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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毛澤東,為什么驚心動魄?

南開翔宇 · 2010-02-05 · 來源:烏有之鄉
紀念毛主席 收藏( 評論() 字體: / /

紀念毛澤東,為什么驚心動魄?  

   

紀念毛澤東誕辰116周年的活動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了,活動的過程依然如影隨形地常常出現在思緒中。我看到了有朋友很相信我的描述,態度上對我們的活動受阻也表達了不滿和同情。但也有質疑的聲音,也有對紀念活動可能參雜了個人訴求給活動帶來負面影響而有微詞?! ?/p>

看到大家的評論意見,我覺得還有必要對組織毛澤東誕辰紀念活動所帶來的問題再做些陳述。首先要提一下,在紀念毛主席誕辰的那一段時間里,天津有著不同形式的、不統一的紀念活動在各自進行著,還有人到北京參加了紀念活動?! ?/p>

紀念活動采取按照《集會游行示威法》申請行政許可,這是我一直想要做的。對這樣的申請所能產生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我事先做了一番推演。從先期的情況看,不被批準是肯定的,但不被允許,而且采取比較低劣的手段來破壞,這是我沒有想到的?! ?/p>

我想,出現最后紀念會也無法舉辦的情形,肯定和當局不想放開公民自由行使政治權利有關,還可能和組織者、參加者的個人的政治身份有關。對他們參與的任何文化或帶有可能的政治色彩的活動,都可能會被說成為實現個人目的而采取的行動。所以,當試圖影響別人不要參加這類的活動時,有人也許會這樣進行污名化的宣傳。其實,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個人利益要求,這是正常的。我們應當著重看活動的程序內容,再從活動的結果才能得出結論。  

要想把事情的前因后果都講全了,那就說來話長了,暫且不表?! ?/p>

很多人建議我總結一下這次活動的經驗。我的做法,還是從我在烏有之鄉看到的一些外地舉辦毛主席紀念活動而遇到阻撓的情況受到啟發的?! ?/p>

有人可能會說,紀念毛主席還有什么錯嗎?還不允許嗎?紀念毛主席沒錯,也應當允許。但是您也看到了,有善良的人都不希望紀念活動成為個人表達私利意愿的場所(即使私愿合理合法)。一旦正常的活動真被有些人利用,可能會影響社會秩序,從而違反了相關法律。依法,只要活動沒有申請并獲得合法批準,都可能被扣上“非法活動”的帽子,從而授人以柄遭致以法律名義的處罰。因此,我才以不逾越法律界限的準則,依法提出舉辦毛澤東誕辰紀念集會的要求?! ?/p>

我們在正式提出申請之前,先行向治安行政機關提出活動意向是否合法的審查申請,既是事前的告知,也是一種協商。以下是先向天津市公安局治安處提出的審查申請:     

       

舉辦毛澤東誕辰116周年紀念會意向告知審查申請書

天津市公安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七條的規定,現在向你局提出舉行舉辦毛澤東誕辰116周年紀念會意向告知,請予審查回復?! ?/p>

一、舉辦活動的目的:  

近百年來,中華民族一直處于深重的民族災難中,內憂外患,一盤散沙。是毛澤東,他為中華民族的獨立、解放,為中華民族的強大和崛起,作出了不可磨滅的偉大貢獻。這樣的英雄,值得我們尊重,我們必須尊重!  

在紀念建國六十周年大慶的慶典上,全國各族人民看到了游行隊伍中的毛澤東思想方陣,大家無不為之歡呼鼓舞。面對當前道德墮落,腐敗嚴重的社會現實,提倡高尚情操,主張公平正義的毛澤東思想,正是治愈社會疾患的良方?! ?/p>

我們舉辦這次活動的目的,是紀念毛澤東、研究毛澤東思想、科學地繼承和發揚毛澤東思想、弘揚社會正氣、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裕安康、繁榮強盛的民主法治社會而進行的活動?! ?/p>

本次活動將有教師節改為每年9月28日倡議活動。  

9月28日是孔夫子的誕辰紀念日,我國的臺灣省也將這一天作為教師節。我們把教師節改在這一天,也是和臺灣達成統一的一個最先實現的事情。教師節的改變,可以起到尊師重教、尊重傳統文化的作用,促進了大陸和臺灣的文化統一。也避免了原教師節日期與毛澤東忌日過于接近的忌諱,有利于社會和諧,利于人民團結??傊?,更改教師節日期,有益而無害,善莫大焉??!  

