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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俗”何關高雅

癡園詩話 · 2010-09-20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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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俗”何關高雅

——讀易中天三篇“雅俗論”筆記

 易中天 先生博客中的連續發表三篇論雅俗文章,分別叫《三俗非俗》、《大俗若雅:有,還是沒有》、《舍得一身剮,大俗成大雅》, 易 先生說的很辨證,有點像哲學了,本不想為難為自己本來就不聰敏的大腦,但它又連續在新浪首頁掛著,怎么辦?忽略不計不是辦法,因為我每天都要來幾次,還是認真對待比較安心,慎重起見按照順序打印了出來,如小學生一般一字一句一行一頁地讀了幾遍,閉眼想了想,首先問自己:你 明白易 先生說的意思了嗎?老實說,真沒有!對自己有所啟發嗎?也沒有!接著再問自己:那你真實的感覺是什么?第一感覺告訴我:比原來更糊涂了。按照“文讀百遍,其義自見”的古訓,又繼續讀了下去,并把不解的地方用筆記了下來:

一、易文第一篇筆記

 【原文】“三俗”究竟壞在哪里?在“俗”嗎?未必。就說“媚俗”。一個人,或者一個節目,一部作品,為什么要媚俗呢?是因為喜歡俗,或者本來就俗?顯然不是。真心喜歡,那不叫“媚”。媚,是原本不待見,卻要裝喜歡。何況本來就俗,還用得著“媚”?直截了當表現出來就是。這樣的“俗”,就不能叫“媚俗”,得叫“本俗”,甚至“本真”。  

【筆記】“媚俗”是一種主動迎合,是阿世媚俗的簡稱,在文藝上就是用雅的藝術手段去表現俗的內容,但這里的“俗”,是指在世間流行的不好的東西,而不是一時一地之風俗習慣,它背離了藝術應當倡導真善美的軌跡,因而被鄙視。 易 先生不愿意對雅俗作價值觀的判斷,所以只說媚俗是在“裝”,媚俗就是不真(易文之二),這樣未必準確,一部作品有人說它高揚主旋律,有人卻說它在拍馬屁,拍馬屁當然是媚俗的一種,但拍者未必不是真心的,高揚主旋律者也未必沒有裝的成分,反三俗的復雜性就在這里。

“媚俗”之“俗”是指本來就受到大多數人公開鄙視、但又實際大行其道的東西,說到底還是一種道德評判,離不開價值觀的標準,比如對于金錢,誰都離不開,談論金錢是俗,但說不上有什么不好,但財大氣粗、窮奢極欲就會被鄙視,認為俗不可耐,如果有人用藝術手段去贊美它,過分宣揚金錢支配下的高檔生活,就是“媚”了財大氣粗、窮奢極欲的“俗”。比如拜年在親朋好友間是隨俗,但必須給領導拜年就是媚俗,名稱雖然都叫拜年,但后一個“俗”是有媚權媚上的含義。 易 先生說如果是真心喜歡就不叫“媚”,我的看法正相反,不排除一些人違心地媚俗,但真誠地媚俗更應該反對。反媚俗,不僅是在反媚,也是通過反媚來反這個不好的俗。這種不好的“俗”是無法如 易 先生主張的“直截了當”表現的,必須通過“媚”才能見人,“本俗”(即所媚之俗)是見不得人的東西。

【原文】 “媚俗”不好,“媚雅”就好么?怕也不好。什么叫“媚雅”?酸文假醋,裝腔作勢,附庸風雅,故作高深。這些,都討嫌,都惡心吧?為什么討嫌、惡心?假。媚雅和媚俗,骨子里都是“裝”,只不過一個裝大爺,一個裝孫子;一個裝高雅,一個裝低俗。說到底,不都是“披著羊皮的黃鼠狼”?  

【筆記】“媚”是迎合、討好、故作姿態,有“裝”的成分,但不完全是裝,“媚雅”如果只是迎合雅,比如因為環境變了,交流的對象變了,改變一下自己的表達方式,說不上有多惡心。如果是 易 先生說的“裝”,那么我以為這種所謂的“媚雅”,其實是一種庸俗的表現,“媚雅”即是庸俗,沒有必要生造這么一個詞匯,單拿出來討論一番。  

【原文】什么是“媚”?說得輕一點是討好賣乖,說得重一點是奴顏婢膝,這還能是好東西?所以,媚俗也好,媚雅也罷,一切媚態,包括媚官、媚權、傍大款,統統該反,統統該批!  

【筆記】 這里的“媚”顯然不是 易 先生自己說的的“裝”,為什么“媚官、媚權、傍大款”不好,因為官、權、錢,三者歷來有一個價值取向,且不說知識分子心目中的清高理想,就說現實,從古到今“官”連著昏庸腐敗、“權”連著作威作福、“錢”連著為富不仁,迎合他們就沒有了道德高度,藝術也就被貶低了。在這里我完全同意 易 先生的結論:一切都改批!和我對“媚”理解相同,但 易 先生自己說卻和前后不一。

【原文】由此可見,媚俗之可惡,在“媚”不在“俗”。庸俗、低俗、鄙俗、惡俗,也一樣。俗,原本是一種形態,一種方式,一種風格,何罪之有?所以,在我這里,它只是一個中性詞,不帶褒貶。它也只陳述事實,不帶取向。說得再明白一點,雅與俗,就像大與小、長與短,你不能說哪個就是好的、對的,哪個就是壞的、錯的。誰都知道,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大有大的難處,小有小的方便(比如船小好掉頭)。同樣,雅有雅的意義,俗有俗的價值。這就正如原始森林,肯定是有喬木,有灌木,也有小草,還有落葉。你要是把小草和敗葉都打掃干凈了,請問那還是興安嶺嗎?  

