物”,所以把殺人也就看得和殺豬一樣輕松,這不是異常的瘋狂狀態,而是邏輯的必然——只要……殺得“反虐待”就沒問題。在“反虐待”方面他們是很下功夫的:在奧斯威辛集中營,毒氣室修得像個公共浴室,里面有淋浴噴頭,告訴那些走向死亡的猶太人他們是去洗澡,脫光衣服,放著音樂,誰也不知道一分鐘后是什么。然后關上門,放毒氣,痛苦十分短暫。真是“反虐待”到家了!每當看到有人在鼓吹現代化屠宰廠在殺豬之前放音樂,我就會想起歷史上的這一幕,難免不寒而栗。數以百萬計的猶太人、同性戀者、吉普賽人的死亡,正是“人=動物”和“殺戮〈虐待”的荒謬價值體系付諸實踐的必然結果。


四、動物福利和瘟疫


為了給“動物福利”找到理由,常教授聲稱如果動物福利不好就容易引發瘟疫:

常紀文:為什么禽流感發生在亞洲的一些比較貧窮的人口比較集中的國家呢?主要是因為這些國家對雞,以雞為例,它的福利給得不是很好,比方說應該給它這么大的面積,但是你給一只雞很小的一個空間,它的免疫力必然降低,降低免疫力就必將影響企業主或者是雞主人的經濟效益,就會打抗生素,打了抗生素之后,很多疾病,雖然雞不會患病,但是一旦患了病之后,就很可能發生一些基因突變或者是一旦傳染給人之后,疾病就很難控制,人和動物的關系現在出現了一些偏差。(引文完)


這一段話里充斥著謊言。


首先,禽流感并非只發生在“比較貧窮的人口比較集中的國家”,香港就是發生禽流感比較多的地區,香港并不貧窮,其動物福利也是按照英國法律執行,應算最高水準的。日本也不貧窮,但也多次發現禽流感。實際上家禽在動物福利論者最推崇的野外放養中,接觸野鳥的機會最多,感染禽流感的危險也更大。


至于雞的福利不好引起人的“疾病就很難控制”,更是無稽之談。常教授設計了一個從福利到空間再到免疫力到抗生素到基因突變到疾病很難控制的漫長的邏輯推理鏈條,但是這一推理鏈的每一個環節都脆弱得不堪一擊。雞的泛泛的免疫力很難測定,所以說空間小免疫力必然降低缺乏科學根據。提高免疫力方法很多,主要是針對某種特定疾病接種疫苗,如果防疫對象是禽流感,應該接種禽流感疫苗,打抗生素毫無作用。抗生素沒有誘發或促進基因突變的作用,所以并不會引起病毒或病菌的基因突變,更不會使得人的疾病難以控制。無論是禽流感還是豬流感,都不是抗生素可以治療的。


五、“福利”還是“管理”?


關于《動物保護法》之具體實施,常教授也援引了西方的經驗:

常紀文:其實我們可以從反虐待這個層面,當然還有其它的一些方面,比方說我們首先要控制動物的數量,只有控制動物的數量,才能防止很多動物遭受虐待,比方說在西方國家,寵物動物都是在固定的商店出售,在固定的商店繁殖,出售寵物的商店必須有專門的許可證,其它的地方不得進行繁殖,不得進行銷售,然后銷售的寵物,貓、狗必須進行絕育,就是說不會有很多小的野貓野狗的現象產生,控制了寵物動物的數量,后邊很多問題就可以解決了。第二個,我們目前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在試點,就是在貓狗的身上種植芯片,種植芯片有個什么目的呢?既可以掌握這個動物的衛生狀況,比如說防疫情況,同時在主人拋棄貓狗的時候,我們可以找到這個貓狗的主人,然后追究他們的責任。這是一個是源頭。另外還有一個就是事后的補救,一旦我們發現了之后,我們比方說發現了虐待動物的現象,殘殺動物的現象,或者拋棄動物的現象,我們可以找到動物主人……(引文完)


這些做法充分暴露了所謂“動物福利”的偽善面目。他們打著“反虐待”的旗號,卻要立法強制閹割所有的寵物,使其喪失交配能力,失去“表達天性的自由”。這樣的法律,如果稱之為《寵物管理法》,還算名符其實;說成是《動物保護法》就顯得滑稽了。如果把兩個選項放在常教授面前:一個是舍棄性功能去當養尊處優的太監,另一個是保留性功能去當一個流浪漢,不知常教授會如何選擇?


如果這個世界上出現了真心關懷動物“表達天性的自由”的動物愛護人士(就像張賢亮在小說里敘述的“貓毬保衛協會”),愿意捍衛貓狗的性行為福利,反對常教授立法殘忍剝奪所有寵物交配權的虐待行徑,將常教授繩之以法,追究刑責,不知常教授是否仍愿意作法自斃。


在這里常教授巧妙地把去勢說成“絕育”,給不知就里的人造成一種維持性功能的假象,殊不知洋人將寵物閹割的真正目的是為了防止它們叫春,制造噪音,所以都是連激素分泌都一并取消了的。


在中國的文化大環境之下,“流浪貓狗”本來不是問題,到時候自有牟利者將它們捉去賣給飯館吃掉,形成良好的生態平衡,還無須浪費納稅人的銀子。偏偏有常教授這種食洋不化的人跳出來,舍棄中華先進飲食文化,引進西方落后文化,給無辜者平添罪責,無端增加社會負擔,破壞飲食業的正常經營,損害貓狗食客的口腹之欲,制造滿盤皆輸的局面,真不知是何居心。


六、“人道主義”還是“狗道主義”?