原教師節設在開學之初,由于升學等變化,許多學生要面對新同學、新環境,師生之間尚不夠了解,開展活動并不理想。而在經過將近一個月左右,大家開始熟悉,而且對環境也較適應,再開展師生互動的慶?;顒樱瑫岣吲d趣,加深感情,容易溝通;  

9月28日這個日期,也臨近國慶節,更方便組織活動。把教師節與慶國慶聯在一起,提高教師節的重視程度,活動更豐富多彩;  

二、活動參加人員:  

通過網絡發信息聯系有相同意愿者,以發帖、郵件、QQ群組聯系群眾。以網上通知,或人口相傳,告知活動信息,總人數在500人之內;  

參加者報名需填寫表格,自網上或直接送到組織此次活動的辦公地點(另定)。表格內容如實填寫并將申報于天津市公安局治安處;  

本活動負責人:王忠祥  性別:男  民族:漢族  出生日期:1961年9月14日  

聯系電話:13920400870  

住址:南開區芥園西道  (不可通信) 身份證號:12010  

工作單位:天津泰達熱電公司  

通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十一大街27號201室  

郵編:300457  

三、 活動活動形式::  

網上發出修改教師節日期倡議,凡認可倡議者,請到現場參加簽名;  

發言、簽名、宣讀倡議書、宣讀簽名。簽名有表格,同時,另有一大型倡議書橫幅,由參加者大字簽名并作為報送文件送往國務院信訪局;  

唱紅歌:《東方紅》、《國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歌唱祖國》等;  

活動期間(當日),翔宇公園周邊燈桿、樹木懸掛毛澤東不同時期圖片(不掛文革活動的)?;顒咏Y束后即行摘除;  

活動期間將向過往群眾發放有毛澤東圖像和國慶游行毛澤東思想萬歲方陣的年歷5000張;  

會場有音響,周邊有彩旗,毛主席語錄宣傳牌若干塊?! ?/p>

四、活動舉行日期、地點:      

時間: 2009年12月26日 9:00——11:00;  

地點:本市南開區南開翔宇公園  

五:附件:  

①標語牌內容;  

②年歷。  

六、安全措施:  

會場設安全警戒線,安全警戒線內活動秩序由活動組織者依據法規規定的條件選派專人負責;  

凡參加者,每人發一頂統一顏色旅游帽;  

活動現場內不允許任何個人行動或任何討論?! ?/p>

七、正式申請時間:  

正式申請書將在活動人員報名情況確定后,再根據具體情況在12月4日前提交?! ?/p>

   

   

                                       申請人:  

   

                                   2009年11月4日  

   

在這份提請審查的書面材料中,已經考慮到了政治禁忌,主動約束、限制,雖然一些知情者提出了不同意見,但為了能夠讓活動得到許可,我還是選擇了比較中性的內容和詞句?! ?/p>

比如,有人不同意關于毛澤東的歷史決議的評價內容,有人不滿意不提文革的成就,還有人認為教師節改在孔子生日是個錯誤,應當批孔而不是尊孔,等。這些存在爭議性的事情,以及和官方精神不符的事情,我們都不拿出來,這樣做是為了社會的和諧,是為了爭取更多人理解和支持,是為了減小舉辦活動的阻力,是為了建立毛澤東旗幟下的統一戰線?! ?/p>

這份申請遞交到市局治安處審查的結果是,因為舉辦集會是在南開區,而且不跨區,所以,治安處不受理電話告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南開分局治安科提出?! ?/p>

南開分局接到審查申請材料后電話回復:內容挺好,想法不錯,但舉辦地點屬于內環交通要道,那里不可能批準集會。建議在屋里舉辦,既安全,也便于管理控制。  

在得知了公安機關沒有禁止通過網絡等方式召集參加人員并有積極建議的態度后,我著手尋找能夠滿足二、三百人室內集會的地點。在網上尋找間,無意發現了毛家飯店。在韶山,我曾特意尋找到正宗的毛家飯店吃飯、參觀,特別是見到了和藹的湯瑞仁女士。毛家飯店為了照顧獨自旅行的背包客而提供的毛家套餐只有20元,有紅燒肉、炒菜,還有一大碗鮮美的湯,米飯自己盛,吃多少都可以,特別適合工薪旅游一族。所以,我從那時就對毛家飯店有了很好的印象?! ?/p>