【筆記】“媚俗”一詞是動賓結構,有動作有對象,在前面已經說過了。“庸俗、低俗”等詞是個偏正結構,直接給“俗”限定了范圍,即俗中之低下、平庸者,放到文藝作品中藝術手段拙劣、內容不健康的那一類作品,應該是很清楚的,感覺 易 先生無需再證明“俗者無罪”了。 “三俗”的關系不是并列的,一部作品可能 “三俗”全備,也能跑“單幫”或作“兼職”。

【原文】由此可見,媚俗之可惡,在“媚”不在“俗”。庸俗、低俗、鄙俗、惡俗,也一樣。俗,原本是一種形態,一種方式,一種風格,何罪之有?所以,在我這里,它只是一個中性詞,不帶褒貶。它也只陳述事實,不帶取向。說得再明白一點,雅與俗,就像大與小、長與短,你不能說哪個就是好的、對的,哪個就是壞的、錯的。  

【筆記】 說俗離不開雅,說雅也離不開俗,但,這里 易 先生錯了一下位,把三俗中的“俗”放到“通俗”之“俗”中去保護,又把通俗之“俗”拿到三俗之俗中去比較,以此反證“俗”是不可反掉的。這就好比一個人生就臉黑,但有人又在黑臉上點了一個墨點,“反三俗”是反這個墨點,并不是要反人家臉黑,但 易 先生卻把臉黑之“黑”與墨點之“黑”都抽象出來,用黑臉的無辜,來證明“黑”是也沒錯的,再推導出墨點上的“黑”也沒錯,你可以反點墨時的“點”(動作),卻不能反墨點所呈現的“黑”——這是哪家的道理呀!其實文藝作品中所謂的雅與俗,是指高雅(或嚴肅文學)與通俗,如 易 先生自己所述“是一種形態,一種方式,一種風格”無關價值取向,但不能把高雅與“三俗”對應起來,“三俗”中的每一俗都是一個整體概念,范圍也很清楚,“三俗”存在于一切文藝作品之中,就像墨點可以點到大黑臉上,也可點在小白臉上是一樣的,高雅的東西里也有三俗,甚至是大量的、主要的。 易 先生的錯誤在于簡單地認為“反三俗”是要拿“通俗”開刀,于是論證 “三俗”之惡在于“三”而不在于“俗”。他的題目叫“三俗非俗”,我可以理解為,“三俗”的俗并不是指通俗之俗,但 易 先生可不是這個意思,他把三俗所指的俗與通俗之俗、風俗、世俗等同起來,然后又拋開“三俗”去論證這些俗是“無罪”的,這樣他把“三俗非俗”,搞成“白馬非馬”的復雜命題,這種論證方法我是接受不了, 后文中易 先生直接把高雅與低俗對應,更是擾亂了視線。  

【原文】雅與俗,是可以轉化的。老子說禍福相依;莊子說神奇變成臭腐,臭腐變成神奇;毛澤東說矛盾對立的雙方,無不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這樣看,雅能變成俗,俗也能變成雅。想當年,關關雎鳩,是在田間地頭唱的;唐詩宋詞,也有部分是在青樓妓館唱的。這不就是當年的《濤聲依舊》,當年的《相約九八》,當年的二人轉嗎?還是沒上春晚,沒上“劉老根大舞臺”的,現在卻成了經典。相反,當年被視為“高雅藝術”的某些作品,卻未必還有價值。尤其是那些歌功頌德的華麗詞章,今天看來,豈非“俗不可耐”?  

當然,雅與俗,也只是“可以轉化”,未必“一定轉化”。也有不轉化的。歷史長河,大浪淘沙。有的能萬古長青,有的是過眼煙云。但這無關乎“雅俗”,要看“真偽”。只要真,不管是真雅還是真俗,都有成為經典的希望;媚雅和媚俗,則注定一文不值。  

【筆記】 雅俗轉化的條件就是隨著社會的變遷,價值觀發生了變化(進步或倒退),所以雅俗不只是事實判斷(有跡可循),本質上還是價值觀的取向。這里 易 先生搬出了圣哲和導師,用辯證法來證明雅俗可以轉化,但又說不一定轉化,哲學上的方法論在雅俗問題上不能普遍適用豈不怪哉!我認為雅俗只是一個形式,形式和內容是不可分的,單把形式拿出來套上辯證法當然比較省事,但放回現實的內容里進行演算就會出現例外。雅俗這對矛盾統一與文藝這個矛盾體之中,雅中有俗、俗中有雅是常態,一貫被認為雅的東西也不可能沒有俗,一貫被認為俗(通俗)也未必沒有雅的因素,但雅俗達到平衡卻不是常態,只是一種內在的趨勢。充滿了此消彼長式的斗爭。至于說以前被認為是雅的東西現在看來一文不值,正是轉化為事物的反面了,這種轉化并不是雅俗這對矛盾造成的,而是價值觀中的矛盾雙方斗爭的結果。

【原文】在此前提下,“俗的藝術”便表現為三個層次。最低的層次,是“本真的俗”。因為“本真”,所以可愛;也因為“本真”,弄不好就會粗糙、粗鄙、粗俗。所以孔子說,一個君子,應該率真。但過于率真,又難免粗野。這就要修飾。但修飾過頭,又難免虛偽。最好,是既能真實,又有教養。這在孔子那里,就叫“文質彬彬”。表現于文學藝術,就是“雅俗共賞”。雅俗共賞,比“本真的俗”上了一個臺階,算是第二個層次,但還不是最高境界。最高境界,是“大雅若俗”。因為雅俗共賞是“中和”,大雅若俗是“太和”。中和,就是矛盾對立的統一;太和,則是矛盾對立的轉化。前者是中庸之道,后者是辯證邏輯;前者“人為”,后者“天成”。所以,中和,只是一般的和諧;太和,才是最高的和諧。  

【筆記】我一直認為雅俗共賞是最高境界, 易 先生這里又出現了一個居“太和”之位的“大雅若俗”,這個“太和”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是指事物的本體,所謂“大雅若俗”就是用“混沌”的俗來鑒別文明的雅,釋雅為俗。對此本來我是心悅誠服的,但看到關于“轉化”論述又不免起疑,所謂的“看起來很俗的東西其實很雅”(見 易 先生后文),是因為雅俗的彼此轉化嗎?我不這么認為,這種狀況其實還是對雅俗內部的價值取向。六主慧能不識字而創不立文字的頓悟禪宗,于是禪宗的思想有了文字以外的方式表達,后世僧尼不識字欲拿慧能作擋箭牌顯然就行不通了。“大雅若俗”中的俗是一種表達方式,這種表達方式并不是它境界高的依據,就像不能用不識字來證明禪宗的思想價值是一樣的。  

另外,“大雅若俗”是不是最搞境界也值得懷疑,在 后面易 先生拿美國大片與四大名著作為“大雅若俗”的實例,在我看來它們還是一種雅俗共賞、各取所需。硬要尋找“大雅若俗”的實例的話,我看《何典》比較合格,但它是不是比《紅樓夢》還高一層就不好說了。  

貫穿 于易 先生文章的其實是這樣一條線——俗不可反,哪怕是“三俗”之俗最好留著,等著它轉化,所以需要大慈悲、大智慧——這是易中天給反三俗開出的藥方。墨點留在臉上,只去埋怨點的動作,卻不愿擦臉,只因為墨是黑的。  

【原文】最高的和諧,就是“看起來不和諧,實際上最和諧”,比如《易經》中的乾坤兩卦。老子則認為,一個事物的最高境界,是“看起來像它的對立面”。比如,上德若谷(最崇高的好像最卑下),大白若辱(最干凈的好像最骯臟),大直若屈(最正直的好像最扭曲),大巧若拙(最巧妙的好像最笨拙)。后來,蘇東坡還發展為“大勇若怯,大智如愚”(《賀歐陽修致仕啟》)。按照這個邏輯,大雅,豈非“若俗”?最雅的東西,豈非看起來最俗?  

