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條新聞引起的感想
一、亞洲周刊《臺製中程飛彈射程涵蓋北京》:“臺灣中程飛彈研發完成,明年試射,意謂臺灣擁有打擊北京的能力。”
奇怪的是,外交部對此卻沒有任何反應。原來在朝鮮核試驗時表現出來的強硬姿態——“悍然”、“制裁”,只是30年來的曇花一現、破天荒。具體原因莫非是因為朝鮮威懾的對象的是美日韓,而臺灣威脅的對象是大陸;或者說是“民主”打擊“專制”天經地義,“專制”反對“民主”就傷天害理?是否只有等臺灣研制了覆蓋美國本土的洲際導彈,美國一震驚,外交部才能同仇敵愾地“悍然”一下?
二、星島日報《30多民工討薪湖南長沙百人追斬 》:湖南長沙三十多名民工為討七萬多元人民幣的工資,被一百多個拿砍刀、電棍的人追打,多名民工被打傷,其中兩人被綁架到賓館關押毆打、電擊四小時。被強逼在紙上簽自己名字和工友名字,按下手印……
在共產黨領導下“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里,資本家尚且如此富兇極惡地對待工人;在國民黨統治下的資本主義社會里,大地主劉文彩、南霸天們反而像右翼精英所“翻案”的那樣,都是帶領窮人致富的“領頭羊”、“慈善家”?
三、華商報《未完成業績目標 女高管跪地自摑耳光40助手做100俯臥撐》:鐘少白發型設計公司召開內部大會,多名高管為兌現承諾而自罰,讓在場員工心驚肉跳。知情者說,每個店定任務時,店員和經理都要“承諾”若完不成將如何自我懲罰。處罰過程有人監督,還全程錄像,以激勵員工。
從上月至今,發生在鐘少白發型設計公司里的各種處罰遠不是一次兩次、一個兩個。用一名員工的話說就是“全員參與、花樣層出”。
罰招一:繞城墻跑一圈
罰招二:女經理扮乞丐
罰招三:光著腳走大街
罰招四:從1樓蛙跳到27樓
罰招五:在辦公室吃住7天
罰招六:生吃苦瓜
罰招七:女經理剪短寸
據該公司培訓部部長尹某說,每個公司都有自身的企業文化,每個人也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從此文,再聯系以前報道的“私營企業規定工人每天只能上廁所N次和每次上廁所不超過N分鐘”、“每天加班加點至十幾個小時”(所謂月薪實際是1.5——1.8月薪)……,可以看出私營企業的“效率”都是建立在蔑視“人權”的基礎之上;但與山西黑磚窯的奴工直接背剛出窯的熱磚的“效率”比起來,又遜色多了。看來,資本主義的效率還比不上奴隸主義的效率,“中國兩億農民工擊垮了美國”的說法就是證據。
四、《斷手工捅死東莞臺商 一審判死緩賠償120萬》。
這篇新聞使我想起前些日子劉漢黃律師的一篇博文:“劉漢黃命懸一線,社會救助正當其時”,摘錄如下;
9月8日,又得知成都孫偉銘、廣東黎景全二審均被判無期的消息,更有最高人民法院權威人士表態:“醉酒駕車行為人應依法賠償由于其犯罪行為而使被害方遭受的經濟損失。行為人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不影響追究其刑事責任。但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并因此得到被害方諒解的,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所以說,孫、黎二案的改判,也向劉漢黃案發出了一個非常積極的信號:倘使劉漢黃及其家庭能向被害方提供一定的賠償并獲其諒解,則其免予一死并非沒有可能,甚至可以說大有希望!
律師接下來說:“誰都知道以劉家經濟現狀,不要說提供不啻天文數字的賠償款,就算是維持正常生活,保證劉漢黃今后服刑改造的必要的生活所需,都已經是勉為其難了。”
看來,在階級社會里,法律對于不同的階級是不會真正平等的。此案如果是三個臺商殺死了劉漢黃,就好辦了:三個臺商湊一筆錢,對已喪失經濟支柱一貧如洗的劉漢黃的家庭“積極賠償”,較容易“獲其諒解”;如果一個窮人殺了三個富人,在得不到社會捐助的情況下,如何對富人“積極賠償”?而且,要多大的金額才能獲得富家的“諒解”?窮人的“胃口”與富人的“胃口”是不一樣大的:一百萬對窮人是天文數字,對富人來說還能叫錢嗎?
不可否認,“千金之子,不死于市”、“花錢買命”的時代又回來了。“老子花錢要你一條腿”、“拿二百萬要你小命”、“用錢砸死你”……早已經成為“暴發戶”的口頭禪,可誰聽見過窮人與人口角時發出般這樣闊綽的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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