看到天津開辦了毛家飯店,我毫不猶豫地找到飯店,確定了要在這里舉辦活動。我原來還設想紀念活動一定邀請毛家飯店的人員參加,既是共同舉辦活動,共同緬懷毛主席,也因為有毛家飯店這樣的身份,能為我們順利開展活動提供幫助和支持?! ?/p>

如果以單純的紀念活動來講,毛家飯店又何樂而不為呢?他們開店時間剛滿一年,又開在四樓之高,不是臨街的門面,有和毛家飯店相關的活動既可以擴大宣傳,吸引客源,又租借了空閑的店堂,大家互利互惠,這是多好的事情啊!毛家飯店從負責前臺接待的經理小妹妹,到業務經理、主管經理都非常重視,態度熱情積極,希望事情順利辦成。以至到后來,迫使毛家飯店不讓我們舉辦活動,連用餐也不行,這就太過分了!  

當場地、集會內容、集會形式確定后,我在提出正式申請前,仍然到集會審批單位進行溝通,希望得到他們的理解和通融。然而,我面對的行政機關不講法律,而是講文件,還是內部文件,不公開的文件。請看我博客中的一篇內容:  

   

紀念毛澤東誕辰116周年群眾集會申辦情況一號通報  

(2009-12-18 23:57:28)  

申辦紀念毛澤東誕辰紀念集會與審批機關溝通的情況  

12月7日,我作為本次天津紀念毛澤東誕辰116周年群眾集會活動組織人,前往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治科就有關申辦的相關事宜進行咨詢和溝通?! ?/p>

一位女警官負責接待并就舉辦集會的相關法律規定作了解釋?! ?/p>

她說,根據公復字【2007】第7號文件,不批準個人舉辦的集會申請。而且申請舉辦集會的只能是政府批準的合法組織,個人不能舉辦集會?! ?/p>

我要看文件原文,并希望得到文件的書面材料。警官說那個規定是內部文件不對外公開?! ?/p>

我向她說明,要求群眾遵守的法律條款必須向群眾廣而告知,這樣才能讓群眾知道并遵守,內部規定不能作為限制群眾行使權利的依據。就我所知的“公復字【2007】第7號文件”內容,僅僅是不受理單獨個人提出的游行示威申請,理由是“游行示威是表達共同意愿的行為,個人行為不是共同意愿,所以不予受理”。因此,用該文件來作為不許我們舉辦此次將要申請的集會是不合適的。申請參加集會的已經不是一個人,而是多人,而且都表達出要紀念毛澤東的共同意愿,完全符合《集會游行示威法》的申辦前提條件?! ?/p>

我向警官提出想了解舉辦集會的其他規定條件,給我一個清晰明確的條款以便我們遵照執行,避免節外生枝,耽誤活動的舉行。比如,按照法規只提交我個人的身份證件,其他與會參加人不用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所以我希望由我們在報名表中填寫參加人身份證號,由警方通過信息資料對比審查,排除不合格人員參加。同時利用公安信息條件,幫助制作參加人出席證,以便于管理?! ?/p>

但警官說大前提不行,其他就不用講了,沒有給出具體申辦條件。所以我將在提起的申請中只標明參加人身份證號,暫不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如必須,再補辦?! ?/p>

這個“公復字【2007】第7號文件”可能就是我在去年奧運期間到北京申請游行時警方出示的文件,我為此還要求公安部進行信息公開。雖然公安部置之不理,但考慮現實情況我也未再提起行政訴訟。否則要到京城控告公安部,不知國保會給我添多大麻煩或我給國保帶來多大麻煩。都是心照不宣的事情,潛規則主導著社會治理,求一時穩定問題不大,想長治久安似不可能。我有理由指責公安部的是,從你們上面就有法不依,你怎么要求下級警察們遵紀守法?  

以上是情況通報,集會準備將繼續進行?! ?/p>

在這次溝通一周之后,我提交了申請材料。在博客中發布了《紀念毛澤東誕辰116周年群眾集會申辦情況二號通報》。這篇文字被新浪博客管理員封殺,我轉到搜狐博客發表。其內容如下:  

     

紀念毛澤東誕辰116周年群眾集會申辦情況二號通報  

12月15日,作為天津紀念毛澤東誕辰116周年群眾集會負責人,我前往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治安科遞交申請材料。治安科只有一位值班警員,收下材料,答應轉給經辦人或領導。  

17日下午,治安科科長給我打電話,對我說,不是告訴你了,個人不許可舉行嗎?我回答他我認為按法律規定個人組織集會也許可,公安部的規定不能約束個人。我說你們認為不合法可以不批準,許可不許可,你們都要給書面通知??崎L說要那樣就走程序吧。你明天上午來一趟吧!  

