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中國要和諧,要長治久安,我們既不能撇開“法治”談“人治”,也不能撇開“人治”談“法治”。
由于人們在不同時代面臨的歷史任務不同,需要政治發揮作用的側重點和著力點不同再加上不同歷史觀的影響,所以在解釋政治概念時所強調的內容也就不同,于是就產生了對什么是政治的各種各樣回答,形成了眾多關于政治的定義。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認為,“一切階級斗爭都是政治斗爭”,“政治是經濟的最集中的表現”,“政治就是各階級之間的斗爭”,“政治就是參與國家事務,給國家定方向,確定國家活動的形式、任務和內容”,“政治是一種科學,是一種藝術”。這些論述概括反映了政治的本質、屬性、基本內容和特征,是研究政治現象和為政治下定義的指導思想。
“法治”和“人治”是國家政治的核心內容, 政治既是“法治”,又是“人治”?!胺ㄖ巍币辉~很早就出現在古書中?!蛾套哟呵铩ぶG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于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淮南子·氾論訓》:“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法治包含兩個部分,即形式意義的法治和實質意義的法治。形式意義的法治,強調“以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形式意義的法治應當體現法治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實質意義的法治也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運行機制予以實現,兩者均不可或缺。人治則是個人或少數人掌握了社會公共權力后,以軍事、經濟、政治、法律、文化、倫理等物質的與精神的手段,對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其他成員進行等級統治的社會體制。人治是儒家學說倡導的一種治國理論,被封建統治者長期奉為正統思想。
在中國古代,秦朝以嚴酷的“法治”著稱,漢代則以儒家寬仁的“人治”著稱。然而,不管是秦朝還是漢朝,他們施行的政治都是“法治與人治”的有機融合體。
事實上,法家提倡的“法治”與儒家提倡的“德治”(“人治”)只有表面上的區別。天下所有“法”都是由人制定的,人制定“法”的目的是想利用法規來約束人的行為,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但是,這些法規制定以后,還得依靠人來監督、管理、執行,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法治說到底還是人依法而治,法只是人的思想結晶,再科學先進合理的法規都得由人來執行和落實,否則就是一堆抽象的沒有生命力的硬條條死框框。
今天有人在討論國家政治問題時,總是把“法治”與“人治”對立起來。這說明他們根本就不懂(至少是不理解)政治的真正含義。中國當前之所以存在這么多社會問題和矛盾,并不是因為政紀、法制不嚴或不健全,而是因為監督、管理、執行黨紀國法的人存在著嚴重問題。
那么,監督、管理、執行黨紀國法的人存在那些嚴重問題呢?
第一,監督、管理、執行黨紀國法的人不是群眾直選的德才兼備之人,而是當權派既得利益集團精心挑選的親信,他們不可能按原則辦事,不可能秉公執法。
第二,當權派既得利益集團精心挑選的親信敬畏的是權力和關系,尊重的是官場及其它行業潛規則,在他們眼里,黨紀國法只是一種忽悠和玩弄弱勢群體及老實人的文字框框。
誰都不能否認,今天的中國就是當權派既得利益集團及其親信的天下?,F在活躍在各條戰線各個領域的領頭人,躋身于上流社會的權力精英,哪位不是出自于豪門望族?哪位不像蜘蛛一樣生活在權力網和關系網中?
顯然,在我們中國這樣的國度里不管是討論“法治”“人治”還是討論真正的民主政治,實際上并無多大現實意義,所以,我前面發帖討論這些問題時多少帶著一種自嘲自慰的心理。
好了,題外話不多講,反正咱們中國要和諧,要長治久安,我們既不能撇開“法治”談“人治”,也不能撇開“人治”談“法治”。
既然“法治”與“人治”不可分割,那么將“法治”與“人治”對立起來的做法就不是一般的偏激,而是荒唐、愚蠢加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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