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合作化的增產,后有合作化的普及
農業合作化是怎么來的?由于受長期歷史虛無主義的影響,在很多人的認知里頭,認為那是“政治運動的結果”,“合作化不增產,效率低下,是一種落后的生產方式”,“只有一家一戶的單干才符合農業發展規律,調動人的積極性,提高糧食產量,讓人吃飽飯”。
這是不符合歷史事實和歷史邏輯的,從邏輯上說,無論是農民,還是政府,都是以增產為目的,怎么會選擇一種不增產的生產方式?從道理上首先就講不過去。
事實上,農業合作化完全是歷史的發展產物,它的產生與發展,符合歷史的發展規律。
從我的家鄉合作化的歷程看,就會比較清晰地看到這一歷史的脈絡。
我的家鄉處于膠東地區,行政區劃曾經屬于藏馬縣和膠南縣,家鄉的合作化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以前的解放戰爭時期。
那個時候的山東解放區開始進行土地革命,“耕者有其田”,進行一家一戶式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由于家庭生產資料單薄,很難擴大再生產,甚至連簡單的再生產也難以維持。加上自然災害嚴重,以及山東正在進行激烈的自衛戰爭,許多青壯年有的參軍,有的出夫支前,家屬和烈軍屬的代耕及鰥寡孤獨的照顧任務繁重。當時有很多缺耕畜、少農具的農民,為了解決勞力不足的問題,自愿合伙喂牲口,搭伙耕作,合作化形式有了萌芽。
1948年春,膠南縣王戈莊區李家石橋村陳濟亮,組織3戶農民,辦起了膠南第一個搿犋組(變工組),全組實行土地戶有,農時搿犋變工互助,搶耕搶種,解決了單家獨戶耕畜農具不足的困難。搿犋的意思,就是畜力互助,引伸為互通有無,互幫互助。由于搭伙耕種,不誤農時,采用搿犋組這種生產方式的家庭連年豐收。縣里及時將這一經驗進行總結推廣,得到了廣泛的認同。
新中國成立前后,膠南縣遭受了嚴重的自然災害,旱、澇、蟲、臺風交相侵襲,傳染病流行,糧食欠收,好的地方糧食收成達6成,差的地方2-3成,冬天不少人家斷糧。中共膠東區黨委積極領導各地進行生產自救,下發了《關于檢查貫徹生產節約救災備荒的指示》,其中鼓勵采用的方法包括以包耕組、鄰親互助、變工互助、固定代耕,實現勞動力、工具、土地的合理搭配,成功地渡過災荒。
1950年10月,藏馬、膠南兩縣完成了土地革命,實現了地權的確定和土地證的頒發,真正千百年來夢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他們在生產中結成臨時性的搿犋變工組,進行勞動協作,到1950年底,膠南全縣共組織搿犋變工組50410戶,占比為73%,對抵御災害,促進糧食增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1951年,藏馬、膠南兩縣在原來臨時性的搿犋變工組勞動組織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成立新的合作組織:互助組、農業社和漁業社等,合作形式從松散轉變為固定合作。
1951年9月,中央召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制定《中共中央關于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為了貫徹中央指示,膠南縣委到煙臺東村張立棟變工組進行試點,把臨時性的搿犋互助組改為長年互助組,長年記工算賬,大小活一起干,互助組采用三大政策,即“勞力按效率評定工分,男女同工同酬;牲畜私養公用,按大小強弱評定工分;農具私有公用,公修貼成色”;采用三大原則,即“自愿互助,等價交換,民主理事。”1951年,兩縣糧食產量達到或超過戰前水平。
1952年2月,膠南縣第一個農業合作社——煙臺東村華星農業合作社正式成立,合作社實施土地入股,統一經營。這個合作社當年糧食總產31697公斤,平均畝產291公斤,比1951年互助組時每畝增產92.5公斤。
1952年,膠南縣工農業總產值達5182萬元,糧食總產11.6萬噸,社會商品零售總額1371萬,分別是1949年1.6倍、1.5倍、1.3倍。
華星農業合作社的試驗成功后,膠南縣總結經驗,于1953年進行了推廣。當年試辦初級社六處,入社農戶199戶。入社積極性較高的是貧農,因為家底薄,生產條件差,獨立生產困難,他們具有強烈的合作的意愿。至1955年10月,膠南縣共辦農業社1274處,社員39298戶,占比為49.2%;辦漁業社84處,漁戶2396戶,占比為38.4%。
1955年10月,在七屆三中全會上,中共中央提出有條件的地方試辦高級社。11月初,膠南縣委工作組到李家石橋鄉開展試辦高級社工作,成立了第一個高級社:東方紅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至1956年底,膠南縣共建高級社990處,入社129224戶,占全縣總戶96.08%;初級社12處,共771戶,占比0.57%。
高級社的特點是:土地公有,取消土地分紅,把初級社和社員牲畜、農具歸公,按勞分配,多勞多得。高級社設管理委員會,下設生產隊,作業組。至1957年,高級社普遍建立了統一經營、分級管理的生產制度,實行“三包四定一獎罰”,即包工、包產、包成本;定工,定產,定生產隊的財務開支,定牲口鉰養及使用;獎先進罰落后。包工到組,勞動定額計酬。