18日上午,我來到河西分局治安科,接待的是打過一次交道的女警官。  

我首先提交兩份《集會申請》,一份人員《登記表》,同時交給她一份《關于集會申請的說明及對審批程序的意見》。內容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對前一次申辦材料進行修改、補充的具體內容;一部分是對審批程序的意見。  

經辦警官一上來還是強調所謂“個人不許舉行集會”的上級規定。我說那個規定是違法的,我們也沒有看到過公開的文件,對我們沒有作用?! ?/p>

經辦警官接到我的材料后提出要求:每個參加集會的人員,必須到管界派出所開具“以前沒有犯罪記錄的證明”。我當即表示反對,我要求她拿出相關法律依據。她說他們是作為下級機關在執行上級的指令。我說既然執行命令,那你給我一個書面答復,寫明要開具什么樣具體內容的證明?否則我沒法向報名參會的人說明,我們的人即使到派出所去辦,人家基層警察未必知道證明什么,那豈不麻煩?女警官表示,她只給口頭告知,只有證明都提交了,才進行審查然后才能給答復?! ?/p>

她特別提出有犯罪前科的人不能作為集會的負責人,我當即向她指出這不合法。我給她一份天津市寶坻區公安分局關于集會游行示威行政許可的程序規定,我說法律規定只是正在服刑的、勞教的、限制自由的,才不能擔當集會負責人。如果按照寶坻分局的條件,我們只需把我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就可以,根本沒必要提交什么“證明”?! ?/p>

在談話期間,租給我空軍干休所的寫字間當辦公室的中介公司給我打電話,說管片派出所警察到寫字樓去了,要求物業立即收回我們使用的房子,我們如果不辦,就強行收回(在此之前我們預定舉行集會的毛家飯店也多次給我打電話)?! ?/p>

當時我以嚴厲的口氣要求經辦警官告訴河西分局領導要約束派出所警察的行為,他們不能干預正常的商業經營活動,我們的申請正在進行中,沒有任何違法活動的問題?! ?/p>

我要求經辦警官就收到申請材料一事給我打收條,她說她什么手續都準備好了,只要我們開來派出所證明,她馬上讓我填表開始審批程序。我說我已經提前就把有關的材料報給你們了,為的就是讓你們提前審查,你把所有的事項都告訴我,我們好提前準備。你們現在提出開證明,對我送來的材料又不打收條,等到過了提交申請的時間怎么辦?行政機關事情行與不行哪能只用嘴說呢?  

針對她表示的,所有的這些做法不是她或他們基層自己規定的,都是上級的指示,我決定到其上級機關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總隊要求解釋。給她留下相關文件的同時,我還給她一份網上下載的,我在博客中曾發表出來但被“設置為私密”的文章,《盡量批準合法游行,有利引導公民理性》,希望對他們能有所影響?! ?/p>

離開河西分局,我先就近來到辦公處鋆盈寫字樓找其物業管理部門了解情況。物業公司經理告訴我,既有警察來過問的原因,也有中介公司拖欠房租問題。他們是部隊的下屬單位,部隊領導已向他們下令立即收回我們的房子,他們只能執行。一位年輕的女士甚至問我們:你們搞什么活動?搞大了吧?國保警察都來了?! ?/p>

我看了一下我租用的A座309號房間,發現門上貼的集會辦公室標志和相關通知已經被扯下。經理說,你們屋里的東西必須馬上搬走,上面要求你們如果不搬,我們就把東西給搬出來放到其他地方??吹竭@種情況,沒別的辦法,為了不讓借來的辦公桌椅等物品受到損失,我找人幫忙搬走了東西。  

我在15日提交的申辦文件中增加了一個預案,即當公安機關既不給許可通知也不給不許可通知時,考慮毛家飯店的提出的必須有合法批文的要求,可能無法在毛家飯店舉辦。針對于此,我預設如果出現默許許可,而飯店又無法通融時,就移到鋆盈寫字樓開會?,F在對寫字樓下手,可能與此有關。  

