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有組織對抗中央,膽子真大
廣西工學院社會科學系鄭明懷
“開平作為一個縣級市,連續兩屆市委領導班子決定以違法手段審批土地,有組織地不執行甚至對抗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委、省政府一再強調和重申的加強土地管理的決定。”(《廣東開平兩屆市委違法批地有組織對抗中央》 2007年12月11日 )中國青年報 )
地方政府欺騙中央的事并不鮮見,可是象開平市這樣的非法批地案,并且有兩屆市委違法批地,甚至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督查組現場督辦期間,開平市政府有關部門也敢拿出虛假的“一套又一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以欺騙手段應對上級的調查”,象這種持續時間之長,影響之大,性質之惡劣的對抗中央的事件,則并不多見。如此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顧,可見地方政府的膽子有多大。這些地方諸侯無法無天到了何等的程度!
中國的縣,是一個非常獨特的一級建制,縣是農村之首,城市之尾,是擴散城市文明的樞紐,是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傳統國家由于其財力和組織能力的限制,國家權力機構只是設置到縣一級,因而有“萬事胚胎,皆在州縣”的說法。在馬克斯.韋伯看來:“事實上,中華帝國正式的皇權統轄權只施行于都市地區和次都市地區。出了城墻之外,中央權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減弱乃至消失。”因而,在古代中國有“皇權不下縣”的說法。有組織對抗中央就是典型的“皇權不下縣”的體現。
開平市有組織對方中央,竟然拿中央的規定不當一回事,依然我行我素,這說明國家的意志由于地方政府的抵抗很難在地方政府得到真正落實,地方政府正在發生蛻變,成了一個擁有自身利益的既得利益組織,不再是貫徹國家意志并與國家一體的組織,而是從國家的政治行政體制中斷裂開來。
所幸的事,中央已經意識到,不少地方政府的作用,不是連接國家體制與地方社會,而是起著離間他們的作用。異化的地方政府使政府的整體性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出現了某種程度的斷裂,損害了國家政權合法地位,離間甚至詆毀著國家與地方的關系,嚴重損害了國家的權威。
誠如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所說,“不能讓姑息養奸的地方政府占便宜”。 “讓違法者在經濟上、行政上、政治上付出高額代價”。依法查處地方政府的違法行為,僅僅靠中央政府是不夠的。中央這種殺一儆百的做法雖然對地方政府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威懾作用,但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即使有地方政府的領導因被查處而在政治上、經濟上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是這并不能保證下一屆領導不會犯同樣的錯誤。如果沒有地方領導的自覺,沒有一套有效的制度來監督,這種有組織對抗中央的事在全國各地還會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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