【筆記】這是 易 先生第一篇文章的核心,“看起來不和諧,實際上最和諧”是指什么?似乎可以包羅萬象,存在就是合理,哈哈!依然是這個貨色。反三俗本身就是價值觀的檢驗,一切存在都是合理的,就沒有是非善惡了。今天的“反三俗”按照今天的標準,到了明天標準變了按明天的標準反三俗,但不能說過去的反三俗錯了。現階段價值觀標準至少應該堅持“八榮八恥”吧,如果連這個標準都不敢堅持,還要發大慈悲等著轉化,那樣的話“反三俗”豈不又是一場折騰!  

【原文】這就要有大智慧,也要有大慈悲。有大慈悲,才能“一視同仁”(雅俗平等)。有大智慧,才能“點石成金”(化俗為雅)。雅俗共賞就是一視同仁,大雅若俗就是點石成金。那么,我們為什么要立足“俗”,不立足于“雅”?因為俗的東西,最接近人性的本真。因此,把“本真的俗”,通過“雅俗共賞”,變成“大雅若俗”,就是文明的最高境界了。這就是黑格爾說的“正反合”,也就是中國人說的“返樸歸真”。  

所以,三俗要反,也要小心。如果把“上德若谷”當成了“低俗”,把“大白若辱”當成了“庸俗”,最后把“大雅若俗”也給整沒了,那可罪過不輕!  

【筆記】這是 易 先生文章的結論部分,我不 懷疑易 先生自己有慈悲心、寬弘量和大智慧,但他說的“把‘本真的俗’,通過‘雅俗共賞’,變成‘大雅若俗’”卻不知所云,怎么“通過”?怎么“變成”?怎么點石成金?是等著“轉化“,還是對已有的“俗”組織高人去改造一番?結合 易 先生擔心的“罪過”論,我想大概他是怕“倒臟水連孩子一起倒掉”吧,但慈悲地連臟水和孩子一起養活也不是辦法吧,臟水需要倒掉,把孩子撈出來就是了,說到這里我真不知道 易 先生是心疼孩子還是舍不得臟水了。  

二、易文第二篇筆記  

【原文】有沒有“大俗若雅”?子里俗,是事實判斷(說了俗事);實際上俗,則是價值判斷,即“世俗”、“庸俗”、“俗氣”之“俗”。同樣,它們的“雅”,也大相徑庭。形式上表現出來的雅,是真雅;附庸風雅的“雅”,則是假的。一樣嗎?不一樣。 不過,說“不一樣”,其實又一樣。什么一樣?裝。或者是“假裝”(自以為雅),或者是“包裝”(表現為雅),所以叫“大俗若雅”。若,也可以理解為“裝”嘛!這就有問題了。裝出來的,能叫“大”嗎?所以,恐怕又不能叫“大俗若雅”。硬要這么說,也只能把那個“大”,理解為“最”(最俗的東西看上去最雅),不能理解為“高”(比雅俗共賞更高的一個層次或一種境界)。 這就又有了一系列的問題:雅與俗,究竟是什么關系?它們為什么會表現為兩種判斷?當它們表現為價值判斷時,人們又為什么總是趨向于“雅”,要假裝“雅”,或者包裝“俗”?還有,為什么“大雅若俗”是最高境界,“大俗若雅”卻很可疑,甚至不能成立? 哈,恐怕得再寫一篇文章來討論了。 刊載于2010年9月10日《南方都市報》,責任編輯劉煒茗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因為“大雅若俗”,是從老子和蘇軾的說法順過來的。老子說“上德若谷,大白若辱”(《老子》第四十一章),蘇軾說“大勇若怯,大智如愚”(《賀歐陽修致仕啟》)。推而論之,則“大雅若俗”。那么,老子說過“下德若峰,大辱若白”,蘇軾說過“大怯若勇,大愚如智”嗎?沒有。既然如此,似乎也不方便說“大俗若雅”。  

但是,不承認“大俗若雅”,邏輯又不通。更何況,“大辱若白”也好,“大怯若勇”也罷,雖然沒人這么明說,卻又是不爭的事實。養狗的人都知道,叫得兇的,不是大型犬,而是小型犬。正因為它個頭小,才要虛張聲勢。這是典型的“大怯若勇”。  

【筆記】一言蔽之 易 先生所謂的“大俗若雅”其實就是所說的“庸俗” ,“大怯若勇,大愚如智”都是題外話。  

【原文】可見,庸俗就是沒智慧,低俗就是沒格調,媚俗就是不真實。真實、格調、智慧,是三把尺子,或三桿秤。用它們一衡量,品位的高低,就一目了然── 大俗若雅:有,還是沒有 ──雅俗問題的思考之二 〇 庸俗就是沒智慧,低俗就是沒格調,媚俗就是不真實。 我的《三俗非俗》一文,在 9月7日的《南方都市報》發表后,馬上就有人質疑:你說“大雅若俗”,那么請問,有沒有“大俗若雅”?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因為“大雅若俗”,是從老子和蘇軾的說法順過來的。老子說“上德若谷,大白若辱”(《老子》第四十一章),蘇軾說“大勇若怯,大智如愚”(《賀歐陽修致仕啟》)。推而論之,則“大雅若俗”。那么,老子說過“下德若峰,大辱若白”,蘇軾說過“大怯若勇,大愚如智”嗎?沒有。既然如此,似乎也不方便說“大俗若雅”。 但是,不承認“大俗若雅”,邏輯又不通。更何況,“大辱若白”也好,“大怯若勇”也罷,雖然沒人這么明說,卻又是不爭的事實。養狗的人都知道,叫得兇的,不是大型犬,而是小型犬。正因為它個頭小,才要虛張聲勢。這是典型的“大怯若勇”。還有個段子說,某貪官把贓款藏在聲控保險箱里。辦案人員想打開它,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沒用;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也沒用;說“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還是沒用。最后貪官本人來了,清了清嗓子,字正腔圓大義凜然地說:反腐倡廉,執政為民!那保險箱的門,立馬就開了。這,豈非典型的“大辱若白”? 順便解釋一下:辱,就是“污垢”。最骯臟的,好像最潔白,這就是“大辱若白”;最膽怯的,好像最勇敢,這就是“大怯若勇”。按照這個邏輯,最低俗的,就應該看起來最高雅。也就是說,“大俗若雅”是成立的。 既然成立,為什么沒人這么說? 因為不好說。不好說的原因,是里面隱含著價值判斷和道德判斷。盡管在我看來,雅與俗,原本只是事實判斷。但大多數人,還是要看成價值判斷,即雅是好的,俗是不好的。這就正如忠與奸,無論如何也沒法不看成道德判斷。一旦看成道德判斷,話就不好說了。比如,我們可以說“大奸似忠”(歷代奸臣都這樣),誰敢說“大忠似奸”? 那么,大俗若雅,有,還是沒有? 照理說,應該“似雅而俗”(骨子里俗,表現為雅)比“俗而似雅”(自以為雅,實際上俗)品位高。  