離開寫字樓,我來到市公安局治安處找到法制科包姐,我和她從05年就有過接觸,之前,就有關這次集會的事也向她遞交過書面材料?! ?/p>

為慎重起見,包姐叫來了一位科長聽我的陳述。最后對我的要求做了歸納:要求對集會的申請按照現行公開的法律法規執行,提出的條件必須有法律依據;審批結果必須書面答復。根據《集會游行示威法》,包姐肯定了我的身份具有作為集會組織者的條件。包姐答復我,他們將根據我的要求開會研究并與河西分局進行溝通?! ?/p>

下午,我和一位報名參會的朋友一起來到河西分局聽取結果。治安科經辦警官說她沒接到市局方面的電話,然后她說去打電話問問。問過之后告訴我們,市局方面還在開會研究,我們可以先回去,等有消息再打電話。  

下午4:00,市局治安處法制科包警官來電話,告訴我他們已經開完研究我申請集會問題的會議,治安處領導與河西分局領導之間已溝通,還是讓找河西分局治安科,由河西方面負責處理。具體結果包姐說她不能透露,是領導之間傳達的?! ?/p>

對此我表達了不滿。我說下面說是你們上級的指令,而你們還讓找下面。我要求你們的做法必須是有已成文的依據,不公開的內部規定不能執行。包姐再次告訴我找河西分局,稱會議定的就是河西分局處理。  

下午4:05,我打電話到河西分局治安科,接電話的人說經辦的警官和科長都開會去了。下午5:00再打電話,接電話的人說他們都開會去了,都不在局里?! ?/p>

以上是今天的申辦經過?! ?/p>

關于參加集會的人員必須到轄區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一事,我后來越想越感到憤慨!我覺得,不能接受這樣的條件,不能開這個先例!即便有這樣的法律明文規定也絕不接受!這是對人格的一種侮辱,我認為?! ?/p>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要普通公民參加什么政治活動都必須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那么,我就要求所有公職人員都要到人民那里開具“無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明,否則不能允許他(她)從事公務活動!  

12月18日,我正式提交了舉辦集會的申請。遞交申請書的同時,還給公安河西分局治安科一份《對審批程序的意見》以及在網上找到并下載復制的一份《公安寶坻分局公示的集會、游行、示威審批要件和程序》,希望他們能參考辦理,也以此告訴他們,正常、合法的審批程序是客觀存在,而且已經為我所知曉,下面的事你們看著辦!  

   

對審批程序的意見  

對審批程序的意見如下:  

1、希望從遵守《憲法》、保障公民行使權利的基點出發,以寬容之心讓集會申請得到許可;  

2、要求以現行公開的法律、法規審查申請,公安部門的內部規定如果和法規相悖,請依法規執行;  

3、審查過程中,申請的法律要件如果不符,請書面告知并附審查依據,以便于向參加者說明并作為今后開展活動的規范;  

4、毛家飯店、鋆盈寫字樓物業以及出租辦公室的中介公司與我們都是萍水相逢,實屬商業行為。我們已向三方承諾,將嚴格依法辦事,絕不做法律不許可的事情。因此,請貴局向派出所告知情況,同時也請管片民警做好工作,讓他們放心,任何人的任何行動都不許影響正常商業經營?! ?/p>

我們認為,本次活動將是落實《憲法》公民權利的一次有益嘗試,很有意義。我們希望看到政府依法行政,公民遵紀守法的和諧局面,這也是我們國家社會穩定的基本保證。  

      

        此  致  

   

                                                2009年12月18日  

   

公安寶坻分局公示的集會、游行、示威審批要件和程序  

   2007年11月06日  

事項名稱    

集會、游行、示威審批    

責任部門    

天津市公安局寶坻分局    

辦事地址    

寶坻區鈺華街118號    

辦公電話    

82651152    

服務范圍    

申請舉辦集會、游行、示威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它組織    

所需要件    

1、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必須有負責人,負責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在本市未登記常住戶口或未在本市持續合法居住半年以上的公民不得發動、組織、參加本市公民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負責人:    

a、無行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b、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c、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d、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p>

3、發動、組織、參加集會、游行、示威要在負責人居住地城市進行;    

4、集會、游行、示威要在法定時間非禁止區域舉行;    

5、集會、游行、示威的參加人員不能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6、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名義組織或者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必須經交各單位負責人批準;    

