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侮辱尸體”是應該按照刑法立案偵辦而不是作自欺欺人的調查
高臥故園
昨日,貴州衛視的人生欄目也采訪了“人梯”英雄群體的同學,從中我們獲知了許多詳盡的細節,也給了學生們一個直接面對公眾的平臺,比起那些精英滿嘴噴糞的所謂訪談,歌功頌德的所謂太平,歌舞升平的所謂盛世真不知天上地下懸決幾何!有人說:知識分子是社會的良知,這句話在今日之我國,或許也可以算作知識分子的我是覺得汗顏的,我要說,這個TV不是一般的TV,它做到了社會的良知,向《人生》欄目致敬!
看過 網上流傳的“遷尸索價”照片,初看以為是以前的某次的照片,細一看報道竟是“英雄”的照片,把偉大的英雄與被人牽著索價的尸體聯系起來,是怎么也對應不上,并且據聞是交了36000元才交易到三具英雄的尸體。主流的媒體在無止境地宣揚這種舍己救人的偉大精神,但是我在《人生》欄目卻聽到參與救人的大學生說:“以后碰到這種事,我想我們會更加成熟”,我不知道這“更加成熟”指的是什么?誰能告訴我呢!當一個社會,能把英雄集體的初生牛犢逼到這樣的“更加成熟”,這是何等的悲哀!主流的宣傳作用還有多大就是個問好了,節目說當地政府已經展開了調查。他們是怎么調查的呢?
7日,荊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 10.24” 長江大學學生救人事發現場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調查認定整個事件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至于公眾關注的“天價撈尸”,調查組認定“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波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拘留15天,并處1000元罰款。試問調查者自己:您相信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荊州市政府的調查顯示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陳波已構成敲詐勒索等兩條連他們自己都不相信的結論面前,我想提醒一下網友,“遷尸”處于純粹的打撈階段是合理的,而處于“索價”階段就已經觸犯了刑法,請法律界的朋友指教是不是這樣。
所以,荊州市政府那種自欺欺人的調查,那種到“陳波”為止的不痛不癢的處理還請收回,全國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陳波不是一個人的戰斗,還是先立案偵辦再說,才能搞清這潭水到底有多深,因為畢竟侮辱尸體是觸犯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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