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及“改革開放”,是近三十年來亮麗得不能再亮麗,美好得不能再美好的詞匯。
這幾個詞匯究竟何意?筆者喜歡望文生義,也喜歡胡思亂想。
“改革”是不是“改掉文革”的縮寫?不清楚!只知道“文革”期間造成的大飛機“運十”在“改革”后落地了,據說三架中的兩架“尸骨”不存,最后一架現在也是“尸骨”不全了;只知道“文革”期間的多項高端軍事科技項目在“改革”后下馬了;只知道“文革”期間憲法中存在的“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以及“工人享有的罷工權利”在“改革”后的憲法中消失了;只知道“文革”中毛周堅持的美國不再插手臺灣事務是兩國建交的前提在“改革”后成了美國既可與中國大陸建交又可向中國臺灣出售武器、美國既可同中國大陸建交又可出臺“對臺灣關系法”,而且中美兩國還成為了“戰略伙伴”,筆者才疏學淺,不知道當今世界,除中國外還有哪個國家允許自己的建交國堂而皇之地向自己的一個叛亂地區出售武器?
當然,“改革”好像應該是“改掉壞的,使原先好的東西的不完善的地方得到完善”,但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壞的”,從來都是因人而異的,比如“妓女”,有人認為這是“對婦女的壓迫”,因而要堅決取締(只是由于臺灣當時鞭長莫及,未能“取締”,留了一個“尾巴”),而有人就認為“妓女”可以擴大就業,可以提高GDP,一句話,可以發展經濟,而發展經濟據說是硬道理。
再說“開放”,談到“開放”,好像總是見到某某國家的某某市場不愿對某某“開放”等等字眼,以及某某國家的某某市場的“開放”極不情愿云云,唯獨提到中國,立馬就是另外一番“新氣象”:我們的某某市場又對某某國家“開放”了云云,其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而在筆者的頭腦中,提到“開放”卻不合時宜的總是與“門戶開放”聯系到一起,不知此“開放”是否彼“開放”?看到報章中談到“開放”時的欣喜、豪邁之情,二者當不是一回事!但細讀“銀監會”的
《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
(參見: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ID=20080327641D62C67E628772FFEF9C79E79EC600)
,筆者左看、右看、橫看、豎看,實在沒有看出二者有何本質的差別,不過二者的差別還是多少有一點:那就是以前的“門戶開放”,中華民族還有自救的機會,而這個“監管辦法”的實施,卻將使中華民族陷于“萬劫不復之境地”。
至于“改革開放”的并排出現,常常給人以“改革”就是為了“開放”的錯覺,但愿這僅僅是“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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