7、申請集會、游行、示威的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   ?/p>

收費標準    

無    

收費依據    

無    

辦理時限    

在接到申請后,在申請舉行日期的二日前將審批結果送達集會、游行、示威的負責人。決定進行協商的,申請舉行時間可推遲五日。    

辦理程序    

(一)申請方式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必須由其負責人親自到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提出申請?!   ?/p>

(二)申請材料的全部目錄:    

(1)負責人親自到主管機關遞交集會游行示威申請書。集會游行示威申請書應當載明集會、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參加人數、使用的車輛或者船舶、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解散地)、行進路線和負責人姓名職業住址。    

(2)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負責人申請時,應當向主管機關交驗《居民身份證》和其他有效的身份證件?!   ?/p>

(3)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名義組織或者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必須同時遞交各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    

流程圖    

負責許可事項受理工作的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民警,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辦材料認真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明確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即時填寫《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   ?/p>

3、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標準,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全部申請材料后,應當即時制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及時送達申請人?!   ?/p>

4、收取材料的開具《收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憑證》?!   ?/p>

備注    

  

     

    接下來,在我的博客中記載著舉辦毛澤東誕辰紀念會遭遇潛規則的情況:  

   

紀念毛澤東誕辰116周年群眾集會申辦情況三號通報  

(2009-12-23 23:54:48)  

毛澤東誕辰紀念會遭遇行政機關潛規則  

12月21日我到公安河西分局治安科接受對舉辦紀念會申請的許可結果。結果被告知,根據《集會游行示威法》,集會是在戶外露天進行,而我們在室內搞活動,不在《集會法》的規定范圍內,所以也不在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內。因此不予受理,而且不給書面答復?! ?/p>

按照行政許可的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必須給書面答復,不管結果如何。這是基本的行政執法常識。這次公安機關不給書面答復,他們是明知故犯。也為運用其權力干擾甚至阻撓我們活動的正常開展留下伏筆,也就是我們的活動隨時會遭到“潛規則”。  

當初我就舉辦集會事宜向公安機關告知并要求對申辦的活動內容是否符合法律給出答復。隨后公安紅橋國保人員就約我談話,希望我不要申辦。他們在要我預測申辦的結果時,我說,如果我申辦的集會如果不成功舉辦的話,那一定是公安人員破壞的!他們沒有發表意見?! ?/p>

現在,種種事實已經表明,公安人員在審批方面無法阻止我申辦的情況下,在濫用手中的權利試圖釜底抽薪,以破壞我舉辦紀念會的外部條件的方式進行著破壞?! ?/p>

先是我在空軍干休所租用的辦公室被警方施加壓力迫使其房屋中介和寫字樓物業強行收回了房間。與會人員中,已經有人被單位領導約談了。22日開始,又向毛家飯店施加影響,毛家飯店前廳經理要求我收回以前所交的租用大堂開會的租用定金。昨天兩位小妹妹分別四次給我打電話,要退給我押金,甚至說不管我在哪里,他們可以立即派人把錢給我送過來,即使我在開發區都可以。我說我的票據找不到了,她們說不要緊,她們可以不收回收據,只要我在他們的底票上簽字就可以了?! ?/p>

如此不計成本的行為,顯然不是商業行為,而是政治壓迫!最后,直至溫文儒雅的黃經理直接出面給我打電話,直接告訴我不要在毛家飯店搞活動了,希望我體諒他們的苦衷?! ?/p>

事情至此,已經“一唱雄雞天下白”了!  

我們要繼續行使我們的權利,如期前往會議地點。沒有條件開會,難道還沒有條件吃飯嗎?  

   

 最后的結果,我們連在毛家飯店吃飯的可能都沒有!  

在2009年12月26日早晨8:00多,我走到停車場,一輛警車就停止停車場的值班室旁,派出所所長從車里下來。我們聊了幾句,他沒有阻攔我。但我開車走出不遠,負責關注我的公安分局國保支隊的人員給我打來電話,要求我先不要走,等他們和我一起去。我告訴他我駕車行駛的路線和當時所在的位置,沒有理會他們的要求,繼續朝預定的地點毛家飯店前進。有沒有警車或警方的車跟蹤我就不知道了,我只是去做我依法可以做的事?! ?/p>

再后來,就是我在《紀念毛澤東,有點驚心動魄!》一文里所描述的情況了?! ?/p>

12月26日過后,我也聽到過抱怨,說你多余提出集會申請。如果不申請,把大家一通知不就把事辦了嗎?這就有一個問題了,我們紀念毛澤東是為了什么?  

