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現在是中國最熱的考試了,大學生畢業時找工作困難,就沖公務員的穩定體面能撈錢等好處,大家紛紛報考了。中國是個有優良科舉考試傳統的國度,現在的公務員考試和當年范進他們也查不了多少。但是,范進他們沒能網上報考,電子交費這樣的現代文明而已。但是,我想質問的是:國家開展公務員考試,是為國選才,憑什么收費呢?(我的質問是憑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的公民權利條款的規定)
像國家的法律所規定的,任何行政性收費、服務性收費,收費方是要求按財政法規向繳費人出示收費收據或發票等憑證的。而我們的廣大公務員考生卻是在網上進行電子支付,那么,收費方就沒有向繳費方出具收費收據和發票了。這是一。
國家的勞動法規規定,任何勞動用工單位在招收新的員工過程中,不得向求職者收取任何的手續費、押金等費用。那么,類比一下,國家招收公務員,是不是也是我國公民就業的一個過程,那為什么廣大用工單位不能向求職者收費,我們的國家崗位招收新的勞動力時就要求考生要交考試費呢?一般的規范一點的公司企業現在招人也都是先收簡歷、筆試、面試這樣的一套程序,那么,他們公司要負責這一切的前期費用。而且有的公司還會為遠程外地的應聘者報銷去公司本部面試的來回火車臥鋪票和期間的食宿費用。而國家在招考過程中,除了試卷的印刷批改和考試的場地要一些費用以外,其他的日常組織工作是各地的人事部門在負責。我們知道所有的國家人事部門都是財政撥款的單位,也就是說,他們組織公務員考試是他們職責范圍以內的事,他們的工資就包含了全國人民委托他們為國選才的勞動報酬了。那么,一次國家公務員考試為什么考兩門卻要收費100元呢?為什么在一個宣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社會主義國家,政府為人民提供的服務是價格高昂的?就是在那“萬惡的舊社會”,當年的科舉考生要進京考試,也是不要交考試費的啊。而且,他們如果要進京,沿途還有政府提供的免費交通補貼——“公車”(還記得歷史上的公車上書嗎,那就是那些坐公車來京都趕考的舉子嘛)此其二。
國家向公民敞開提供公務員職位,這是在落實憲法第二條上的“公民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換句話說,這不是國家政府對人民的恩賜,而是國家在盡對公民的義務,政府必須這樣做。那么就不應該設置不合理的一些條款(比如“年齡35歲以下”)。我們的國家主席法律要求是45歲以上,那為什么我們的初始公務員報名年齡要求是35歲以下呢?我看,除了按法律規定的18歲成年人(有選擇權和被選舉權)以外,實在是不宜在報名資格上有限制。也不能說要求有文憑上的限制,除了一些專業性的技術職位要有專業知識的要求以外,其他事務性的公務員崗位都應該向所有成年國民開放才好。當然,這是題外話,和我的文章標題公務員考試收費有點不合適。但是,自己的博客,想到哪寫到哪了。
國家收了錢也就算了,但是,政府人事部門用考生的報名費組織考試,過程卻不接受社會的監督。比如,廣大考生如果對考試費用的使用有疑問,自己是不能查問的,說是有人大、審計、物價等機構在監督呢。但是,我們沒有看到人事部門在網站上公開說他的收費標準是“經過了人大聽證或物價部門核準”的聲明。我們知道的就是考生在網上交費后參加了考試,然后網上出來一個成績,如果你對那考試成績有什么看法呢,你想查試卷的評閱過程,不行。我們去飯店點個火鍋魚,如果對飯店不放心,還可以看著那廚師現場做魚呢,現在我們考生參加一次對自己命運關系重大的考試,卻只能從網上知道一個自己的分數,鬼知道那個分數是怎么出來的呢。電信、移動收費有點壟斷,好歹還有個話費明細單可以讓你查詢呢,我們古代的士子舉人也都知道有個主考官是誰,考上了還要去面謝主考官呢,只有到了我們現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階段時,我們的公務員考試就是要收費但是不讓你知道誰給你評分判卷。此其三。
總之吧,我的態度是:最好是國家承擔“人力資源儲備”的成本。(如果能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務員崗位向廣大公民敞開更好)再不濟,實在要收費,也要給個發票、收據什么的,國家、政府要帶頭守法嘛,不然,難免“瓜田李下”的讓人懷疑有人貪污揮霍挪用了考試費用了呢。而且,錢用在什么地方了,收錢為廣大考生做了什么事實,要在考試結果出來以后及時向全社會公開。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