從松散的互助組,到固定的初級社,再到管理較為統一科學的高級社,其間并不是一帆風順,而是經歷過許多波折,比如存在干活一窩蜂,生產大呼隆,窩工浪費,甚至出現過鬧社、鬧糧、拉牛出社、洪搶社內物資這樣的極端情況,“春組織,夏蕭條,秋垮臺,轉過年來再另來”,但整體一直是向著好的方向發展的。
1957年,膠南縣農林牧各業齊頭發展,糧食總產量11594萬公斤,比上年增產145.5萬公斤;社員口糧平均220.5公斤,比上年增加18.5公斤。
1958年,是新中國歷史上不平凡的一年,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新事物:人民公社,中國在這一年進入了人民公社時期。
1958年4月8日,中共中央出臺《關于把小型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適當地合并為大社的意見》,意見中說:“我國農業正迅速地實現農田水利化,并將在幾年內逐步實現耕作機械化,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合作社如果規模過小,在生產的組織和發展方面勢將發生許多不便。”生產合作社開展合并,合并起來的“大社”有各種不同的叫法,有的叫“共產主義公社”,有的就叫“大社”,也有的借用蘇聯的“集體農莊”的叫法。
1958年7月1日,《紅旗》雜志發表文章《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文章提出:“把合作社辦成一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的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
1958年7月16日,《紅旗》雜志發表文章《在毛澤東同志的旗幟下》,文章引用了毛主席的話:“我們的方向應該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業)、農(農業)、商(商業)、學(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裝)組成一個大公社,從而構成中國社會的基層單位。”
1958年7月,河南遂平縣在農業合作社的基礎上,建立了全國第一個人民公社: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1958年8月6日,毛主席到河南新鄉七里營人民公社視察,看見掛著“新鄉縣七里營人民公社”的牌子,他說:“人民公社這個名字好。”
1958年8月19日,毛主席在各協作區會議上對于新興的人民公社說:
“我的意見就叫人民公社,這仍然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不過分強調共產主義。人民公社一曰大,二曰公。人多、地大、生產規模大、各種事業大。”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人民公社隨即在中國大地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
膠南縣委根據山東省委、昌濰地委有關建立人民公社指示,將所轄41個鄉963處農業合作社建成了18處人民公社。1958年9月8日,膠南縣組建了第一個人民公社:紅旗人民公社。緊隨其后,其他17處人民公社也相續成立。至9月15日,18外人民公社全部組建完成,實現了人民公社化。參加人民公社的農民為135582戶,占比為99.9%。直到今天,當年人民公社達成的基本行政框架仍然在延用,期間有一些分分合合,名稱改成了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但大的框架大抵還跟當初一樣。
人民公社成立以后,正像毛主席所說的“人多、地大、生產規模大、各種事業大”,開始進行了大規模的農業田基本建設、水利建設和河道治理,現在仍在使用的大型水利工程,如吉利河水庫(原十字路水庫)、鐵山水庫、陡崖子水庫、小珠山水庫等,都是人民公社以后開始興建的,膠南縣的工業基礎和框架也在人民公社之后開始拉起。
1958年,膠南縣的糧食總產量達12.93萬噸,比1949年增長了65%,比1957年增長了11%。
從膠南縣農業合作化的歷史來看,從那個時期留下的史料來看,合作化跟糧食產量的增加是正相關的,并不像現在有些人胡說八道的那樣合作化糧食產量低,連糧食的粒子都比單干小,即便不看歷史事實,單從邏輯上看,當時國家為了急需解決中國人民的吃飯問題,也會選擇能夠持續增產的生產方式,假如合作化不能增產,國家為什么要選擇這種生產方式呢?再假如,如果合作化不增產,在當時進口糧食極少的情況下,是怎么實現人口幾乎翻番增長的?是怎么實現到1975年糧食自給自足的?所有這些,都需要以糧食產量的增長為前提,沒有糧食產量增長這個前提,人口增長不可能,糧食自給自足也不可能。
合作化增產是個不爭的歷史事實,這個不能否認,那么合作化有沒有問題呢?當然有問題,但它的主要問題是經驗不足的問題,是管理的問題,而不是合作化本身的問題,不能用個別的管理的問題來否定合作化增產的事實,那樣可不是老實的科學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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