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背后的真實目的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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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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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本站原創
《中國青年報》又刊登了一篇關于反對國有壟斷企業的評論,題目是《幾大壟斷國企的自我辯護太蒼白》。文章中的反問句排比句很是慷慨激昂,一副為民請命狀,不過,卻忽略了最根本的三點:第一,什么是壟斷?第二,壟斷有沒有益處?第三,當前,在中國壟斷企業對社會的作用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
《幾》文展示了作者為“反壟斷”勝利后勾畫的“美好”藍圖:“雖然這些普遍服務,私營的電力或電信公司不愿意做,但政府可以出錢向它們購買這樣的服務。只要打破了壟斷,電力電信等壟斷行業就可以創造出更多的財富,政府也可以獲得更多的稅收,加大對邊遠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
好一個“私營的···公司不愿意做,但政府可以出錢向他們購買這樣的服務”!好一個“政府也可以獲得更多的稅收”!
請注意,買,是誰向誰買。向“私營公司”買,不包括國有公司,可見,所謂“反壟斷”的真實目的之一是在于為了“私營公司”。至于誰買呢?政府,政府的錢是從哪里來呢?“電力電信”等行業的“更多”的稅收,行業的“更多”的稅收來自于行業“更多”的利潤,更多”的利潤又是從哪里來呢?作者在“幾”文中也有答案,那就是在義正辭嚴反詰中國移動的時候寫道:“高額利潤空間,難道不足以反證‘資費高’嗎?”是啊,行業“更多”的利潤,來源于更高的資費,更高的資費自然是消費者出,也就是該文為“民”請命的“民”!
轉了一圈,被請命的“民”要出更多的錢,被討伐的國有壟斷企業被肢解、吞咽下去。得利的是誰?“私營公司”和有了用“民”出的前向私營公司“買”“普遍服務”。這些“普遍服務”卻是現在“民”已經享有的。
說到“買”,還有個如何“買”的問題,人家愿不愿意“賣”的問題。畢竟精英們高呼著要把中國的《憲法》里寫上“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么!私營公司的財產更加神圣而至于不可侵犯了,拿著小老百姓賴以活命的“普遍服務”,向政府坐地起價,也是可以理解的。政府里的一些人為了老百姓而高價收買,則又是順乎民意了。
不過,這里又有些悖論了。把巨額地資金從市場再交給政府重新來分配,且不說巨大的行政成本問題,更重要的,這不是精英們反對的“政府強行干預市場”么?不是“復辟計劃經濟”么?不是“反對改革開放”?
狐貍尾巴終于是露出來了!
附:
幾大壟斷國企的自我辯護太蒼白
面對公眾和輿論對壟斷持續不斷的批評,壟斷企業終于作為回應了。中國石油、國家電網、中國移動等三家頗具代表性的壟斷國企一齊站了出來,就壟斷暴利是否損害消費者利益、是否妨礙競爭或阻礙技術進步、是否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等焦點問題,作出了全面的辯護。 (《法制日報》11月25日)
按照三家國有大公司的說法,多年來公眾對它們壟斷的指責都是沒有道理的,甚至壟斷根本就不存在。這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一、關于壟斷利潤及福利收入。
“社會上有一種說法,說石油企業獲得了暴利,不是因為提高經營水平而獲得,而是因為價格上升帶來的。這里有一個誤解。”中石油解釋說,“政府對價格實行統一管理,石油企業沒有定價權,石油公司不具備自己定價獲得超額利潤的特征。”不錯,成品油的價格是由政府定價的,但哪一次的價格調整不是在壟斷企業的強烈要求甚至“逼宮”之下批準的?天天高喊“虧損”,甚至制造“油荒”,政府不調價能行嗎?另外,如果不是一再漲價,中石油能成為“亞洲最賺錢的公司”嗎?不錯,國際上的石油公司都賺錢,可它們大多是私有的,而中石油、中石化等是國有(控股)。人家可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國有的公司卻不可以,尤其是行政壟斷的國企更不可以。
關于資費高的問題,中國移動認為中國的電信資費并不高,“同其他國家相比并不貴”。首先,資費的高低不能進行絕對數字的直接對比,而是要看相對的水平,比如電信消費占消費者收入的比例。歐美國家的收入和消費水平普遍很高,電信資費肯定比中國高,但這不等于這些國家的電信資費水平高于中國。其次,中國的電信行業由政府壟斷,壟斷所產生的規模效益是市場化的企業所無法比擬的。中國移動也是最賺錢的公司之一,高額利潤空間,難道不足以反證“資費高”嗎?
說到收入狀況,除中石油稱“我們員工的收入水平是比較落后的”外,國家電網和中國移動沒有否認收入高的說法,只是說“業績考核是按國家規定進行的”或“薪酬水平也是國家定的”。是的,壟斷國企的工資水平,國家有比較明確的規定,但對獎金福利并沒有明確規定。壟斷國企的收入之所以畸高,主要是獎金或福利過高,比如過高的住房公積金等,這難道也是“國家規定”嗎?
二、關于妨礙競爭,降低社會經濟效率。中石油解釋說:“政府現在實行上游、中游專營制度,對于煉油和銷售是準入制度下的多主體參與的市場競爭……實行集中的專營制度,并沒有影響競爭。”控制了上游,就等于扼住了市場的咽喉。開采權歸壟斷國企,原油進口權也歸國企,民營企業的命運完全掌握在幾家壟斷國企的手里,還談什么競爭?近年來,幾大石油國企不斷擴張,民營油企哀鴻遍野,怎么能說“沒有影響競爭”呢?
國家電網和中國移動都拿“拆分”來辯護,甚至稱行業內的“競爭是很激烈的”。可人們看到的是,拆分之后的市場仍然是“割據”的,即使有競爭,也很不充分。
三、關于社會責任和公眾福利。
中石油說,它們“兩大集團為穩定大局犧牲了800億元,而這些犧牲很多人沒有看到”。什么叫“犧牲”?難道這些利益是屬于兩家公司的嗎?不是的,它是公眾的利益,本來就屬于公眾。
國家電網和中國移動則都不約而同地強調了“普遍服務”,因為它們都搞了“村村通”或類似的服務。應該說,這確實是國家電網和中國移動等壟斷國企的一大功勞,但這些功過并不足以成為保持壟斷的理由。雖然這些普遍服務,私營的電力或電信公司不愿意做,但政府可以出錢向它們購買這樣的服務。只要打破了壟斷,電力電信等壟斷行業就可以創造出更多的財富,政府也可以獲得更多的稅收,加大對邊遠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
壟斷妨礙競爭,壟斷降低效率,壟斷阻礙創新,壟斷侵害公益……這些都是基本的經濟學常識。世界各個市場經濟國家均出臺反壟斷方面的法律,也正是基于這一共識。既然沒有人從壟斷中得到不正當的利益,那就讓壟斷打破得了,壟斷國企又何必不避嫌疑地自我辯護,甚至聲稱“壟斷有理”呢?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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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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