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南被“禁言”后,公知高興壞了, 或許在公知看來,“禁言”就是坐實司馬南的“罪狀”了。
這就屬于顧頭不顧腚了,這年頭被“禁言”的大小公知多了去了,公知說的可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讓人說話,天塌不下來”,怎么到了司馬南那里就畫風突變了?
說來說去,公知無非是立場先行——只要你愛國,你就是敵人,只要你恨國,你就是“朋友”。要說雙標,沒人比公知更雙標。
以抗疫為例,這兩年公知大談特談“與病毒共存”是多么的“利國利民”,大談特談“與病毒共存”才是“科學”“主流”,似乎全世界都是對的,只有我們錯了。
但如果反過來呢?如果是西方國家“動態清零”,只有我們“與病毒共存”,還三天兩頭外溢到英國美國的話,公知會怎么說?
還能怎么說?肯定摁著我們的頭要求我們“道歉”,西方國家更是會根據各式各樣的“日記”“小作文”要求我們賠償啊,這還有什么可說的?
要是我們真躺平了,而美國沒躺平的話,現在好萊塢的抗疫大片估計早就接二連三出來了,公知更會感嘆美國文明拯救了世界,而我們的“專制”害慘了世界。別以為我在胡扯,諸如此類的話,公知在武漢疫情期間可沒少說。
由此,我們似乎可以說,只要公知反對的人,就算沒那么好,至少不會那么壞,相反,只要公知支持的“人”,大概率沒有最壞,只有更壞。
繞了個圈子,只是為了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公知的話反著聽就對了。既然公知圍攻司馬南,那就算司馬南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好,至少也不會太壞。
司馬南與美國確實有點“淵源”,至少他承認在美國買房了,但在美國買房就不能“反美”,就不能對美國說“不”了嗎?公知有多少沒在中國買房的,還不恨國恨得不亦樂乎?
有人拿司馬南兒子在美國留學說事,同樣的話,公知曾還用在過金燦榮身上。公知不是最講“自由”的嗎?合著誰都有“自由”,就批評美國的人不能有,連在美國買房,連子女留學美國的自由都不能有?
我是沒有去過美國,但并不反對別人,特別是年輕人去美國看看。年輕人多走走、多看看不是壞事,有比較才有甄別嘛。
但有一說一,我是反對過早去美國留學的,至少研究生之前沒有必要,研究生之前學的都是很基礎性的東西,在哪學都一樣,這么說吧,在美國能學到的,在中國同樣能學到,在國內學不到的,在美國同樣學不到。到了研究生階段,有意愿的話,是可以出去深造深造,學好本領,報效祖國,只要有這份心,去哪我們都放心。
所以,公知拿司馬南兒子在美國求學(真假未知)的事黑司馬南,在我看來,實在屬于沒什么其他可黑的了。
這里,我倒不介意給公知指條明路,真正想“扒”司馬南的話,去司馬南的視頻里去找“證據”,那里抓到司馬南的“小辮子”了才叫“實錘”。畢竟,大多人喜歡司馬南是喜歡看他的視頻,是覺得他說的對,說的好,而不是對司馬南本人有什么興趣。
公知揪著司馬南“美國買房”說事實在算不得高明,“美國買房”的罪過就算大上天,也大不過在美國出版“日記”吧,咋從來沒見過公知對在美國出版“日記”的方方說三道四呢?
至于拿司馬南做自媒體賺錢說事就更無聊了,與“日記”的天價收益名利雙收相比,司馬南那點三瓜兩棗算個啥啊?
那問題來了,為什么公知只對司馬南在“美國買房”有興趣,卻對方方的“日記”在美國出版視而不見呢?
他們的槍口是對著好人的!問題是,憑什么好人就要被人拿槍指到?
今天“毒教材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結果出來了,坦白說,心里憋得難受,這時候就想起司馬南的“好處”來了,他要是沒禁言,我們至少能看看他是怎么看,又是怎么說的,某種程度上,他就是我們的代言人啊。
人無完人,很難講司馬南就沒有缺點,但這并不妨礙我們旗幟鮮明的支持他。進一步講,國家和人一樣,都是有優點、有缺點的,如果你愛,絕不會因為些許缺點就不愛她,相反,如果你不愛,再多優點你也不會放在心上。
道理就是這么個道理,愛國就是愛國,中國自然還不完美,但這并不妨礙我們愛她。理由很簡單,我們是中國人,我們不愛她,難道指望別人去愛?如果有人一定要褻瀆這種愛的話,對不起,那就別怪我們大嘴巴抽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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