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洋快餐”享有“治外法權”
郭松民
不久前,廣州媒體“臥底”曝光麥當勞、肯德基等洋快餐違規(guī)用工,受到了輿論的批評和當地的勞動部門的調查,但肯德基的廣東市場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居然如此表態(tài):“兼職工既不屬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屬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內”,其工資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廣東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制約(3月29日《新快報》)。
這簡直是一派胡言,欺人太甚!這樣的回答,既有“白馬非馬”式的狡辯,也有“指鹿為馬”式的專橫,其對中國輿論、中國法律以及中國執(zhí)法機構的輕蔑和不屑,一覽無余。洋快餐為何敢于如此驕橫呢?
原因很簡單,多年以來,包括“洋快餐”在內的各類外資企業(yè),不僅在稅收方面享受著“超國民待遇”,甚至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也享受著“超國民待遇”,久而久之,就在客觀上形成了某種治外法權。比如中部某省的一個城市就明確規(guī)定:在這里投資的外商可以不受交通法規(guī)的制約,出入娛樂場所(賭博嫖娼)不受公安機關檢查,每月1至25日為“安靜日”,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全市任何部門的工作人員,都不得進入外資企業(yè),違者立即開除;南方某市的一位政法委書記,在當地的外資企業(yè)出現勞資糾紛時,居然指示法院判決工人敗訴;世界著名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在由顧雛軍被捕而引發(fā)的“科龍危機”中被發(fā)現做假賬,但卻沒有被追究任何責任,而在日本,它因為類似的問題卻付出了2億多美元的沉重代價。
需要強調的是,這樣的事情并不是個別的案例,而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任何人只要留心觀察一下自己身邊的外資企業(yè),都不難發(fā)現他們享有某種程度的治外法權。在不平等條約已經被廢除多年的今天,為什么還會看到這樣讓人感到匪夷所思的局面呢?
在我看來,原因既有心理層面的,也有利益層面的。從心理層面來說,一些官員在面對西方的物質成就和強勢文化時,完全喪失了民族自信,把外企等同于先進和文明的同義詞,自慚形穢,在潛意識里認為自己是“不配”管理他們的;從利益層面來說,許多地方官員則把引進外資作為最大的政績來追求,惟恐伺候不周,哪里還敢對他們依法辦事呢?在這樣的大氣候下,買辦勢力和思潮也有死灰復燃的跡象,外商也逐漸找回了“洋大人”的感覺,對一些地方官員的態(tài)度,也由一開始的賄賂收買,逐漸演變?yōu)橹浣逃枺U指氣使??系禄谶@一事件中所表現出來的傲慢無禮,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中國不是戰(zhàn)敗國,也不是殖民地,我們是一個有著完整主權的大國,我們絕不應該繼續(xù)允許包括“洋快餐”在內的外企享有治外法權式的待遇,這既是一個要不要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問題,更是一個要不要維護民族尊嚴的問題。我們不排外,也不歧視外企和外國人,但必須讓他們和中國企業(yè)享受同樣的待遇,承擔同樣的責任。這是中國市場經濟良性發(fā)展的需要,是建設法治國家需要,也是衡量中國是不是真正融入了世界主流文明的主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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