關于 對“媚俗”的理解,我與 易 先生不同的地方前面已經說過了,關于另外兩俗,在做一補充:  

庸俗是藝術手段拙劣,缺乏創建、簡單重復、粗制濫造等,包括文藝工作者的智慧和能力問題,但在現階段我認為主要是利益驅使的問題,屬于假冒偽劣以及質量不合格。反對庸俗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傷害到有創見但形式上還不完美的作品,比如各種原創小制作,因為資金匱乏而沒達到應有的藝術效果,這不能叫庸俗,他們是一種農副產品缺乏包裝而已。  

低俗是指內容上不健康,屬于三鹿型產品。查禁低俗時,需要注意“三氯氰胺”的含量標準,不超標就可以了。  

三、易文第三篇筆記  

【原文】雅與俗的關系,很微妙。抗雅”的“俗”,也會“轉化為雅”。為什么只能是“俗轉化為雅”,不能是“雅轉化為俗”?因為雅是文明的標志。那么,既然已是“大雅”,為什么還要“若俗”?因為俗是人類的原生態。俗,才能回到“人性的本真”,也才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也只有“若俗”,才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也才最易于接受,易于傳播。這就非有大慈悲和大智慧不可。有大慈悲和大智慧,才能叫做“大”。從中國的“四大名著”,到美國好萊塢的許多大片,都如此。 這其實并不容易。雖然從理論上講,雅與俗,原本只是“形態”,至多不過“品位”。但在中國,卻往往被理解為品德、品格、品質。所以,雅,是安全的,沒準還有好處(因此要媚雅、裝雅、附庸風雅)。俗,則是危險的,很可能被罵作“品質惡劣”、“格調低下”、“毒害青少年”。這就不但要有大慈悲和大智慧,還要有大勇敢,甚至要有“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勇氣。正所謂:舍得一身剮,大俗成大雅! 那么,勇氣從哪里來?本真。俗而不真,是為“媚俗”;雅而不真,是為“媚雅”。這些,都是“小”。相反,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無欲則剛。事實上,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風流。所以,大慈大悲才敢俗,大智大勇方能俗。只要本真,無論真俗還是真雅,都能“雖千萬人吾往矣”。 由是得一偈云── 媚雅非大雅,媚俗是惡俗。 只要性情真,功德便具足。 刊載于 2010年9月15日《南方都市報》B14版,責任編輯劉什么是“雅”?什么是“俗”?這是文明時代才有的分野。野蠻時代的人,赤身裸體,茹毛飲血,火都不會用,衣服都沒得穿,哪有什么“雅”可言?也就只有“俗”。但,也正因為“只有俗”,它就不能叫“俗”,只能叫做“真”。抗雅”的“俗”,也會“轉化為雅”。為什么只能是“俗轉化為雅”,不能是“雅轉化為俗”?因為雅是文明的標志。那么,既然已是“大雅”,為什么還要“若俗”?因為俗是人類的原生態。俗,才能回到“人性的本真”,也才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也只有“若俗”,才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也才最易于接受,易于傳播。這就非有大慈悲和大智慧不可。有大慈悲和大智慧,才能叫做“大”。從中國的“四大名著”,到美國好萊塢的許多大片,都如此。 這其實并不容易。雖然從理論上講,雅與俗,原本只是“形態”,至多不過“品位”。但在中國,卻往往被理解為品德、品格、品質。所以,雅,是安全的,沒準還有好處(因此要媚雅、裝雅、附庸風雅)。俗,則是危險的,很可能被罵作“品質惡劣”、“格調低下”、“毒害青少年”。這就不但要有大慈悲和大智慧,還要有大勇敢,甚至要有“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勇氣。正所謂:舍得一身剮,大俗成大雅! 那么,勇氣從哪里來?本真。俗而不真,是為“媚俗”;雅而不真,是為“媚雅”。這些,都是“小”。相反,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無欲則剛。事實上,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風流。所以,大慈大悲才敢俗,大智大勇方能俗。只要本真,無論真俗還是真雅,都能“雖千萬人吾往矣”。 由是得一偈云── 媚雅非大雅,媚俗是惡俗。 只要性情真,功德便具足。 刊載于 2010年9月15日《南方都市報》B14版,責任編輯劉煒茗 后來,人類進步了。物質變得豐富,精神也有了要求。衣食住行,都不同于野蠻時代。比方說,吃飯要用餐具,不能用手抓;公共場合要穿衣服,不能暴露“不雅之處”;老婆得“明媒正娶”,不能逮誰是誰,等等。說話,也有了禁忌,不能動“粗口”、說“贓話”。這些講究,就叫“文明”,也叫“文雅”。特別講究的,則叫“高雅”。相反,則叫“俗”。特別不講究,就叫“低俗”。低俗,高雅,一高一低,就有了價值的判斷──雅是好的,因為代表文明;俗是不好的,因為代表野蠻。于是,雅,就成為主流,成為方向。俗,則成了“上不了臺面”的“狗肉包子”。這是許多人要假裝“雅”,或包裝“俗”的原因。  

