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批示與“孕婦悲劇”
廣西工學院社會科學系鄭明懷
“協和醫院見習醫生劉溫(應被訪者要求化名)雖不屬婦產科,但她和同事們也曾在私下交流對孕婦事件的看法?!艺J為當事醫院和醫生是盡責了的。他們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過,但上級批示必須簽字才能手術。如果主管部門的批示是能做,我是當班醫生的話我肯定做,如果批示不能,我肯定不做?!保ā夺t者稱孕婦慘劇并非個例:沒有批示我也不做》中國新聞網 2007年11月28日)
作為醫生,肯定知道如果不對孕婦進行手術,那么孕婦很有可能會有生命危險,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要說醫生壓根兒就不想救治這個孕婦,醫生還不至于如此沒有人性吧!但是對于醫生來說,不做也難,做也難,騎虎難下,面臨痛苦的選擇。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人有上級領導請示的傳統。其實,最好的辦法也莫過于請示領導了,如果領導同意了自己的請示,那么就可以進行手術,領導不批示,就拒絕為患者進行手術。醫生向領導請示,對于醫生來說,是一種理性的做法,也是一種生存的策略。如果手術成功那還好說,萬一手術不成功呢,那么其責任就不在自己,而是領導,即使有責任,那主要責任也應該由領導來承擔,因為這是領導同意了的。向領導請示,這也算是中國的特色之一。
可惜的是,領導并沒有同意下屬的請示。領導當然不是傻子,他心理十分清楚同意下屬的后果,萬一手術失敗,責任就必須由自己來承擔,而自己不同意下屬的請示,有什么后果那是其他人的事,與自己無關。中國一些領導的“太極拳”那可是爐火純青,出神入化,醫生的想法早就被其看穿,你把皮球踢給我,我就把皮球踢給你。盡管從相關的報道來看,并沒有披露醫院的領導向上級領導請示,即使再向上一級請示,上級領導一般也是不會同意的。
“救死扶傷”是醫方的天職,不論是醫生以沒有領導的批示來作為自己不救治這個孕婦的借口,還是醫院領導作出不批示的決定,不管從何種角度來說,都是不應該的,都是個人對社會不負責任的體現。糟糕的是,醫生這種“批示不能,我肯定不做”的想法還會導致“孕婦悲劇”的發生。
縱觀整個事件,患者、醫生、醫院似乎都有自己的苦衷,表面看來,大家都有道理,事實是,每個人都有責任。不管這么說,讓一個活生生的生命眼睜睜地看著其離開美好的人間,任何一方想推卸責任都是可悲的,面對死者,肖志軍、醫院的醫生、醫院的有關領導都要進行懺悔。從某種意義來講,一尸兩命是肖志軍、醫生、醫院的“合謀”,如果肖志軍當時簽了字,如果領導同意了下屬的請示,如果醫生當時做了手術,那么結局也許就會截然不同。我們要檢討我們的制度,與此同時,也要檢討我們的良心、道德、責任和人性。可悲的是,事情發生之后,各方并不是去勇于承擔責任,而是試圖為自己辯護以推卸責任,這才是真正的災難。
(來源:光明網:光明觀察 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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