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政權,必將與人民為敵
在所謂法制國家,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具有判定政權合法性的基礎作用,政權只有在符合憲法規定的條件下產生,才具有合法性,才能為人民所承認,否則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都成疑,人民就有權質疑其存在的必要性,更遑論有效執政,管理國家。
資本主義國家以資產階級為統治階級,大都設立憲法法院或類似機構來監督和審查政權的合法性,以防無產階級通過所謂民主的方法奪取政權。而自有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建立以來在這個環節就存在明顯的不足,沒有一個專門機構來維護社會主義憲法的尊嚴,監督憲法的執行,往往導致政權遭到滲透,逐漸變質,最終如朽木般被推倒,歷史出現反復,現在看來中國不迷途知返也難逃此劫難。
憲法是規定權力應該掌握在誰的手中和如何運行權力的基礎性法律體系,資本主義實行所謂多黨制下“三權分立”的民主制衡體制,以協調不同利益集團的分臟不勻,在正常情況下經常是你方唱罷、我登場,難有一個長遠的規劃,不可避免的伴隨著間歇性的各種危機;在不正常情況下則如群魔亂舞般大打出手,在分臟不勻時甚至會政變不斷,極端情況下還會演變成軍閥割據內戰頻頻。真正的社會主義國家,權力屬于大多數人民,人民都是無產者,無需要占有生產資料,所以不存在分臟問題,也就不需要提供一個場所進行互相攻訐,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是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機構只需要制訂國家的發展路線,授權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監督司法體系的公正執法,不需要考慮各種利益集團的利益分配,因此能夠保證公平,體現出效率和質量。
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政權的授權和監督機關,立法也是其主要職能之一。不同的社會制度產生不同的憲法,不同的憲法確立不同的統治階級,立法機關是集中體現社會制度性質的機構,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機構由資本家及其代理人統治,沒有工人和農民的席位;社會主義國家由無產階級領導,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立法機關則應由無產階級統治,資產階級有也只能是極少數。當今中國的現狀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工人和農民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占的比例急劇減少,官僚富賈名流精英的比例急劇上升,導致工農的地位急劇下降,淪為被盤剝壓迫的弱勢群體,工人和農民這些曾經的統治階級竟然成為官僚富賈名流精英每年嘉年華政治秀上假惺惺大談關愛的對象,極具諷刺意味。中國憲法規定工農階級是中國的統治階級,各級人大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機關,因此構成人大的各階級的比例就成為檢驗中國社會主義制度成色的標志之一,另一個標志是公有制在國家經濟中所占比例。工農不能在各級人大占主導,就沒有實現人民民主的可能,甚至各級政權機構的合法性都值得懷疑,可以說不是經工農比例超過60%以上人大授權的各級政府都存在違憲非法的嫌疑。
而違憲非法的政權就必將沿著這樣一條軌跡運行,不合法的政權必圖私利,圖利政權必然掠奪,掠奪必生罪惡,罪惡必懼清算,為逃清算必勾結外敵,勾結外敵必致賣國,賣國必與人民為敵,這是一條顛撲不破的鐵律。因為有了這樣一條鐵律,中國改開這30年的各種匪夷所思的怪像就不難找到根源了,自權貴們竊居權力機關以來,國家權力被權貴所壟斷,政權被權貴所侵占,民眾權利遭掠奪,民族利益被出賣。之前以“改開”的名義對國家資產明火執杖的搶劫,在通工工人的怒吼聲中,不得不稍有收斂或不再那么明目張膽;現在又將以“改善”民生的名義,進行又一輪對人民財產的竊掠,這種竊掠因為蒙上了一層“改善民生”的面紗,多了一絲溫柔,更增了一重隱秘,從每一次施舍一點蠅頭小利,必伴著一輪惡性的物價大漲,到水利建設必肥水利局長,土地整理必肥土地局長,公路建設必肥交通局長,廉(公)租房建設必肥建設局長,鐵路建設倒下鐵道部長……不一而足,每施舍一分錢,必從物價上漲中搶回五分乃至更多的錢;每投資在“民生”工程上的十塊錢,必有十有八九進入各級權貴的私囊。通過漲物價直接從人民口袋里掏錢,通過大投資變相掏空國家資產。所做的一切都只為這個國家盡快的分崩離析,以利其世代榮華,其心可誅,其心當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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