舍得一身剮,大俗成大雅 ──雅俗問題的思考之三 〇 雅,是文明的標志;俗,人類的原生態。雅與俗,可以“和平共處”,即“雅俗并立”;還可以“互利雙贏”,即“雅俗共賞”。但最高境界,還是“大雅若俗”。這就既要有大慈悲,更要有大智慧,還要有大勇敢。 雅與俗的關系,很微妙。 什么是“雅”?什么是“俗”?這是文明時代才有的分野。野蠻時代的人,赤身裸體,茹毛飲血,火都不會用,衣服都沒得穿,哪有什么“雅”可言?也就只有“俗”。但,也正因為“只有俗”,它就不能叫“俗”,只能叫做“真”。 后來,人類進步了。物質變得豐富,精神也有了要求。衣食住行,都不同于野蠻時代。比方說,吃飯要用餐具,不能用手抓;公共場合要穿衣服,不能暴露“不雅之處”;老婆得“明媒正娶”,不能逮誰是誰,等等。說話,也有了禁忌,不能動“粗口”、說“贓話”。這些講究,就叫“文明”,也叫“文雅”。特別講究的,則叫“高雅”。相反,則叫“俗”。特別不講究,就叫“低俗”。低俗,高雅,一高一低,就有了價值的判斷──雅是好的,因為代表文明;俗是不好的,因為代表野蠻。于是,雅,就成為主流,成為方向。俗,則成了“上不了臺面”的“狗肉包子”。這是許多人要假裝“雅”,或包裝“俗”的原因。 可惜問題并沒有這么簡單。雅,固然是文明的標志;俗,可是人類的原生態啊!在那里,有著生命的活力,人性的本真。野性盡滅,則血性無存。如果所有的“俗”都被我們“剿滅”,人類就會整體上“陽痿”。但如果不鎮壓野蠻,文明又如何體現?左也不是,右也不是,雅與俗,就成了一對千百年來都撕扯不清的“矛盾”。 矛盾對立的雙方,可以有三種關系:斗爭、統一、轉化。斗爭最不可取。因為斗爭的結果,是你死我活;前提,則是勢不兩立。問題是,雅與俗,并非水火難容。相反,雅,來自于俗。沒有俗,就沒有雅。比如電影剛剛發明的時候,被認為是“庸俗”和“低俗”,只能在地下室放映。看電影,則被認為是“媚俗”。上流社會的人,得化了妝偷偷溜進去看。那時的政府,如果“嫉俗如仇”,一反到底,我們今天還有電影可看嗎? 何況“俗”這東西,不該滅,也滅不掉。因為再“雅”的人,也得做“俗事”,比如吃喝拉撒睡。既然可做、能做、必須做,怎么就說不得?再說了,水至清則無魚。一個生動活潑的和諧社會,不能只有雅,沒有俗。實際上,一旦俗沒了,雅也會跟著完蛋。怎樣完蛋?變得僵硬、死板、無趣,最后變成“俗套”。這就好比兔子,得有狼追著,才跑得快,也才是活蹦亂跳的兔子。同樣,雅,必須有俗抗衡,有俗調節,甚至有俗幫助,才能成其為雅。縱觀中外文化史,雅文化從來就是靠著俗文化的不斷“輸血”,才能保持其新鮮活力的。可見,即便為了雅,也不能消滅俗。斗爭的關系,怎么可取? 所以,雅與俗,可惜問題并沒有這么簡單。雅,固然是文明的標志;俗,可是人類的原生態啊!在那里,有著生命的活力,人性的本真。野性盡滅,則血性無存。如果所有的“俗”都被我們“剿滅”,人類就會整體上“陽痿”。但如果不鎮壓野蠻,文明又如何體現?左也不是,右也不是,雅與俗,就成了一對千百年來都撕扯不清的“矛盾”。  

【筆記】 這是 易 先生關于雅和俗的見解,首先涉及到的是關于雅與俗的定義和關系。 易 先生關于雅俗的思考結果和他對雅俗的定義是連在一起的。放在文藝創作的范圍內雅與俗并不特別難用理解,聯系到世間百態,雅與俗也可以明顯地分成兩堆。但要準確地用文字表述、給出定義,找出二者的界限來卻并不容易。在我看來,世間的俗就是指習俗、風俗,人類在各種社會活動中逐漸形成一種大眾文化。雅是在俗的基礎上又做了一次“深加工”,也是基于人類生活的需要,但這部分屬于小眾文化。所以,我不認為只有雅才代表文明,俗也不只是簡單的一種原生態,俗也是一種文明一種進步,只不過形式淺直,易于大眾接受。以最簡單的農村社火為例,如果單拿出其中的“秧歌”作為舞蹈對待,確實比較“原生態”,但如果你了解了整個“社火”的文化含義,你就知道了什么叫民俗文化了。楊麗萍搞得“云南映像”就是將這種民俗文化中的一個側面進過了“深加工”后,集中地展現了出來,是向“雅”發展了一步。雖然已經失去了部分民俗的內容,但保留了其中的“符號”,她自己跳的“孔雀舞”就更向“雅”進化了,但比起“云南映像”來又失去了更多的民俗內涵,雖然雅的程度不同,但放在大范圍內還是做到了雅俗共賞,如果“孔雀舞”在往雅的方向走下去,把它身上的民族符號也去掉了,就走向了反面,我以為這就是由俗到雅的一個演變過程,是“曲高和寡”源頭所在。“俗”字作形容詞使用時只是普通、一般的意思,這時和雅是對應的,雅是不一般的、是精品,也注定是少數派。這也好比穿衣服,人類穿起衣服就已經是文明進步了,再對衣服的樣式、風格根據個人、群體的用途、喜好作一番自我進行改造就有了雅的追求,甚至可以單獨拿出來表演一番,但發展到追逐物質表現,就變成了反面的東西。  

可以說,讀 易 先生的文章受到啟發還是主要的,我的看法到此為止與 易 先生文章并沒有太多的區別。  

那么是不是還可以主動地“由雅到俗”呢?大概也不見得都能行得通的,有些東西從開始就是來源于小眾的生活和需要,有的成功“轉型”了,大部分都夭折了。且繼續看 易 先生的文章。  

【原文】矛盾對立的雙方,可以有三種關系:斗爭、統一、轉化。斗爭最不可取。因為斗爭的結果,是你死我活;前提,則是勢不兩立。問題是,雅與俗,并非水火難容。相反,雅,來自于俗。沒有俗,就沒有雅。  

