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官方的幾個錯誤
說實話,對鄧玉嬌案是不怎么敢亂講話的,怕影響了別人,怕對正義者不利。
突然看到其“律師”的訴狀,感覺松了口氣,于是,又要出來胡說一番。
一、為什么只對鄧玉嬌進行有罪推定?
咱不懂法律,不過總聽說什么寧可放過一千壞人,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的無罪推定論。
據說這個無罪推定要比絕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原則強多了。
據說這個案子是鄧玉嬌報的。
報案人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呢?
其他人為什么就不是犯罪嫌疑人呢?
為什么要往殺人罪上靠呢?
為什么就不往強奸罪上靠呢?
為什么強奸罪的犯罪嫌疑人適用無罪推定,而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就不適用無罪推定呢?
強奸娼妓就可以不算強奸嗎?
于法是否有據?
如果交易成功的強奸可以不構成強奸罪的話,那交易不成功的也不構成強奸嗎?
哈哈哈
在這里,巴東官方的有罪推定與無罪推定為什么這么不公正?
二、雄風賓館夢幻城的色情服務,官方不知道嗎?
據說公安局長對異性洗浴服務、色情服務等理解的差不多。
很明顯,色情服務是違法的。
雄風賓館開了多長時間,官方一點不知道嗎?
是不是違法行為只有警察不知道啊?
三、為什么對夢幻城老板適用無罪推定?
案件發生后,公告馬上就講對夢幻城進行停業整頓。
為什么要進行停業整頓呢?
是不是早就知道這夢幻城是做什么的呀?
如果不知道人家是做什么的,那為什么馬上就可以決定停業整頓呢?
既然停業整頓,那就一定知道它是做什么的。
可做這種事情,恐怕不只是違法這么簡單吧?只怕涉嫌犯罪吧?
為什么不拘拿老板呢?
為什么要對老板進行無罪推定呢?
哈哈哈
在巴東警方眼里,官員(鄧貴大、黃德智等)、老板(夢幻城老板)等都適用無罪推定,窮人(農家女鄧玉嬌)適用有罪推定。
為什么會這樣呢?
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農家女是什么?
是主人。
官員是什么?
是勤務員。
老板是什么?
是狗屁。是專政的對象。
法律與現實相差怎么這樣大呢?
是誰錯了?
法律,還是現實?
巴東政府門前的牌子上,估計要寫上“人民政府”的字樣。
巴東公安的牌子上,估計也要寫上“人民公安”的字樣。
你們知道誰是人民嗎?
你們是為人民嗎?
你們明明是在欺壓人民。
巴東官方的所作所為,實在是太離譜了!
巴東官方實在是太混蛋了!!!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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