常教授主張動物福利的理論基礎是他獨特的“人道主義”。他在訪談中說:“人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動物,人的尊嚴的價值之所在就是因為人具有人道性,能夠把自己的關懷施加到比自己低等的動物身上。”


“人的尊嚴”或“人類的尊嚴”是宣揚變態價值觀的人最常用的手法,但是“人類的尊嚴”之說本身就充滿著荒謬性。“尊嚴”這個詞匯很嚇人,說俗了也沒什么神秘的,無非是受人尊敬,用廣告語來說就是“倍兒有面子”。所以說個人的尊嚴就是指此人受他人尊敬,說國家的尊嚴無非是該國受其他國家的人的尊敬,由此推演,所謂“人的尊嚴”就是人或人類受其他物種的尊敬。然而這是無稽之談,因為其他物種并不具備尊敬人類的能力,人在貓狗面前“有面子”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人際之間談論什么“人的尊嚴”,就會出現這樣的對話:張三:“你是個人,屬于人類,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動物,真的很了不起啊!”李四:“彼此彼此,同喜同喜,你也是人,為萬物之靈,了不起!”


這樣的互相吹捧有意思嗎?


自古以來,“人類的尊嚴”就不斷用來證明各種謬論。例如地心說認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人類住在地球上處于宇宙中心地位,是一件極有面子的事情。哥白尼提出日心說,大大損害了人的尊嚴。神創論認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面目特別制造的,也是極有面子的一件事。達爾文提出進化論,又一次大大損害了人的尊嚴。但是我們認為,能夠知道日心說和進化論,證明人類可以擺脫愚昧,是一件好事情,至于是否增加“人類的尊嚴”,只好見仁見智了。所以那些反對轉基因和克隆人的宗教勢力搬出“人類尊嚴”時,標準的回答是:“別國的國旗可以是你的抹布,人類并沒有統一的尊嚴。”一切用“人類的尊嚴”說事的論證都是謬論,至今尚未見到反例。


常教授所設定的“人的尊嚴”不是地心說、神創論,而是“人道性”。但是這個“人道性”與我們熟知的“人道主義”卻是背道而馳的。人道主義的核心價值是人本主義,是文藝復興時期作為反對神本主義的有力意識形態提出的。而常氏“人道性”卻反對以人為本,主張以神化的貓狗為本,又走到了人道主義的對立面。這一點在漢中打狗事件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今年3月,陜西漢中暴發狂犬病疫情,11人因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咬傷。為控制疫情,當地政府組織捕殺三萬多只狗,此舉招致激烈批評,也引發人們對政府管理、動物保護等相關議論。

常紀文:因為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專門的綜合性《動物保護法》,因此如何以什么樣的手段來捕殺可能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這個成熟的統一的做法。

李小萌:所以我們分析這個事件,該不該殺本身是一個問題,怎么殺又是一個問題。

常紀文:對,要人道地捕殺,并不是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讓它遭受痛苦。陜西漢中這個事情就給其它地方政府敲了一個警鐘,就是說動物,特別是那些家養的貓、狗,我們應該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做好防疫工作,這樣狂犬病發生就少一些。如果說你沒做好這個工作,等到狂犬病高發期到來的時候,把全體的狗、貓集體宰殺,我認為相當于是以殺戮來代替監管,這是不科學的,大量殺戮的現象也是侵犯貓主人和狗主人的物權。(引文完)


漢中政府在狂犬病肆虐的緊急關頭當機立斷采取果斷措施,撲殺犬只仿止疫情擴散,既保護了本地的人命也保護了外地的狗命,實屬盡職盡責的好事。如果不這樣做就是政府的嚴重失職。對于這樣無可爭議的正確做法,常教授卻橫加指責,但其指責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腳。


一個理由是“要人道地捕殺,并不是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這個理由讓人百思不得其解,“慢慢打死”根本不可能實施。前文已經說過,“一棍子打死”是殺死動物時痛苦最少的方法,一棍子打不死才需要再添一棍子,“慢慢”是做不到的。為了解開這個疑惑,我直接問過常教授:“常教授打死過狗嗎?”常教授坦承:“沒有。”我又問:“那么常教授認為怎樣殺狗才是‘人道的’呢?”常教授想了想說:“外國是用槍打的。”我當即指出,此法不妥,極有可能誤傷路人。況且槍擊也只有一槍命中腦部才能瞬間解決,但是槍擊比起棒打更沒準頭,擊中別處,則會造成更大痛苦。實際上漢中殺狗也有特殊情況下用槍的,但仍然受到動物保護組織的指責。由此可知,當前漢中采取的棒打殺狗法就是“成熟的統一的做法”,毫無理由受到指責。


