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新京報深度部主編羅昌平污蔑志愿軍烈士一事,由于個中道理足夠淺顯,且大家也聊得足夠細致,我就不多說什么。
我相信,但凡是個正常人,在看過羅昌平的相關言論后,無不會感到憤怒,而后呼吁將其繩之以法。
剛剛道歉了
而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條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很顯然,雖然羅昌平在發完上述微博后不久即刪除,但在抗美援朝宣傳轟轟烈烈之際,發布上述微博,將為國捐軀的冰雕連烈士貶損為“沙雕”(音同傻屌,帶有強烈的貶低侮辱意味),其主觀惡意巨大,不處以刑罰,不足以平民憤。
話歸正題。
在羅昌平的上述言論引發廣大網友的極力不滿且齊力聲討后,@鈞正平@解放軍報等軍媒先后發聲。
雖然具體的微博內容都偏向口號化,比如“英烈不容戲謔!不可污名!不能侮辱!我們決不能讓那些惡意詆毀英烈的人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又比如“英烈是軍之劍、國之干、民族之魂,保護英烈,是對歷史最基本的敬重,尊崇英烈,是中華民族的情感底線。冰雪雄魂不滅,英烈不容詆毀”。
但不可否認的是,在反主流輿論的這般挑釁下,軍媒的主動發聲顯然起到了一錘定音的效果。
弱傳播里講,當主流輿論面臨挑戰,包括反主流輿論在內的其他輿論想要取而代之,主流輿論就不得不被動或主動地活躍起來,強化認同,以鞏固地位。
顯而易見,無論是羅昌平也好,先前的其他挑釁也罷,在官方的主動發聲下,最終都走向了覆滅。
當然啦,如果只是顯現軍媒擔當,這篇文章也就沒什么寫作的必要了。
畢竟,關注我的讀者大多是正常人,知道什么是對,什么是錯。
既然如此,倘若反復提及正確的觀點/觀念,自然就有些浪費時間。
而正如標題所示,這件事情發生以后,最為吊詭的莫過于諸多非軍隊屬性媒體的表現。
我們都知道,以人民日報/央視新聞為代表的媒體,有事沒事就愛搗鼓個評論。
毫不夸張地說,即便有些事情百十來字能講明白,他們也總喜歡折騰個千八百字,車轱轆話來回說。
老胡中肯
但是,自打羅昌平污蔑志愿軍烈士的事情發生后,他們仿佛瞎了一般,是長篇大論也不寫了,XX微評也不發了。
是羅昌平的惡臭言論不值得大批特批嗎?
我認為不是。
實際上,不僅羅昌平,更有其他宵小,自打《長津湖》上映以來,就陰陽怪氣個沒完。
只不過,相比羅昌平,宵小們的影響力不夠大,鬧的自然也不夠大。
已經開始繡紅旗了
是羅昌平的惡臭言論沒被覺察嗎?
我認為也不是。
雖然這件事情沒上熱搜,但熱搜的上下,通常跟媒體的是否主動相關。
由于麥克風音量大小的不同,經常是先有媒體評論,再有熱搜上榜,也就是說,熱搜的上榜往往在媒體評論之后。
而從性質的惡劣程度上,盡管最近幾起精日亂貼車標的事情也很惡心,但羅昌平的行徑有過之而無不及。
換言之,既然其他惡臭言論能被批判,羅昌平的事情為什么不行?
思來想去,似乎只有不想評論能夠解釋。
教員曾經說過,“在階級消滅之前,不管通訊社或報紙的新聞,都有階級性。資產階級所說的“新聞自由”是騙人的,完全客觀的報道是沒有的”,“在拿槍的敵人被消滅以后,不拿槍的敵人依然存在,他們必然地要和我們作拚死的斗爭,我們決不可以輕視這些敵人。如果我們現在不是這樣地提出問題和認識問題,我們就要犯極大的錯誤”。
雖然到底有沒有所謂的利益集團,暫時還沒有明確答案。
但就媒體頻繁翻車卻無同行批駁的表現來看,這個利益集團很有可能存在。
倘若如此,國家必須動手。
說到底,政治就是民心,而媒體負責的宣傳事關民心向背。
如果媒體喪失立場,或許短期之內還有相對活躍的民意能夠與之對抗,但民意終歸無法進行持久的議題設置。
進言之,當多數媒體“叛變”,人民的最終背離也是必然的。
所以——管管媒體吧!
他們從前還只是有流量無親媽,但是現在,他們正在試圖形成新的黨派。
他們有能力操縱人民的思想。
他們也愿意被資本馴化。
如果此時不加管控,等到后來,再想管控就難了。
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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