【筆記】我們不去 強迫易 先生接受辯證唯物論,但矛盾雙方的統一和轉化的關系,還是要分析的,簡單的理解統一就是雅俗達到了某種程度的平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當你變成我或者我變成你時,卻是走向另外的兩個極端,雅俗作為一種文化(狹義)狀態,如果出現了比“統一”更高層次的轉化,那么必然是否定了這種文化形態,朱溫殺凈宦官并不是要清楚閹禍,而是更迭政權。這種雅俗的“轉化”只有兩種結果,一味求雅,到極致而無再無手段,如讓觀眾去聽沒有演奏的“音樂”,或者一俗到底,退回到退回到生活原始狀態, 易 先生特別看重這種原始狀態的“真”,歷史上固然有過吃飯、拉屎都是佛的說法,但你不能說每個人拉屎、吃飯都是在禮佛。追問到這里, 易 先生主觀唯心論的面目就基本清楚了,他對摒棄“斗爭”的態度同樣也是不可取的,“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方壓倒東風”,沒有斗爭就不叫矛盾,但斗爭并一概是 易 先生說的“你死我活”,會有多種的方式,比如 易 先生寫的這篇文章也是斗爭方式的一種,聯系本篇文章的題目的前半句“舍得下一身剮”,我看 易 先生的斗爭精神還是很飽滿的。  

【原文】所以,雅與俗,不能勢不兩立,你死我活。應該怎樣?和平共處。最簡單的辦法,是橋歸橋,路歸路;雅歸雅,俗歸俗;分類分級,雅俗并立。喜歡雅的,有交響樂可聽;喜歡俗的,有二人轉可看。你想再“俗”一點,還可以去看“成人片”(當然兒童不宜)。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各就各位,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各享其樂。  

【筆記】這段原文的前面 易 先生又用不同的筆墨論證了“斗爭”是如何的不可取,在這里順勢提出“橋歸橋、路歸路”的處理辦法,我以為他在這里混淆了雅俗在文藝創作中的雅俗傾向與受眾對雅俗作品的選擇這兩個不同的問題,用作品可的“自由選擇”來否定創作過程“主動思考”,當然也就無需斗爭了。但“自由選擇”是假的,并不是真的自由,大家都是在被動接受,所以才有各種各樣的意見和不滿。  

【原文】抗雅”的“俗”,也會“轉化為雅”。為什么只能是“俗轉化為雅”,不能是“雅轉化為俗”?因為雅是文明的標志。那么,既然已是“大雅”,為什么還要“若俗”?因為俗是人類的原生態。俗,才能回到“人性的本真”,也才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也只有“若俗”,才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也才最易于接受,易于傳播。這就非有大慈悲和大智慧不可。有大慈悲和大智慧,才能叫做“大”。從中國的“四大名著”,到美國好萊塢的許多大片,都如此。 這其實并不容易。雖然從理論上講,雅與俗,原本只是“形態”,至多不過“品位”。但在中國,卻往往被理解為品德、品格、品質。所以,雅,是安全的,沒準還有好處(因此要媚雅、裝雅、附庸風雅)。俗,則是危險的,很可能被罵作“品質惡劣”、“格調低下”、“毒害青少年”。這就不但要有大慈悲和大智慧,還要有大勇敢,甚至要有“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勇氣。正所謂:舍得一身剮,大俗成大雅! 那么,勇氣從哪里來?本真。俗而不真,是為“媚俗”;雅而不真,是為“媚雅”。這些,都是“小”。相反,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無欲則剛。事實上,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風流。所以,大慈大悲才敢俗,大智大勇方能俗。只要本真,無論真俗還是真雅,都能“雖千萬人吾往矣”。 由是得一偈云── 媚雅非大雅,媚俗是惡俗。 只要性情真,功德便具足。 刊載于 2010年9月15日《南方都市報》B14版,責任編輯劉煒茗 為什么要這樣?除了前面說過的種種原因,比如“無俗亦無雅”外,還因為“俗的需求”,也是一種基本人權。“俗人”也是人。所謂“仁者愛人”,難道只愛“雅人”,不愛“俗人”?那就不是真正的“仁者”。同樣,只滿足“雅人”的需要,不考慮“俗人”的需求,恐怕也未必是人民的政府。我說處理雅俗關系要有“大慈悲”,道理就在這里。  

【筆記】 易 先生的文章看似在保護俗,其實是在說處理雅俗要用“大慈悲”,只要有需求都是合理的,不要斗爭,到這里已經比較清楚地表 明了易 先生對“反三俗”的基本態度了。  

【原文】抗雅”的“俗”,也會“轉化為雅”。為什么只能是“俗轉化為雅”,不能是“雅轉化為俗”?因為雅是文明的標志。那么,既然已是“大雅”,為什么還要“若俗”?因為俗是人類的原生態。俗,才能回到“人性的本真”,也才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也只有“若俗”,才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也才最易于接受,易于傳播。這就非有大慈悲和大智慧不可。有大慈悲和大智慧,才能叫做“大”。從中國的“四大名著”,到美國好萊塢的許多大片,都如此。 這其實并不容易。雖然從理論上講,雅與俗,原本只是“形態”,至多不過“品位”。但在中國,卻往往被理解為品德、品格、品質。所以,雅,是安全的,沒準還有好處(因此要媚雅、裝雅、附庸風雅)。俗,則是危險的,很可能被罵作“品質惡劣”、“格調低下”、“毒害青少年”。這就不但要有大慈悲和大智慧,還要有大勇敢,甚至要有“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勇氣。正所謂:舍得一身剮,大俗成大雅! 那么,勇氣從哪里來?本真。俗而不真,是為“媚俗”;雅而不真,是為“媚雅”。這些,都是“小”。相反,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無欲則剛。事實上,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風流。所以,大慈大悲才敢俗,大智大勇方能俗。只要本真,無論真俗還是真雅,都能“雖千萬人吾往矣”。 由是得一偈云── 媚雅非大雅,媚俗是惡俗。 只要性情真,功德便具足。 刊載于 2010年9月15日《南方都市報》B14版,責任編輯劉煒雅俗共存的最佳狀態,還不是“雅俗并立”,而是“雅俗共賞”。雅俗共賞的結果,是“雅人”和“俗人”都能得到滿足。雅俗雙方,也能得到“優勢互補”──雅能因俗而生動鮮活,俗能因雅而脫胎換骨。這就不僅是“和平共處”,而且是“互利雙贏”了。  

