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事業企業身份年限明碼標價
2007年12月11日晚,收到一條“真“或”假“信息,稱有人為市政府獻計獻策,要給“事業身份年限”,和“企業身份年限”明碼標價,不僅明碼標價,還要將事業身份年限,與企業身份年限進行迭加,用迭加后的“事企身份年限價”,雜交出一個系數,再用“雜交出的系數”,去給每一名轉制退休人員,做補償分配標準的一部分。
聞此訊息過后,真乃哭笑不得,首先,且不論該信息來源真與偽,就其實質而言,此招確屬禍國殃民的餿主意,出此損招之人,不是變態無知,就是故意為之,或別有用心。
大家知道,“給事企身份年限明碼標價”,并迭加,用雜交出的系數,去定每一名轉制退休人員,并做補償分配標準的一部分,是典型的“對企業身份”的“政策歧視”,如果“給事業身份年限定大價“,”給企業身份年限定小價”,那“政策歧視”問題就更加嚴重了。
何謂“政策歧視身份”,其內含真意為:
1、“鄙視企業身份”2、“鄙夷企業身份”3、“漠視企業身份”4、“渺視企業身份”5、“藐視企業身份”6、“看不起企業身份”7、“看輕企業身份”8、“忽視企業身份”9、“小看企業身份”10、“輕視企業身份”11、“蔑視企業身份”12、“敵視企業身份”13、“敵對企業身份”14、“仇視企業身份”等等。
有如此嚴重的變態行為,其性質可就的確變了樣啦,將迭加后的“事企身份年限價”,或“雜交價系數”,一旦寫入津政發(2007)XX號補償文件中,那它的負面影響力,將遠遠超過勞社部發(2000)2號文,和津政發(2000)25號文,其主導人員,就更應負有不可推卸的“政策歧視”責任。
由此聯想到,勞社部發(2000)2號文,和津政發(2000)25號文,當初制定轉制文件時,可能都是如此而已。
鑒別勞社部發(2000)2號文,和津政發(2000)25號文,其判斷正確與錯誤的區別手段之一就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的“同工同酬,按勞分配”的憲章原則來鑒定。
憲章中“同工同酬,按勞分配”是回答勞社部發(2000)2號文,和津政發(2000)25號文中,“9、7、5、3、1”的“政策歧視”的最佳結論。
憲章中“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就是一把精密標尺,它莊嚴宣誓,任何時候都將拒絕執行,情感滲透、情緒發泄、或凌駕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的“同工同酬,按勞分配”憲章原則之上的,一切挑釁性文件都是徒勞的。
什么“9、7、5、3、1”的威風凜凜,在憲章面前,都將威風掃地,這就是憲章的“威嚴寐力”所在。
“9、7、5、3、1”政策,到底是個什么東東,簡而言之,即當一名科研人員或干部職工,用一生的血汗、智力、體力、精力、為幾元甚至十幾元工資增幅,年復一年,勤勤懇懇,點點滴滴,好不容易積累達到退休工資數額時,政府采用“政策歧視身份”,或“政策掠奪”的手段,將你的退休工資在短期內,剝奪走1/3至2/3的原有待遇,這就是“9、7、5、3、1”政策的“政策歧視身份”或“政策掠奪”本質。
“9、7、5、3、1”政策,就是強暴。
“9、7、5、3、1”政策,對低收入轉制退休職工是一種巨大的瘋狂而無情的“政策性掠奪”。
“9、7、5、3、1”政策,正演變成為一種悄然的政策剝削工具,以犧牲轉制退休職工一生積累的代價,換取更遠大的改革政策利益。
“9、7、5、3、1”政策,明知違背民意,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卻還要有人強行推行,這和強暴完全是一個路數。
難道拿出原什么四部委的“所謂文件”就不是強暴了嗎?中國百姓被打著“所謂文件”旗號的壟斷行業,搶劫強暴久了,早就越來越沒意識了。見到攔路搶劫刁賊,就不自覺地掏錢包;見到強暴犯,就不自覺地順從。
幸好還有天津市楊棟梁副市長,早在2003年,就在科技大會上,敢于堅持公平正義,敢于站出來,公開大聲說“不”。這得需要多么大的膽識和勇氣啊!
“9、7、5、3、1”政策,用政策一次性掠奪完轉制職工,在國家內的個人積蓄。國家積累的價值,都屬于勞動者創造,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積累包含了完全屬于個人積蓄,是從勞動者總體勞動創造的價值中,除去低份額的工資,部分國家公共積累之后的剩余部分,雖未結算,但卻毫無疑問屬于個人的積蓄,它將在醫療、退休金、各種保障中,根據社會發展水平逐步返還,如果后半輩子沒用完,對這些非結算型的個人積蓄,則還將造福于其它的勞動者。
“9、7、5、3、1”政策,把這筆巨額個人積蓄輕輕地、巧妙地、抹殺并掠奪了。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對事轉企進行的改革,為了把事業科研院所推向市場,國家實行“斷奶政策”
“9、7、5、3、1”政策,即國家不再給事業科研院所撥款,事轉企業需要資金全部由銀行貸款。為了搞技改必須向銀行貸款,萬一技改不成功沒達到予期效益,企業就得背一身債,弄不好利息都付不起,把企業拖垮而“死”。不搞技改沒有技術進步,就會在競爭中落敗,被淘汰而“死”,可見當時事轉企的困境,一個“錢”字,難倒好漢一大片。
“9、7、5、3、1”政策,對憲法而言,是倒行逆施,它將十七大的公平正義新政旗幟丟棄一邊,卻死死抱著右翼瘋狂搶劫的1999至2000的舊年代,即勞社部發(2000)2號文,津政發(2000)25號文不放。
“9、7、5、3、1”政策,被個別官員反復糾纏,并力挺出臺“剝削政策”不放,這是不是倒退?
這種倒退是否有出路?。
在十七大后,幸好還有天津市市委,市政府,楊棟梁副市長,始終堅持不懈的,從2003年至2007年,一直要求對這一受害群體進行補償,又有72院所一批人的堅持與較真,這才是十七大公平正義路線取得的偉大勝利。
“給事企身份年限明碼標價”,就如同是“你資本家身份多少年了”?“你工人身份多少年了”?再經身份價迭加,這種身份價迭加的社會反作用力,必然超過各自固有頻率,“形成共振”,而“形成共振”的破壞力與殺傷力”,是難于預測的。
但愿“事企身份年限明碼標價”之說,屬虛假信息,在尚未激怒,并引發全國各地,“擁有企業身份年限”群體全面討伐攻擊之前,悄悄刪除“政策歧視”的虛假信息為佳,避免后續改革帶來更大的,一系列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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