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國家實行專利贖買政策
朱大碌
國家可以養運動員,養作家,那么可不可以把發明人養起來呢?應該也是可以的。
因為發明創造的貢獻,絕不會小于搞體育和寫小說。而且發明人也和運動員、作家一樣,是為數很少的一部分具有特殊天賦的人。
然而今天中國的發明人(主要是非職務發明人),也是特別狼狽的一群人。他們一方面承受著專利費用的重壓,另一方面又受到各種騙子的圍攻。日子很難過。
他們在發明上可能具有某種天賦,但他們在社會生存上卻大多比較弱智。許多低級拙劣的騙術(一般都是先畫一個大餅--高價購買,然后以各種名目讓他們掏錢,什么評估費、計劃書費、資料費、立項費、翻譯費等,甚至還有路費、住宿費以及以突發事件形式索要嫖娼費、事故處理費,不一而足),在他們的身上一再重演。
這也是為什么房產、職業介紹等中介都普遍實行成功收費(事先不收費),而專利中介卻依然牛氣十足地以事先收費大搞詐騙(國家是否可以象職業介紹一樣禁止事先收費?)。
如果國家把發明人養起來,讓他們象運動員、作家那樣可以專心搞他們的發明創造,對于國家,對于他們個人,都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不過養的方法不一定和作家、運動員一樣,既然發明人有專利,國家可以用贖買專利的形式把發明人養起來。
具體做法是,國家對于每件專利(僅限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含外觀),每月給予1000-2000元的補貼(實用新型一千,發明兩千),免除各項專利費用,條件是國家擁有50%的股權。這一做法不是強制的,所有發明人在拿到專利后可以自愿與國家簽訂合約享受這樣的待遇。不愿簽約的還可以按老規矩辦,實行雙軌制。
國家拿到50%的股權,就可以由國家成立國營專業公司來開發專利,包括樣品、評估、中試、轉讓、申請國外專利等(由國家來做輕而易舉,個人大多是做不到的)。一旦產生實際效益,發明人仍可與國家分享50%的收益。
實行這樣的政策,中國的發明人有可能富起來。一方面生活有了保障,另一方面成果轉化的幾率也大大提高。
而發明人富起來(憑智慧),遠比少數人占有公共資源(土地、礦產等)致富,更符合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中國目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總共不過幾十萬件(發明4萬多件,實用新型60多萬件),也就是說國家只要每年拿出幾十億、上百億人民幣,就可以贖買下所有專利50%的股權。而幾十、幾百億人民幣,對國家財政而言是小菜一碟(對每年幾萬億的財政收入不過是零頭的零頭),但所起的作用卻難以估量!
如果國家能用好贖買專利的50%的股權,那么幾年之后國家可能非但不用花錢,反而賺得一個聚寶盆。
有人說專利中含有許多無法轉化的垃圾專利,國家買來有什么用?
確實,專利中真正有用的可能是少數,許多專利未必有用。
但是正如運動員一樣,大多數可能都默默無聞,拿金牌的只有少數個別人,但沒有這默默無聞的多數,哪來登峰造極的少數?紅花還需綠葉扶持!
特別是對于發明創新,有用沒用更不能輕易下結論(不排除國家對專利進行分類分級評估)。
要知道當年交流電、電話、鐵殼船等,也曾被當做沒什么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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