在烏有網友之聲欄目下,元月7日有一篇文章《毛澤東誕辰紀念活動過后的再思考》,也引起了我的思考。紀念毛澤東當然要緬懷他的豐功偉績,研究他的思想方法,學習他的革命精神。紀念活動中的內容,肯定要和當前的社會現實相聯系?!皩τ诿飨臍v史地位,歷史已經給了回答,不是誰想否定就能否定的問題。不需要我們把精力放在維護不維護的問題上。我們倡導毛澤東思想,是為了解決今天中國的發展問題”?!对偎伎肌芬晃奶岢觯骸拔覀儜涯钏莻€時代,是因為毛主席他老人家勇于實踐,能夠實事求是地研究那個時代的工農問題、青年問題,身體力行,幫助大家找出了答案,帶領他們走出了困境。這是他那個時代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開始實踐與探索,才是對毛澤東最好的紀念”。依據《集會法》來辦集會,這正是落實《憲法》原則,爭取公民權利的實踐與探索。  

“今天的中國社會,也是一個問題百出的社會,中國要前進,需要解決許多問題,的確需要用到毛澤東思想的方法論”。在一次烏有網友的聚會中,在問起面對當前的社會問題從哪里入手時,我提到從“上訪”入手?! ?/p>

提到“上訪”二字,但凡看報、上網的人都能知道其中的具體內容,甚至從那個“大褲衩”里播出的信息中,也常常有生動的相關故事。2006年,我外出旅游,在南街村一地就遇到三起有關上訪的事。一進村,有位外村到南街賣冰糕的大爺,是位參加過抗美援朝的志愿軍老戰士。他以為我是記者,就向我反映政府給的津貼太少,每月才120元,而且村里已經三個月沒發他了,他讓我替他向上級反映。為此我找到了臨潁縣人大,要求他們向上級國家機關反映,要提高金額,要追查村里為什么不按時發放!  

進到村里,和一位在南街做清潔工作師傅聊了聊,他告訴我,他從外地對調進入臨潁國營化工廠工作。當時搞股份制改革,要他交錢集資(入股),否則下崗。集資后廠子干黃了(情景很熟悉),他依然下崗。這時再去討要集資款,領導說那是入股,風險自擔。他為此上訪,縣委一位書記竟指著旁邊的法院院長對他說,你再來就讓他把你抓起來!后來南街的鄰村給他一塊地,他又在南街村做清潔工,生活才有依靠。  

出南街村剛上去鄭州的長途車,上來一位大汗淋漓的中年人。一打聽,才知道是要趕車去鄭州找勞動廳。原來,他弟弟在登封一礦場出了工傷,登封勞動局不給鑒定,找省勞動廳也不管。后來上北京找勞動部,勞動部給了信訪函,同時通知省勞動廳負責解決。那天中午勞動廳通知他下午5:00之前來鄭州到勞動廳解決問題。為了在5:00下班前趕到鄭州,他這才急急忙忙的追車趕路。后來的張海超開胸驗肺一事,也和鄭州的勞動鑒定部門有關。    

我在網上看到過有關陜西西安整流變壓器廠工人在企業改制過程中維權的情況。2006年我去西安旅游,到半坡遺址參觀時,展館大門正對著西安整流變壓器廠。我看到廠里的廠房拆得凌亂不堪,廠外的圍墻上貼滿了像文革時那樣的大字報,揭露改制真相,進行控訴抗議。據說斗爭激烈,現在還沒有完結,維權的工人領袖還受到壓制?! ?/p>

所以,在去年9月份公司黨辦為了“國慶維穩”而詢問我準備下面做什么活動時,我坦率地告訴他,我計劃要做的就是紀念毛澤東誕辰的活動。我想到的活動方式就是要通過舉辦活動的過程,爭取落實公民的《憲法》權利。我個人的體會,上述的上訪和維權行動,都和公民的政治權利沒有得到落實和保障有直接的關系。所以,要把紀念毛澤東和《憲法》原則不折不扣地實施聯系起來。我這樣做,既是爭取自己的權利,也是在爭取我們大眾的權利?!   ?/p>

紀念毛主席的活動為著爭取公民的權利, 這和“把自己受到的不平事拿到紀念毛主席的場合”宣泄絕對不可相提并論。就個人的訴求而言,事實證明,就像文革時的一句口號: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后解放無產階級自己。只有國家的司法實現公平正義了,真正依法辦案了,個人的訴求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p>

我在舉辦活動的通知中以及其后的活動中已經讓朋友們清楚地看到了整個的過程,相信有些誤解的朋友一定已經理解了!  

