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多少的工人歡迎新勞動法?
70%的中國企業恐懼新勞動法 主要原因是成本增加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08-02-20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剛剛一個多月,就有調查顯示70%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希望修改相關條款,具體說是兩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和關于經濟補償的條款。
其實新法早已引起了一些人的恐慌,甚至拋出“如果實施這樣的法律,我們將撤資”等言論。經濟學、勞動關系學界專家學者仁智互見,交鋒尖銳。看來,改革的過程中確實都要經歷波折的。
這讓我聯想到最近在法國發生的兩件事。其一是改革特殊退休制度,因為該計劃長期入不敷出并與其它行業的公平性產生了問題,這無疑是場大地震,引發了全法國大范圍交通行業罷工,致使交通系統癱瘓,每天損失數以億計。其二是擬改革出租車運作體系,增加巴黎、里昂以及其他城市的出租車數量,這又導致了全法國的士司機大罷工,罷工僅持續一天,政府就妥協了。
我國在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創造了經濟增長的神話,而神話卻是在這樣的福利下創造的:第一,勞動者報酬水平很低,且在經濟總量中的比例持續下降。2005年報告顯示,城市工廠企業工人每小時工作報酬0.95美元,城市以外地區工人每小時平均收入為0.41美元,平均工資估計為每小時0.57美元。1997年至2005年,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例從52.8%降低到41.4%,降了近12個百分點。而國際上這一比重大多在50%以上,一些發達國家達到了65%。第二,社會保障嚴重不足。2006年,參加養老保險者占城鎮就業人口66%,如果扣除離退休者,職工覆蓋率為不足50%。如果將農民工也加入到基數中,則覆蓋率不足37%。而醫療保險的就業覆蓋率僅為30%。第三,農村轉移勞動力的生存環境更差。就上述保障指標對這個群體而言,工傷保險的情況相對較好,也僅有25%被覆蓋(以1億農民工計算)。
說到底,我國還是一個“強資本、弱勞工”的社會。仔細研究新法,是什么讓企業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呢?無非就是成本。實施新法所增加成本包括實施后的管理成本,更主要的則是逃避責任的機會成本,因為如果以前能嚴格守法的企業,在新法執行后所增加的管理成本不僅不足為道,而且還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契機。而新法對勞動合同中的報酬、保險以及違反處罰等條款更為明確,原來應當承擔的責任更難逃避或規避,這才是那些企業恐慌的真正原因。
企業對新《勞動合同法》的態度直接反映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現狀。試問,企業如果不能為員工提供必要的生活、醫療、退休保障等基本保障,何談履行“社會責任”?還可以從調查數據反思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即企業對法規的漠視。接受調查的企業中有31.71%的企業表示還沒有相應變動,或者說現行法律還沒有對他們形成足夠的威懾力。
體面勞動和一定的保障條件是勞動標準的重要內容,也是勞動關系穩定和諧的基本條件。有關勞工保護的基本法律規則,即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動福利及其他如結社、罷工等公民權利國際上被視為核心勞工標準。而我國勞動法律制度水平、執法力度和客觀效果與國際核心勞工標準的差異是非常顯著的。新法不是過度偏向勞動者,而是對以往勞動者保護不力的一種矯正。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必須毫不猶豫地加強改善勞動者的保障條件,通過承擔立法和嚴格執法責任予以保證,進而改善民生。
“讓更多勞動者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是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的要求。我們致力于構建的社會,至少不應當是“利潤侵蝕工資”。它需要政府、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努力,而當務之急就是政府加強法律建設,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努力提高自身素質,至少企業守法,而勞動者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講師)
文章來源: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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