舍得一身剮,大俗成大雅 ──雅俗問題的思考之三 〇 雅,是文明的標志;俗,人類的原生態。雅與俗,可以“和平共處”,即“雅俗并立”;還可以“互利雙贏”,即“雅俗共賞”。但最高境界,還是“大雅若俗”。這就既要有大慈悲,更要有大智慧,還要有大勇敢。 雅與俗的關系,很微妙。 什么是“雅”?什么是“俗”?這是文明時代才有的分野。野蠻時代的人,赤身裸體,茹毛飲血,火都不會用,衣服都沒得穿,哪有什么“雅”可言?也就只有“俗”。但,也正因為“只有俗”,它就不能叫“俗”,只能叫做“真”。 后來,人類進步了。物質變得豐富,精神也有了要求。衣食住行,都不同于野蠻時代。比方說,吃飯要用餐具,不能用手抓;公共場合要穿衣服,不能暴露“不雅之處”;老婆得“明媒正娶”,不能逮誰是誰,等等。說話,也有了禁忌,不能動“粗口”、說“贓話”。這些講究,就叫“文明”,也叫“文雅”。特別講究的,則叫“高雅”。相反,則叫“俗”。特別不講究,就叫“低俗”。低俗,高雅,一高一低,就有了價值的判斷──雅是好的,因為代表文明;俗是不好的,因為代表野蠻。于是,雅,就成為主流,成為方向。俗,則成了“上不了臺面”的“狗肉包子”。這是許多人要假裝“雅”,或包裝“俗”的原因。 可惜問題并沒有這么簡單。雅,固然是文明的標志;俗,可是人類的原生態啊!在那里,有著生命的活力,人性的本真。野性盡滅,則血性無存。如果所有的“俗”都被我們“剿滅”,人類就會整體上“陽痿”。但如果不鎮壓野蠻,文明又如何體現?左也不是,右也不是,雅與俗,就成了一對千百年來都撕扯不清的“矛盾”。 矛盾對立的雙方,可以有三種關系:斗爭、統一、轉化。斗爭最不可取。因為斗爭的結果,是你死我活;前提,則是勢不兩立。問題是,雅與俗,并非水火難容。相反,雅,來自于俗。沒有俗,就沒有雅。比如電影剛剛發明的時候,被認為是“庸俗”和“低俗”,只能在地下室放映。看電影,則被認為是“媚俗”。上流社會的人,得化了妝偷偷溜進去看。那時的政府,如果“嫉俗如仇”,一反到底,我們今天還有電影可看嗎? 何況“俗”這東西,不該滅,也滅不掉。因為再“雅”的人,也得做“俗事”,比如吃喝拉撒睡。既然可做、能做、必須做,怎么就說不得?再說了,水至清則無魚。一個生動活潑的和諧社會,不能只有雅,沒有俗。實際上,一旦俗沒了,雅也會跟著完蛋。怎樣完蛋?變得僵硬、死板、無趣,最后變成“俗套”。這就好比兔子,得有狼追著,才跑得快,也才是活蹦亂跳的兔子。同樣,雅,必須有俗抗衡,有俗調節,甚至有俗幫助,才能成其為雅。縱觀中外文化史,雅文化從來就是靠著俗文化的不斷“輸血”,才能保持其新鮮活力的。可見,即便為了雅,也不能消滅俗。斗爭的關系,怎么可取? 所以,雅與俗,不能勢由此可見,矛盾對立的統一,比斗爭好。但是,講“統一”,不如講“轉化”。統一,可能是相互交融,也可能是相互妥協。妥協,可能是求同存異,也可能是各讓一步。這就不怎么好說,也不如轉化。其實,統一之所以可能,是因為它們相互依存──“你離不開我,我離不開你”,甚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用《周易》的觀點看,就是“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用《老子》的話說,則是“禍兮福之所倚,福兮之禍所伏”。這就不但可以統一,而且可以轉化,也必然會轉化,即“你變成我,我變成你”。  

轉化的結果,當然也有很多種。但最高境界,是“大雅若俗”。為什么是“大雅若俗”,不是“大俗若雅”?因為大雅若俗的“若”,是“像”;大俗若雅的“若”,是“裝”。裝成雅的樣子,其實沒變,還是俗,這就不是真正的轉化,也很難成其為“大”。看起來像俗,其實是雅,俗才真正轉化為雅,而且是“大雅”。為什么是“大雅”?因為它的內部,有一種否定和對抗的力量,這就是“俗”。沒有這個“否定和對抗”,那就只是“小雅”(單純的雅),充其量“中雅”(雅俗共賞)。有這個力量,又統一于“雅”,就是“否定之否定”,也是“高度的統一”,所以是“大雅”。  

【筆記】 轉化是斗爭的過程, 易 先生單獨拿了出來,接著又給雅劃分了三個等級,“大雅若俗”的境界為最高,前面已經提出來了,這部分是補充論證,即用對雅的向往之力去“拉攏”俗對雅的對抗和否定(這是不是斗爭呢?)之力,將俗統一于雅,以達到最高境界。在這里重新解讀原文時,我用了 “拉攏”這樣一個名聲不太好的詞匯,當然是有原因的,因為 易 先生不提倡“斗爭”,那么這個“俗”怎么才能變成“若俗”呢?一是雅來拉拽一把,二是俗往前靠攏一步,或者反過來,總之是比較“友好”的方式。  

在下愚鈍,在雅俗共賞以后再也想不出更高的境界了,尤其是這個“若俗”的大雅是怎么“大”的,實在沒處安頓,是因為“若俗”才“大雅”?還是“大雅”必須“若俗”?“若俗”中的這個“俗”是不是也要分出個大中小號來?想不清楚!我并不反對“大雅如大俗”甚至“大俗即大雅”的說法,但都是放在對立統一的角度理解的,一部文藝作品統一于雅還是統一于俗,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好說誰高誰低,藝術成就、境界、表現力等方面的高低在于批評的標準。如相聲的水平再高,形式決定了它必須統一于俗,芭蕾舞的再怎么生活化也必須統一于雅,這是由于不同藝術的特殊性決定的,雅俗不應該賦予高低上的分別。  

 易 先生從一開始就給雅俗按上不同的標簽,雅代表文明,俗代表原生態,把生活中的文雅與粗俗等同于文藝作品中的高雅(嚴肅)與通俗,這容易引起混亂,相聲是通俗的藝術形式,因為它采用的最常見的“說話”形式,但相聲的說話不能等同于生活中的說話,生活中的說話是為了表達、溝通生活中的事務或內心傾訴;相聲舞臺上的說話是為了取得舞臺效果,表現相聲作品。不論是求雅還是通(動詞)俗,都是在文藝創作這個范圍內考慮的,郭德綱把相聲拉回了劇場使得相聲重新煥發的生命力,但要不要在進一步到天橋去“撂地”呢?快板演員是不是要沿街乞討才算返璞歸真?反正我是覺得不可行。  

(藝術的感染力在于創作者的思想感情與接受者之間在具體的作品身上得到了某種程度的溝通,但創作與欣賞卻又不是完全為了做這種溝通,所謂“賞心與悅目”都是要有的,如果只為了溝通,作者直接告訴大家就行了。說到這里想起一件好玩的事來,文革中有一首“就是好”、現在有一首“好日子”,歌詞堪稱直接溝通的“雙壁”)  

