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將軍者,少名金八,陜人。十八歲時,販驢赴浙。以二幣書字沽酒,期其再歸。字曰:“此幣乃我金八幣,今日散去明日歸。”同行腳夫未諛其豪,哂其輕薄。
販畢,歸陜。緣其嗜賭,道近潼關,驢資已盡。佇于秦嶺之下,輿滿者陡坡難上,或有以雇。饑腸轆轆,待至日昏,果遇豪商。金將軍揮汗助車至頂,得一賞幣,展視票額:“一萬。”再審,大驚:票面有字,果是前幣又歸。 兩句之后,又綴兩句,臻為全詩。詩曰:“此幣乃我金八幣,今日散去明日歸。歸亦難解窮漢貧,道衢拽車竟似驢。”金將軍火甚,幾欲毀幣。唯緣命困,抑怒換肉饕餮,余額又賭。次晨,囊中罄盡,饑蟲咬腸,無奈之下,復佇道旁。將暮,方有車來。主者仰見大坡伸天,嘆息再三,方招將軍力之。至頂,得幣。展視,悵然失望,票額:“一千。”再審,益驚,竟是前之另幣又歸。兩句之后,亦綴兩句,臻為全詩。詩曰:“此幣乃我金八幣,今日散去明日歸。歸亦難解窮漢貧,已是懸索向梁時。”金將軍詫極怒極,碎幣揚天,至道旁溝壑掬泉填腹。飲畢,拂袖捋嘴,刃鍥崖上巨石,得字,曰:“幣者小哉又小哉,金八自茲不用幣。橫刀斬盡擋路人,歸我王候將相身。”鍥畢,安刀胯間,星夜赴北。又十五年,道邊觀石者,果于報上讀得將軍輝煌名字。-----所憾者,石字已磨,依稀可見者,難能綴得全詩。
陳更論曰:“金將軍者,雄豪也。激于歸幣之怒,鋌而險之,果使已身歸于將軍,留名青史。諺云:‘人生如賭’,生命者,誠是最偉大之資本也!”
人肉探案
陳 更
志剛者,冀威縣人氏,早歲參紅,嘗任信陽商城公安局長。庚子大荒,信陽尤甚,人相食。上者為衛華夏風尚,視食人肉為人倫禁忌。歲終時節,剛奉命率員破某村食人案,書記念中督之。至村,書記大隊部設帳領局,剛與從員躬偵此案。案人國喜據實招認,餓極無奈,葬侄之時,刃侄心肝煮食之。
案情得詳,據實匯報。書記厲質曰:“食人之言,爾信之?”剛復曰:“彼自認之,村人亦有證者。”書記曰:“人肉能食,吾不信也。似爾輕信者,由爾偵之,豈不誤乎?”復誡之曰:“食人之論,階級敵人破壞也。”又曰:“彼既曾食,另覓一臠,督其食之。能則信之,不能,則未食,謠言也。”
剛無奈,復訊國喜。哀乞曰:“真也,無誑也。”剛曰:“再食一次,令吾見之。”求曰:“實不愿也。”剛厲曰:“不食即證前為誆語!”示以繩,欲法辦。國喜膝軟,曰:“愿再食,且無肉。”剛令前引至侄墳,掘尸取腓上肉,約六、七兩。為全其證,令人前食之。
不頃刻,國喜腹痛至甚,大汗淋漓,呼命不止。時在荒歲,食且未有,何得醫藥之?志剛歸報,書記做公明狀:“吾言人肉不可食,則其真也。如其可者,何得腹痛至甚哉?”并命:“階級敵人造謠,安有疑乎?上銬!”剛無奈,覓國喜,繩之,送獄。就伏之時仍痙痛萬狀,腐肉之效尚昌乎哉!
后二年,國喜死獄,妻、女流離失所。志剛痛悔終生,網上多流傳其檢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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