行文至此,對我們紀念毛澤東過程中是不是有些驚心動魄,事實已經擺在那了,質疑和誤解相信也可以消除了。下面要探討“紀念毛主席就是紀念毛主席”的問題。  

也是在網上搜索毛澤東和憲法之類的關鍵詞,不意間發現了也是在烏有網友之聲欄目發表的秦川牛的文章《紀念毛澤東,從維護憲法的主要精神入手---寫在9月9日》。這篇文章對有關《憲法》問題的論述只論及了《憲法》總綱中前幾條,有關公民政治權利的內容沒有涉及。不過文章最后寫道:紀念毛澤東、繼承和發揚毛澤東思想,最好的方式,難道不應該是從維護憲法的主要精神入手么?  

是呀!我們紀念毛澤東,一定要緬懷他的豐功偉績。他的豐功偉績是什么呢?毛主席自己說,把蔣介石趕到幾個小島上去,這是沒有爭議的,即推翻反動腐朽的政權,建立人民共和國。建國后在國家治理中對毛主席的功績存在了爭議,但這個爭議大多是關于57年之后的事。單說毛主席49年開始的全部工作,都是為建立國家,鞏固政權。從54年毛主席親自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起,這才正式開始了國家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理。今天的現行《憲法》雖經多次修改,但依然和54《憲法》血脈相承,公民的政治權利內容從毛澤東時代起就已確立并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進一步豐富,如第三十五條:國家尊重并保障人權?! ?/p>

我看到有文章介紹說,對于研究中國憲法和憲政的專家學者來說,“五四”憲法仍是他們心中的一座豐碑,令他們依然心馳神往?! ?/p>

“中國立憲的歷史已有百年之久,現行憲法體系中流淌著1954年憲法的血液?!薄 ?/p>

在憲法草案的起草過程中,毛澤東不僅確定了憲法的總體框架和編撰原則,而且對憲法的每一部分內容反復進行研究和論證。許多條款還是毛澤東親自起草的?!   ?/p>

特別需要提到的,是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當日,劉少奇同志所做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報告對執政黨和憲法的關系進行了論述:“中國共產黨是我們國家的領導核心。黨的這種地位,決不應當使黨員在國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權利,只是使他們必須擔負更大的責任。中國共產黨的黨員必須在遵守憲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  

相似的內容也出現在胡錦濤所做的十七大報告里,“六、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部分中,有如下的內容: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p>

可是,我們完全遵紀守法,依法申辦活動,內容透明而具體,為什么還會驚心動魄呢?    

我的答案是:在我們國家,對于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存在著說一套做一套的現象。現實生活中,以權代法、以“潛規則”代法的情況屢見不鮮。大大小小的貪腐分子盡管受到群眾的舉報控告,但由于群眾手里沒有權力,無法對貪腐分子進行懲處和清除。所以,總有貪腐分子們利用竊取的權力,千方百計壓制人民群眾行使憲法權利的行動見諸社會輿論?! ?/p>

當前各種社會矛盾,諸多危害社會穩定、侵犯群眾權益、破壞國家統一的現實問題,都是因為執掌公權力的人不遵守《憲法》,讓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所造成的!近幾年來,特別是網絡媒體上揭露的跨省追捕、被自殺、被旅游、被學習,強行把訪民關進精神病院等,行為之惡劣,足以說明為什么人民群眾對“唱紅”、“打黑”的熱烈支持和強烈期待了!  

因而紀念毛澤東的活動讓人“有點”驚心動魄也不足為奇了!  

寫到這,我們再看烏有網時代觀察欄目上這篇的文章:《為捍衛憲法而奮斗!》。文章依然是圍繞著總綱論述的,而我們以行動所要論述的,是“為捍衛公民的憲法政治權利而奮斗!”。  

因此,我們就必須發動群眾、組織群眾、喚起群眾依法維護自己的神圣權利,維護《憲法》的基本原則。人民群眾中間,蘊涵著無比巨大的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過去,毛澤東領導的革命讓中國人民站了起來,今天,我們應當推動政治文明改革,讓每一個中國人都挺直腰桿,自由地行使憲法權利。到那時,行使憲法權利不再受到威脅,不再受到壓制,不再有所顧慮,我們將生活在民主、文明、富強、和諧的社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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