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俊:彭宇案件和解結案,法院犧牲了什么?
中新網3月15日電
3月15日14時30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在大會新聞中心就“司法公正”問題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采訪。全國人 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轟動一時的南京彭宇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并且申請撤回上訴。最后案件的結 果是以和解撤訴而結案的。而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
有記者提問說:轟動一時的南京彭宇案沒有經過二審就以調解結案了,但是彭宇案的影響至今仍然沒有清除。現在媒體上陸續有關于,比如說92歲老 太太當街跌倒無人敢扶的這種報道。對于彭宇案中法官以推理斷案的這種質疑已經在人民群眾中產生了不良的影響,他們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大大降低,甚至影響了社 會的道德價值的導向。請問公丕祥院長對此如何解釋?能給我們講講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嗎?
公丕祥說,“你剛才提到沒有經過二審,實際上是有二審的。一審出來之后雙方當事人都不服,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進入二審以后,在各有關 方面的關心、支持下,人民法院二審的時候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依法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并且申請撤回上訴。南京中院依法裁定準予雙方當事人撤訴。最后案件的結果是以和解撤訴而結案的。而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
無論如何,當事人撤訴,法院結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問題是這樣的結案法院犧牲了什么?
犧牲了社會正義,犧牲了公正。
法院做了大量調解工作,恰恰說明雙方當事人調解的不自愿。
法院調解結案,放棄了查明事實的責任,放棄了指導社會守法的責任。
調解,遺留了大量的問題:
彭宇到底是撞倒了老太,還是彭宇在老太倒后做好事扶老太?
案件中那些可疑的證據到底是真實的還是偽證?
網友爆料的那些報紙新聞南京老太多次被撞索賠案是否是本案的老太?這個老太是否是碰瓷黨惡意欺詐?
一審認定事實為什么出現這么多讓人不能信服的地方?
等等,
二審調解結案,這些都成為無法確定。倒是法院因此不必面臨追究責任。
本案之所以被全社會關注,是因為全社會關心道德的建設。調解卻很可能犧牲了道德、良心。君不見調解多是守法的人也要做出讓步,那就是對違法的人的寬容。這個司法實踐將破壞人們對法律的信心。
“雙方當事人都表示滿意”是不可能的。滿意的只有法院。
如果彭宇撞了老太,老太卻不能得到應得的賠償,老太在法律面前吃了大虧。尤其是網友一片質疑老太是惡意碰瓷的情況下,其社會信譽的貶損是非常大的。
如果彭宇沒有撞老太,而是做好事卻支付賠償,那么好人將不再做好事,至少彭宇不再做這樣的好事,毀掉了彭宇的良好道德,也因為支付賠償讓人感覺彭宇欺騙了法院,欺騙了大眾。
其實,有很多時候法院無法真正查清客觀事實,這個大家都理解。但是面對這種情況時,法院只要按照證據認定事實就可以了,沒有必要非反復多次組織調解。這個案件是因為社會普遍質疑一審判決的情況下,二審法院才“做了大量調解工作”,這只能說法院為了自己的名聲、利益,甚至為了掩蓋自己的錯誤(甚至是故意錯判)迫使當事人調解。
這樣的工作,還有什么值得驕傲的?
法院,正在自毀形象,正在破壞人們對法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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