【原文】為什么只能是“俗轉化為雅”,不能是“雅轉化為俗”?因為雅是文明的標志。那么,既然已是“大雅”,為什么還要“若俗”?因為俗是人類的原生態。俗,才能回到“人性的本真”,也才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也只有“若俗”,才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也才最易于接受,易于傳播。這就非有大慈悲和大智慧不可。有大慈悲和大智慧,才能叫做“大”。從中國的“四大名著”,到美國好萊塢的許多大片,都如此。  

【筆記】  易 先生的雅俗觀,本質上還是瞧不起俗的,最高境界也只是個“若”字。四大名著是大雅若俗還是雅俗共賞不想在分別了,但許多美國大片的卻是“大俗若雅”的代表。  

【原文】雖然從理論上講,雅與俗,原本只是“形態”,至多不過“品位”。但在中國,卻往往被理解為品德、品格、品質。所以,雅,是安全的,沒準還有好處(因此要媚雅、裝雅、附庸風雅)。俗,則是危險的,很可能被罵作“品質惡劣”、“格調低下”、“毒害青少年”。這就不但要有大慈悲和大智慧,還要有大勇敢,甚至要有“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勇氣。正所謂:舍得一身剮,大俗成大雅!  

舍得一身剮,大俗成大雅 ──雅俗問題的思考之三 〇 雅,是文明的標志;俗,人類的原生態。雅與俗,可以“和平共處”,即“雅俗并立”;還可以“互利雙贏”,即“雅俗共賞”。但最高境界,還是“大雅若俗”。這就既要有大慈悲,更要有大智慧,還要有大勇敢。 雅與俗的關系,很微妙。 什么是“雅”?什么是“俗”?這是文明時代才有的分野。野蠻時代的人,赤身裸體,茹毛飲血,火都不會用,衣服都沒得穿,哪有什么“雅”可言?也就只有“俗”。但,也正因為“只有俗”,它就不能叫“俗”,只能叫做“真”。 后來,人類進步了。物質變得豐富,精神也有了要求。衣食住行,都不同于野蠻時代。比方說,吃飯要用餐具,不能用手抓;公共場合要穿衣服,不能暴露“不雅之處”;老婆得“明媒正娶”,不能逮誰是誰,等等。說話,也有了禁忌,不能動“粗口”、說“贓話”。這些講究,就叫“文明”,也叫“文雅”。特別講究的,則叫“高雅”。相反,則叫“俗”。特別不講究,就叫“低俗”。低俗,高雅,一高一低,就有了價值的判斷──雅是好的,因為代表文明;俗是不好的,因為代表野蠻。于是,雅,就成為主流,成為方向。俗,則成了“上不了臺面”的“狗肉包子”。這是許多人要假裝“雅”,或包裝“俗”的原因。 可惜問題并沒有這么簡單。雅,固然是文明的標志;俗,可是人類的原生態啊!在那里,有著生命的活力,人性的本真。野性盡滅,則血性無存。如果所有的“俗”都被我們“剿滅”,人類就會整體上“陽痿”。但如果不鎮壓野蠻,文明又如何體現?左也不是,右也不是,雅與俗,就成了一對千百年來都撕扯不清的“矛盾”。 矛盾對立的雙方,可以有三種關系:斗爭、統一、轉化。斗爭最不可取。因為斗爭的結果,是你死我活;前提,則是勢不兩立。問題是,雅與俗,并非水火難容。相反,雅,來自于俗。沒有俗,就沒有雅。比如電影剛剛發明的時候,被認為是“庸俗”和“低俗”,只能在地下室放映。看電影,則被認為是“媚俗”。上流社會的人,得化了妝偷偷溜進去看。那時的政府,如果“嫉俗如仇”,一反到底,我們今天還有電影可看嗎? 何況“俗”這東西,不該滅,也滅不掉。因為再“雅”的人,也得做“俗事”,比如吃喝拉撒睡。既然可做、能做、必須做,怎么就說不得?再說了,水至清則無魚。一個生動活潑的和諧社會,不能只有雅,沒有俗。實際上,一旦俗沒了,雅也會跟著完蛋。怎樣完蛋?變得僵硬、死板、無趣,最后變成“俗套”。這就好比兔子,得有狼追著,才跑得快,也才是活蹦亂跳的兔子。同樣,雅,必須有俗抗衡,有俗調節,甚至有俗幫助,才能成其為雅。縱觀中外文化史,雅文化從來就是靠著俗文化的不斷“輸血”,才能保持其新鮮活力的。可見,即便為了雅,也不能消滅俗。斗爭的關系,怎么可取? 所以,雅與俗,不能勢那么,勇氣從哪里來?本真。俗而不真,是為“媚俗”;雅而不真,是為“媚雅”。這些,都是“小”。相反,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無欲則剛。事實上,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風流。所以,大慈大悲才敢俗,大智大勇方能俗。只要本真,無論真俗還是真雅,都能“雖千萬人吾往矣”。  

【筆記】 雅俗之 別在易 先生定義為文野之分后,實際已經承認了它的價值評判,這里又返回來說別人對雅俗的道德評價,雅的安全性不就是因為 易 先生自己說的代表文明嗎?自己全后不一。我一直認為文藝中的雅俗不能等同于生活中的某些狀態,有時甚至是相反的,也不把“三俗”當成通俗作品中專利,甚至認為反三俗應該從高雅開始,我想 易 先生應該也會同意吧! 易 先生把俗的危險性歸結為可能“被三俗”,作為一種善意的提示是很有必要的,但如果只是因為“反三俗”中帶了一個“俗”字就疑神疑鬼,大可不必,更沒有必要“舍得一身剮”。  

文章讀結尾處,忽然想起了易文第二篇在論述有沒有“大俗若雅”時的話,他說:“我們可以說‘大奸似忠’(歷代奸臣都這樣),誰敢說‘大忠似奸’?”其實是有人敢說的,李鴻章、汪精衛都有人出來辯護,說他們有“以身飼虎”的精神和“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勇氣。請注意!我不是說 易 先生有什么傾向,而是說所謂的大慈悲、大勇氣離開了價值觀的判斷是靠不住的。  

聯系三篇文章,我認為 易中天 先生在“反三俗”中表現可以總結為:一、“反三俗”要去掉價值評判,二、不要怕被說成俗;三、至少是“橋歸橋、路歸路”,互補干涉。對照自己對“三俗”的理解,也做一偈曰:  

媚俗雅中賊,低庸屬偽劣。  

偏離價值觀,慈悲束手腳。  

 2010年9月20日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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