第二個理由是不能“以殺戮來代替監管”,此說頗近乎“何不食肉糜”。在北京這種富裕地區,防疫是可能的,所以北京地區狂犬病比較罕見;但是在農村,合作醫療也不過數十元/年的水準,花上百元給狗免疫大多數人負擔不起,“以殺戮來代替監管”在經濟上是不得已的選擇。


第三個理由是“侵犯貓主人和狗主人的物權”,這又是典型的價值觀倒錯。生命權和物權孰輕孰重,常教授不應該拎不清。


漢中殺狗事件中動物保護組織和常教授的言論可以看出,這些動物福利論者從來是把狗看得比人重要,對于11個人死于非命,數千人被狗咬傷毫不動心,卻對殺狗的方法吹毛求疵,千方百計制造事端,無理取鬧,妨礙疫情控制工作正常開展,其結果是增加人命損失。為此甚至不惜弄虛作假:

動物保護組織成員指責漢中政府過量捕殺犬只

然而 6月12日 ,就在“狗尸體未處理嚴重污染南水北調水源”正在漸漸平息的過程中,漢中市政府新聞辦突然拋出“重磅炸彈”,稱“狗尸體未處理嚴重污染南水北調水源”事件系人為操縱。他們經過調查認定,個別動物保護協會成員出于對犬只愛護的極端熱情,想將照片傳播于網絡引起愛犬人士和網民對于犬只的同情,做出了過激行為。漢中市農業局畜牧科科長史瑞華說:“有村民發現有外地動物保護協會的人租用本地的出租車,戴著墨鏡、口罩,把狗尸扔到河里,當時拍照,過一晚上第二天又去拍照。”


一石激起千層浪。對于漢中市政府新聞辦的這種說法,一些動物保護志愿者并不認同。有人在網上發帖說 “明明是漢中自己過量捕殺,造成后續工作跟不上,卻要怪罪他人”。


西安市某動物保護組織的郝先生說,政府過量捕殺犬只的行為讓他難以接受,而且某些捕殺方式也讓他覺得過于殘忍:“在身邊出現的這種情況叫人非常痛心,看到那些小狗就那樣殘忍地死去,尤其是那些處理方式,政府有可能沒有顧及到這些細節問題。咱都是和諧社會,我們的目的很簡單,對狗好一點,就是合理合法地做。”[6](引文完)


作假是偽善者的慣用手法。當年北京第一個上了報紙和電視的小狗希希挖眼事件就是個假新聞。如今自己往河里扔死狗制造假照片卻還說別人“過量捕殺”,本來在疫區的捕殺按規矩就是100%,不知如何才能“過量”?除非從非疫區運狗過去殺,否則是不會“過量”的。


動物保護人士只會大叫“殘忍”,卻從來不說明如何“合理合法地做”,既然他們已經流竄過去或者就在本地,不妨讓他們承包一個村子的撲殺貓狗,實地演示一下“顧及到這些細節問題”的“處理方式”。這些人可能像常教授一樣,掄棍子的力度不夠,真的不得不“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了。


七、誰病得更重?


虐待動物受刑罰的荒謬之處在于:虐待狂屬于一種心理疾患,病人應該接受心理咨詢和治療,而不應把他們關進監獄。對于病人,應該施以關懷,而不是刑罰,這是我的一貫觀點。


北京的一位動物保護明星跳樓自殺事件,使我看到了事物的另一方面,那就是,信奉動物保護主義也可能是某種心理疾患的表征。例如,自殺者“在去世前3天在‘農場動物福利與肉品安全國際論壇’上看到人們殘忍地宰殺動物的錄像,當時氣得臉色煞白。會上大家提到目前國內為動物立法難度很大,她‘看上去很憂郁’。”可以看出有憂郁癥的表現。有些動物愛護人士則感到與人交往難于與動物交往,有孤獨癥的表現。有些動物愛護人士看到野貓野狗就不能不收留,有強迫癥的表現。抱著狗狗讓它叫別人叔叔阿姨,不知是什么癥的表現,總歸有點不正常吧。


按照專訪節目列舉的虐待動物事件:

2002年,清華大學學生用硫酸傷害黑熊;

2005年復旦大學研究生殘害流浪貓;

2006年,網絡爆出一女子高跟鞋踩貓;

2007年,南京一居民火燒小狗。(引文完)



六年出現4件,在13億人口中可謂鳳毛麟角,用“極少數”來形容也嫌太多。而動物保護人士則人數眾多,幾乎所有小地方都有他們的組織。國內至今未見到有虐待動物導致自殺的傳媒報道,而動物保護人士自殺事件已經發生。這些都說明動物保護人士的人數眾多,心理疾患嚴重,我們應該拿出比關懷虐待狂更多的注意力去關懷動物愛護人士,提醒他們及早進行心理咨詢,避免今后再發生自殺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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