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兩戶人家甲和乙,它們都有自己的房子.房子當然算是財產.現在甲把自己的房子租給乙,同時乙也把自己的房子租給甲.它們每戶都到銀行辦上十張信用卡(不同銀行).然后對自己的房子租金設定為300,000RMB/月,由信用卡直接轉給對方.這樣對于雙方來說,它們的月財產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增加了300,000RMB,當然同時住房指出也增加了300,000RMB.但是畢竟目的達到了,而且它們所在城市GDP也增加了600,000RMB(不含銀行方面,不考慮稅收)
增加財產性收入我不知道是誰提出的,但是我知道提出這個東西的人一定不理解經濟.沒有創造性生產的增加財產性收入簡直就是個笑話.就拿現在的股市來說吧,證券市場不是印鈔工廠,錢投了進去既不會增加也不會消失.那么能從股市取出的錢就等于投入股市的錢加上各上市公司的分紅,現在A股的分紅相對于股價簡直就可以忽略不計.那么,有人在里面實現了"增加財產性收入"的同時當然就有人得到了"增加財產性虧損".人民的總財富并沒有增加,只不過是增加了稅收和手續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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